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配建制,政府责任自觉的开始
不日前,北京市政府宣布,今后将实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制。所谓配建制,是指在商品房建设区中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这一次,北京市提出的比例是15%,这就是说,今后,在北京市的普通商品住宅中将出现同址、同质、不同价的,专门供应给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
很显然,这是政府责任意识自觉和对城市建设未来负责的一个重大决定。可是,笔者仔细研究政府宣布这一决定后发现,十分关心住房问题的市民对此反应冷谈,倒是媒体和开发商自顾自地议论纷纷,引发笔者想对市民说些话的欲望。
配建制的发明权不在中国,而在商品经济发达成熟的西方国家。当初,西方国家政府刚一意识到政府在城市居民住房保障中的责任之初,差不多采取与我们同样的操作模式,运用政府公共行政资源,在相对不够繁华的区域,大面积兴建给中低收入家庭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结果,很快把城市切割成了富裕区和贫民窟,进而不断出现当初未能预见到的无法医治的社会问题。富人找不到了保姆、司机,中低收入家庭加大了就业成本,贫民区的治安问题快速上升。
法国由于“富人区”与“廉租区”泾渭分明,各大城市纷纷出现贫富对立的局面,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近两年来连续发生骚乱事件。富人不敢到“廉租区”来,也不对穷人进行帮助;而住在廉租房里的穷人则仇视富人,久而久之,社会矛盾激化,暴力、吸毒、走私等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现在,拉美一些城市颇让人头疼的城乡结合部的贫民窟,正是那时政策不到位留下的“牛皮癣”。
一些国家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纷纷出台了以“贫富混居”为主要解决方案的“城市更新计划”,不再人为分割富人区和穷人区,把廉租房建在普通住宅区,使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同在一个屋檐下”。
法国、英国和美国,在出让住宅用地时明确规定,开发商要建一定比例的房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售给中低收入群体。美国各州也以立法的形式,规定这部分房源面积须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左右。
从这个角度看,我国一些城市大面积的经济适用房曾大受质疑的,经济房不经济,出现大户型,一些高收入人群混进了保障房,虽有管理上的问题,却歪打正着地避免了后面的社会问题。但如不尽快改变限面积政策的孤立性,加大投放的结果,必然会走西方国家已经回头的老路。
北京市公布的这一政策,隐含一个非常明显的宣誓,那就是政府将由单纯注重经济建设,转入注重于中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更加重视防止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显然,配建的初衷无可挑剔。
任何重大决定背后都会有众多的顽石需要搬走,同样,我们可以预见,在北京这样的国际大都市,房地产市场如此巨大,随着配建制的实施,会有一系列的问题,时刻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比如,政府如何保证配建中的财政集中支付?配建的住房交由政府后,如何保证真正落实到保障对象的手中?一下子出现那么多的政府廉租房,哪来那么多的人力来长期管理?一旦这个家庭的收入变化之后无法让其退出,政府的资金被长期占用怎么解决?特别是,配建规定将“两限房”列入了配建范围,政府在未投入资金与补贴支持,仍采用竞地价、竞房价的情况下,如何限定价格,体现保障?等等。
无疑,实行配建制是城市政府为城市未来发展负责的责任自觉,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世界发达城市的通行规则。但是,我们必须清楚,西方一些国家政府在实行配建制的同时,已经有了一套非常成熟、完整的住房保障制度,而我们在这方面的差距还很大。显然,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很多。
(本文系下周四《竞报》专栏稿,请勿先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