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的"行为艺术"

标签:
读书笔记玛丽娜行为艺术杂谈文化 |
分类: 感悟随笔 |
她和骷髅睡在一起;在公众面前赤身裸体12天,当众大小便;置身于火灾现场,烧伤至昏迷; 服用药物直至失常;常用刀割、鞭笞、冰冻等自残手段…
再比如,1975年在奥地利的一次表演中,她吃了一公斤的蜂蜜,喝了一升红酒,又用右手打破了玻璃,之后用刀片在自己的肚子上划出了一个五角星形,鲜血淋漓。她又粗暴拼命地鞭打自己,直到她感觉不到任何疼痛为止。她又躺在了冰十字架上,一个热的悬挂着的加热器正对着她的腹部,
削减了血流的速度,她身体的其它部分逐渐也开始冻结了。但她仍然躺在那冰冷的十字架上,直到冰块被人搬走。
等等,等等,在我感觉,此人简直就是神经病,难道是因为咱不懂艺术?
可是这种性质的艺术行为,到底要说明什么,是不是达到了她所设定的创作理念,既“寻求身心极限状态下的自我解放和某种自由度”,我不相信现场观众能感受到这些,我也不相信她这样做可以取得这样的效果…
玛丽娜曾说:
“世上有各种各样的力量,而我一样都不喜欢,因为它们都暗示着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控制"
“欢乐并不能教会我们什么,然而,痛楚、苦难和障碍却能转化我们,使我们变得更好、更强大,同时让我们认识到生活于当下时刻的至关重要。”
可我总觉得,通过自残自虐来实现快乐、释放满足的人,一定人格有问题。
如果人的承受极限值就是人自我解放的界限,那这个自我解放又意味什么?没有了意识或知觉,就属于精神解放了吗?
我整不明白,包括现在国内的很多行为艺术。可有人说,她的行为艺术像咬向麻木的生活中的利齿,她也却被世界权威认可着,并因此获得很多荣誉。
如此艺术,深刻啊,能整明白的朋友,还有挺深刻的那个谁谁谁,你能告诉我吗?我太想整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