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两周年:三大成绩突出,不该指责高管套现
董少鹏
在三季报公布后,有人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的业绩增长情况做对比,认为创业板公司业绩水平最差。我认为不是这样。
主板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22.08%,中小板公司净利润增长17.19%,创业板公司净利润增长16.58%。大家拿中小板公司与创业板公司的业绩去做比较,一个17%一个16%多,其实这两个板块公司的情况差不多。2000年时提出建立创业板,但当时的条件决定了不能开出这个板块,后来在2004年推出了中小板。虽然两者规则有不同,但总体上还是可以把两者看作是类似的概念。
主板公司的业绩增长高出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公司,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占有的比重较大有一定关系,应该说,在过去两年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过程中,在投资方面、在项目方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据的份额或者说分食的蛋糕,相对较多。最近国资委发布的国有企业的收益比率情况,非常好,截至2010年底,120户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增长32.9%,实现净利润比上年增长42.8%。主板公司净利润的平均数值,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有一定比重,被拉高了一点。所以,扣除这一因素,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平均值差不多。
创业板公司中,业绩增长突出的公司,体现为垄断加新兴。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排名居前的易联众是以银行卡、公用智能卡为主业,在区域形成垄断;尔康制药是拥有新型青霉素类抗生素批件的少数企业之一,有技术垄断;银河磁体是国内最大的粘接钕铁硼体元件企业之一,也有垄断性。可以说,三家企业都有垄断和新兴的特点。
对于主业单一问题,也要全面来看。主业单一是创业板规则决定的,一是上市时约定了必须主业突出集中,不能过多地多元化经营;而且规定上市后一旦亏损的话,要退市,不得买壳炒壳。这造成了创业板公司主业单一。此外,创业板自2000年提出来到真正开板历经十年,一些企业等不及,或者在中小板上市,或者组合在一起在主板上市,或者到境外上市,导致了创业板的上市资源流失,一部分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不再能到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运行两年来,应该说实现了在比较高的起点上稳起步的目标,这个市场建立起来就是一个成绩。我认为,创业板至少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成绩:一是为创新型企业融资提供了融资支持;二是为风险创业资金退出提供了市场化的渠道,对高管套现现象要辩证甚至正面评价;三是市场交易比较活跃。如果像B股市场那样,死水一潭,很少的交易,丧失了融资功能,就是失败的。
在创业板两周年之际,我们看待创业板的不足,首先应该是完善退市机制。退市机制从主板建立之日,就屡次提出,也有了一些尝试和推进,但至今仍有很大缺失。实行多年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制度应当尽快画上句号,实行真正严格的退市制度。上市关卡是“入学门”,退市关卡是“毕业门”。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第一步是留级,警示制度就像留级。但完全不符合上学要求的,应当退回到低级班级。比如建立三板市场后,退市公司就可以到三板去交易。
创业板公司早期超募问题值得充分重视。当然,超募与创业板公司本身被压抑太久、需要更多地兑现价值有关,与投行追求高募资额、多获取承销费有关,与市场盲目追捧有关。但客观地看,监管上也有值得商榷、值得总结之处。既然超募现象严重,市场中盲目气氛浓重,对IPO市盈率有所限定,实行有行政色彩的监管措施,并非不可以,而且是必要的。我们的创业板刚满两年,仍在培育之中;美国的创业板搞了40年,也是不断完善规则的。下一步,我们治理超募,还是要采取必要的监管;而对于高管套现问题,只要符合规则,不应该过多地谴责,而也只能是亡羊补牢,完善规则。
(10月28日中央电视台直播评论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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