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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一定要让民资“有利可图”

(2014-07-04 15:36:12)
标签:

混合所有制

民资控股

董少鹏

国有控股

有利可图

分类: 红墙论股

              混合所有制一定要让民资“有利可图”

混合所有制一定要让民资“有利可图”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7月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昨天(3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将于7月初召开国资改革推进大会,有望正式推出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混合所有制实施指导意见。就此传言,上海国资委宣传处处长詹锋向记者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的研究已接近完成,正在酝酿何时向社会公布。证券日报副总编董少鹏对此进行解读。

  董少鹏表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上海国资管理和国企改革,这可能在议事议程当中。特别是相关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实施办法,上海市已经在制定当中,这个传言应该比较合理,不是没有依据的。

  沪市历来有对本地股进行发掘和炒作的传统,上海国资改革也有过不同阶段的推进。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的龙头,它的混合所有制如何推进,必然会给已有的上市公司,上海本地的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带来一些结构性的影响,带来投资机会。

    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不仅是国有资本吸引民资进入,民资控股的企业也可以有国资进入,它是一个相互进入的关系。在这个过程当中,关键还是看公司治理结构,不同所有制背景的股东能够形成一个市场化的科学决策的董事会,这个决策机构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推进速度最大的石油领域,像中石化,它推出的是把销售公司拿出30%的股权让民间资本持有,这些民间资本进入之后,它们的身份定位到底是什么?

    对此,董少鹏认为,现在在大的国企里,包括石油、石化等,在一级公司里很难实现混合所有制。而在处于市场末端的、更加有竞争性的二三级公司的层面上去展开,是初级搞混合所有制,或在垄断行业实现所有制改革的一个比较好的做法。民间进来后首先是一个参与者;在局部,也可以是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比例互为制约、相对制衡的关系组合。再一种是,在某些公司也可以实现民资占大头,国资分享利润,只是一个参与者的角色。三种方式都是可以的。

  实现混合所有制只要是有利可图,那么民资就会参与。民资担心的是公平待遇的问题,所以,在公司治理结构里应该认股不认人。不是因为人的身份如何就决定在公司当中的发言权如何,而是根据股权的比例。不管是任何一个所有制背景的股东,都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现代化的方式来做。这方面还需要法律法规和舆论的配合,也需要民营资本的股东本身有强烈的股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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