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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啃猪蹄,尤其是老妈做的猪蹄,那个味道啊,想起来就会流一池子哈啦。
老妈做的猪蹄其实很简单,先把蹄子卤好,然后切成小块,用糖、芝麻和佐料再爆炒一下,这样出锅的蹄子呈黑红色,待冷却后吃,韧韧的带点甜味,有嚼头,而且是越嚼越香,多数情况下一碟蹄子都被我包圆啃掉了,几乎不剩下什么。
今天在院里,阳光透过云层探头喘气的功夫,我逮住了一男模,具体说是男脚MODLE,那双脚丫可爱的呀,让我咋也忍不住的用镜头拿下了。
从来都喜欢婴儿的小脚丫,每见到必爱不释手,熟悉的还能得我大嘴巴狂呗乱啃一顿。我也仔细观察过很多动物的脚丫,却没有一只可爱到让人想啃的地步,只有这样的脚丫,不知咋的会让我想起老妈做的猪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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