董少鹏:抓紧建立证券公司“第三方监督机制”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11月2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中信、国信、海通等券商被立案调查,救市国家队券商已经有6家被查。昨天晚间,金融业再次迎来重磅消息。内地最大券商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两小时后,国信证券也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另据报道,海通证券今日停牌主要是因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也是继中信证券和国信证券之后,近日第三家被立案调查的大型券商。
董少鹏:现在确实面临既要推动证券公司在业务和管理方面的创新,又要加强风险防控能力,特别是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两者之间目前形成了一种矛盾。作为券商,既连接投资者,又连接筹资者。无论是竞价发行,还是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跟证券公司行为都有密切关联。
个别的投行甚至大的投行,过于追求利润,过于追求短期的市场效益,这种情况长期以来是客观存在的。有人把券商参与救市和目前查处的违规情况联系到一起,我认为,也不应做过度解读或者做过于简单的对接。证券公司的自我约束机制长期以来都存在问题,他们对于整个市场价值中枢的维护,从机制上和主动作为上都是不够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
经济之声:我们知道,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信息存在一定不对称性,再加上跟他们对接的券商等中介也在出现问题的话,市场的这道防线可能就带来一定的冲击,接下来我们在体制机制建设上应该有什么样的启示?
董少鹏: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是我们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都反复强调的,因此要加强证券公司的建设,它作为中介,同时也有自营业务,加强其透明度建设,形成一种第三方监管机制,而不是说光靠证监会行政监管和证券公司自我约束。要让全社会形成第三方监管机制,提高证券公司透明度,证券公司不再是自己在拓展业务、创新产品、实现利润,同时它的社会责任该如何履行,该如何维护市场的价值中枢,该如何带头遵纪守法,在市场的价值形成机制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就需要这种透明。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11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政府网今天上午发布了意见全文。
经济之声:如今证券市场上众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股民都属于金融消费者的范畴,投资者权益保护对于促进股市的健康发展具有怎样重要的意义?
董少鹏:大家都注意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会涉及到资本市场,但是资本市场的金融消费和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推出的金融产品还是有所不同,因此,对于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种兼顾投资和消费的行为,应该跟一般金融消费有一定的区别。谈到股市的金融消费,应该重点放在基金这方面,放在基金产品和基金服务方面。作为基金产品,是不是把知情权交给投资者,是不是把自由的选择权、公平的交易权交给投资者,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整个资本市场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基金类的产品也要这样做。同时,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设,无论股民还是基民,作为金融消费者,要了解产品和服务的风险以及复杂程度等;在此基础上,再由监管机构包括社会监督机构一起来监管。
经济之声:我们反复提风险的问题,一定要在事先进入之前对风险有一定的了解,具体到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您觉得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什么?
董少鹏:有三项工作要做,第一是专业性。无论是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什么样的收益、什么样的风险情况,这个产品和服务是如何设计的,要通过宣传推介,通过社会化的教育工作,让消费者了解。第二是透明度。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监管者,要把责权利的关系充分揭示出来,即落实好上述提到的知情权和信息披露问题。第三是立体监管。监管不光是指行政监管,消费者也要对金融产品提供者实行监督。为此,金融消费者需要提高专业性。同时,专业协会特别是金融消费专业协会应该组建起来。另外,媒体也要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到社会化监管、到行政监管的一个立体管理。
当然,还要在立法方面有所加强,特别是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时候,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的合同要尽可能清晰明了。此外,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工作也要进一步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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