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证券公司创新需要“一行三会”协调推进
董少鹏 ☎ 红墙论股(证券日报2012年5月7日)
经过近22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股权分置改革取得成功,基础性制度建设显著加强,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运行开启了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通过政策支持、环境改善、自身改革,证券公司通过新一轮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既迫在眉睫,也水到渠成。
历经2004年至2007年三年综合治理期,2008年至今的常规监管下的规范发展期,证券行业在资产质量、风险管控、业务创新等方面均呈现出历史最好状态。不过,无论与国内银行、信托等金融同业相比,还是与国际先进投行相比,我国证券公司都还相对弱小,无法满足企业和居民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投融资专业服务能力明显滞后,更谈不上有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
从规模看,至2011年底,全行业总资产为1.57万亿元,扣除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后仅为8909亿元,净资产6300亿元。这只相当于一个农业银行的规模,不及国际投行高盛的1/3;净利润刚刚比得上摩根士丹利一家公司。从资金运作的效率看,2011年底,证券行业平均财务杠杆率仅为1.4倍。即使在金融危机后的今天,国际主要投行的杠杆率仍为13倍,可见我们的资金运用效率相当低。从证券公司介入整个金融市场的深度广度看,参与银行、保险、信托等的中间业务明显不足,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相对有限。所以,把我国证券公司打造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特别是要从金融监管体制上加以变革。
当前,证券公司普遍存在市场研判能力、产品创新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的“三低”问题,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但越是如此,越要把证券公司放到市场中去摸爬滚打。我们在证券公司发展道路上走过弯路:鉴于混业交叉导致的风险,2004年实施行业整顿以“回归分业”为基本策略;但市场发展到今天,证券业继续被严格的“分业经营”理念所捆绑,已有作茧自缚之嫌。所以,释放市场的力量,让证券公司到市场中去摸爬滚打,首先要解放思想,改革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一行三会的协调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
近年来,银行、信托的理财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快速增长,但证券公司在这方面的专业服务明显不足;银行网点代销基金等产品成为常态,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范围很窄;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服务于投资者的形式单一,比如不能为客户开立理财账户和现金管理账户。所有这些,都不是单一监管机构所能推动解决的,需要启动部际协调机制。
推动证券公司创新,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稳妥拓展证券公司业务和服务范围,支持证券公司进入货币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允许代销其他金融机构依法创设的金融产品,扩大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可以让证券公司在私募公司债、新兴产业基金、股权结构性产品、并购基金等新型产品和服务领域发挥作用。
推动证券公司创新,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改进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指标管理体系,合理提高证券公司金融杠杆,增强证券公司投资能力,并支持证券公司上市和并购重组,增强实力。有必要出台支持政策,鼓励证券公司拓展跨境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跨国并购、跨国另类投资等金融活动。有必要适度提高外资对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加大国内外证券公司竞争的强度。
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外部环境固然重要,但创新的主体毕竟是证券公司自己。要释放和发挥好证券公司的发展主动性和创新激情。监管者须以包容的姿态,积极推动创新,发挥好保障作用,减少不必要的干预。要加快实现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公司自治的归位尽责。同时,创新必须守住两条“底线”:一是证券公司行为要合法合规,不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证券公司创新风险要可测、可控、可承受,不导致社会性、系统性风险。
我们今天讲创新,根本目的是让证券公司在市场化条件下合规健康成长,稳步做大做强。如果不能实现这一点,创新就没有意义。当然,做大做强要坚持支持实体经济的和谐发展,在服务企业和服务投资者特别是普通投资者之间取得平衡;还要在支持本国经济发展和提升中国资本市场全球话语权和竞争力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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