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2017-06-01 06: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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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支部参与重大决策实施细则杂谈 |
分类: 教育公文 |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现根据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支部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学校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学校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四、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总支的意见或建议。党总支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会议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总支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总支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需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形成党总支的意见或建议。
2、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由校长根据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支部负责人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总支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学校党总支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4、中层干部选拔、校级后备干部选拔推荐由学校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五、组织领导
学校党支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尊重提出个人保留意见的少数同志,如若在会议讨论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时要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决策后要发挥党总支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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