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用,或重要岗位

标签:
诸寺正七品宋体《国榷》都察院文化 |
分类: 文史考虑 |
给事中,是个官名,更是一个制度(准确地讲应该叫“机制”)。有人说是明朝政治制度的一大发明。其实不对,但可以算是创新,能有效能的创新。
给事中由秦始初置,西汉因之,东汉时不置。魏、晋有点举棋不定,或为加官,或为正官。南朝有置,隋有此官,唐复置,五代、北宋初渐废。
明朝置给事中,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封驳诏旨,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六部诸司,弹劾百官,与御史互为补充。另负责记录编纂诏旨题奏,监督诸司执行情况;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藩或告谕外国时,充正、副使;受理冤讼等。品卑而权重。初定为正五品,后数改更其品秩。太祖洪武六年(1373年)设给事中十二员,为正七品,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洪武九年定员为十人;洪武十年隶承敕监;洪武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后逐渐增至八十一员。洪武二十四年定制,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各一员,从八品;给事中四十人,其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正九品。惠帝建文年间(1399-1402年)升都给事中为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并罢左、右给事中。明成祖永乐年间复置左、右给事中,亦为从七品。又置六科官署于午门外直房。其后各科员数时有增减。明谈迁《国榷》:“(万历二十四年) 正月初十丁丑,给事中耿龙、邹廷彦等,御史李宗延、姚三让、袁可立等,俱削籍。”
清初沿明制,亦置给事中,无员额限制。顺治十八年(1661年),设都、左、右给事中,满、汉各一员,满员为正四品,汉员为正七品;又设汉给事中二员,正七品。康熙年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员,均为正七品;给事中,满、汉各一员,也均为正七品。雍正初为加强皇权,六科并入都察院,与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为言官,有进宫谏诤之现,职掌抄发题本,审核奏章,监察六部、诸寺、府、监公事,其封驳之权有名无实,职权较明为轻。雍正七年,升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革官制,省六科,只设给事中二十人,仍隶都察院,分掌原六科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