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谢谢主办方的邀请,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作为本次论坛的协办单位能够与我国最具影响力的《经济观察报》一起参与本次活动感到十分荣幸。 今天,我就私募基金自律与发展问题讲一讲我个人的看法。
首先,从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现状看,一方面私募基金快速兴起,不同类型不同方式的私募基金遍地开花;另一方面,适用于私募基金的法制及监管却相对落后。在这种环境下,私募基金行业自律就显得十分的重要,也就说大家得先自我的行为进行规范,讲诚信,这样才能让市场接受你,让政策制订者认可你,所以我认为在目前阶段强调私募基金的自律与发展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有利于我国私募基金的规范、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有利于优化市场环境,为社会公众资金开拓新的理财渠道,最终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发展。
其次,自律是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相关行业和其它金融行业的发展经验看,行业自律可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维护企业平等权益、约束企业的非理性和盲目性等,进而促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这点来看,私募基金也不例外。
发展是自律的基础和结果。没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也就谈不上私募基金的自律问题,同时,在私募基金行业内自律的保障下,行业本身就会得到一个相对较好的发展结果。
第三,从国外经验来看,私募基金监管主要采取的是行业自律的形式,基金的发起和运作由《证券法》和《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约束。但在我国当前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明确监管部门,对于促进行业健康和发展很有必要。行业自律组织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长期缺乏“阳光”的生存环境,让很多私募机构在法律的灰色边缘长期行走,行业中的很多人都想通过集体的力量来推动私募基金业的健康、规范、快速发展。
如果有一个能够代表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业组织出面协调,进行行业自律式管理,建立行业公认的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形象,让行业中不遵纪守法者进入“黑名单”,并检举、监督出严重违规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净化行业空气,同时研究行业“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的可行性路径,代表行业成员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游戏规则等,是私募基金目前发展的迫切需求。
第四,我认为我国私募基金“阳光化”的路子还很长,法制的建设和完善还需要时间,私募基金的发展除了通过行业自律或行业自律组织来促进以外,私募基金本身也需要自我完善与提高,比如诚信水平、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以及严密的风险控制等等,需要互相交流与互相学习。
与海外的成熟的对冲基金相比,国内的私募基金不论从规模还是从管理水平、服务理念等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需要学习与改进,如果有一个行业公会这样的一个机构组织大家走国门进行考察与学习,提供更多的服务,将对行业的整体素质将带来实质的帮助。
当然,对客户的诚信,投资者的风险教育非常重要,这决定着私募基金行业的未来发展。请投资者签订专门的风险提示文件,这不仅是对客户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
最后,我认为新合伙企业法为国内私募基金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会。法律地位和法律规范缺失,是阻碍我国民间私募基金规范发展的核心问题,明确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给予私募基金的公平法律待遇,是私募基金参与公平竞争的前提。明确私募基金法律地位不意味着现有私募基金违法,明确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应以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为基础,没有必要为私募基金专门立法。有限合伙是未来我国私募基金发展比较理想的法律形式,这种形式可以较好地解决公司型和信托型私募基金面临的主要问题。发展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必须出台相关政策和规范,确立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开立证券账户的法定权利。
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是一个由银行业、证券业、基金业等金融专家组成的行业协会,我们关注和支持国内私募基金阳光化的发展,在这里,我们协会将愿意在为私募基金与信托、银行等中介机构的沟通方面,为大家提供信息披露的平台方面,做一些事情,提供一些帮助。最后,我们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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