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工匠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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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力南京宋体《明会典》工匠 |
分类: 文史考虑 |
正统以后,住坐工匠又有月盐的支给。早于正统二年(1437年)就有修盖胜德门的军余人匠,发给月盐的规定。到了成化十三年(1477年),才“令见今营造军民人匠,每名月给食盐一斤”①。发给月盐的办法,至此普遍到全体住坐工匠了。
此外,还通过赏赐的方式给予工匠一些货币或实物。如皇帝登极、册立东宫等大典,一般都赐给工匠银一二两,也有用绢的。
住坐工匠编入匠籍之后,便被严密编制起来。其编制最具典型的是南京龙江船厂的造船工匠。南京龙江船厂的工匠,按其系统是属于工部的,但就其性质看,则系住坐工匠。龙江船厂的工匠本来有四百余户,一律隶籍于工部龙江提举司,住居于南京城内。明制,城市人民是以坊厢为基层组织,和乡村之以里甲为基层组织相同。船厂的工匠被编为四个厢,程序井然,分工明确。一厢出船木梭橹索匠,二厢出船木铁缆匠,三厢出舱匠(修理旧船的工匠),四厢出棕篷匠。“厢分十甲,甲有长,择其丁力之优者充之。长统十户,每厢轮长一人,在厂给役,季一更之”②。遵化铁厂可能也按行业分类编制,那里有烧炭工匠七十户,淘沙工匠六十三户,铸铁等匠六十户③。至于被充局匠的富户壮丁,也被编组起来。南京上元坊曾按工匠行业编为一百七十六类。他们都是“有人丁而无田赋,止供勾摄而无征派”④。大兴、宛平都设有管匠官,管理住坐工匠。但其编制详情,不得而知。大概按厢甲之编制,当无可疑。住坐工匠经过严密编制,一则可以互相监督,不致逃亡;二则递补时可以不致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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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会典》卷四一《月盐》。
②李昭样:《龙江船厂志》卷三《官司志》。
③《明会典》卷一九四《遵化铁冶事例》。
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四《江南应天府》。
住坐工匠被编制之后,服役时间仍采用轮班办法。如盔甲厂、王恭厂(制造军器的工厂),原额各色人匠九千二百余名,分为两班工作,定四季成造①。广惠、天财二库,并宝钞司钞匠,也分两班,“上班食粮,下班住支,周而复始”②。
工匠中有工头之类的“作头”,或曰“匠头”。作头是从工匠中选拔出来的,盔甲、王恭二厂共有军匠一千四百四十二名,“统以匠头,督以年例”③。据《酌中志》卷十六记载,盔甲厂“辖匠头九十名”,王恭厂“辖匠头六十名”。龙江船厂的作头达四十五名,“匠户中择其丁力有余、行止端悫者充之。所以统率各匠,督其役而考其成也。”龙江船厂的作头也是轮流的,“役一休二,周乃复始。三年而一审之,核其贫弱者而更之”④。
永乐年间由南京迁到北京的民匠户,共有二万七千户。假定以“户役一人”的原则计算,当有二万七千人之谱。这些匠户都是固着于北京及其附近的住坐民匠。宣德以后,这些工匠纷纷逃亡。到成化年间只“额存六千名”⑤。后来又再招收,同时通过国家权力强制工匠的家丁和一些“通晓艺业”的手工业者充匠⑥,因此,住坐工匠又“过倍原额”。
住坐工匠的数目以正德时候为最多。据记载,正德时,只乾清官一处就“役工匠三千余人”⑦,所以刘健说:“内府工匠之饩廪,岁增月积,无有穷期。”⑧嘉靖十年(1531年),为着紧缩开支,对于住坐工匠曾举行一次清查。结果,查出工匠二万五千一百六十七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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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会典》卷一九二《军器》。
②《明会典》卷四二《南京户部》。
③《明会典》卷一九二《军器》。
④李昭祥:《龙江船厂志》卷三《官司志》。
⑤《明会典》卷一八九《工匠二》。
⑥《明会典》卷一九二《军器》。
⑦《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赋役》。
⑧《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
革去一部分,存留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这一数目就定为法定额数,以后不准擅自增加。嘉靖四十年(1561年),又一次清查,发现支俸食粮“匠官、匠人”共一万八千四百四十三名,超过了十年的定额,结果裁革一千二百六十五员名,留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名。到隆庆元年(1567年)仍保持原额;但其中有些是老弱不堪役使的,于是又裁了一部分,存留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四员名。①按嘉靖四十年后的数目,系以员名计算。“员”指支俸的匠官,“名”指食粮的工匠。匠官是脱离生产的官员,其身份已不属于工匠,因此住坐工匠的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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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会典》卷一八九《工匠二》。其分配情况如下表:
机构名称
匠官
军民匠
司礼监
433员
1383名
内官监
480员
1883名
司设监
33员
1437名
御用监
40员
2755名
印绶监
19名
尚衣监
42员
654名
御马监
11员
305名
内织染局
87员
1343名
银作局
23员
166名
兵仗局
6员
1781名
巾帽局
498名
针工局
1员
359名
宝钞司
624名
司钥库
15名
内承运库
359名
供用库
4员
259名
惜薪司
18名
酒醋面局
169名
尚膳监军厨
693名
更少,到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只有一万五千一百三十九员名的虚数了①。
以上是关于北京住坐工匠的数字。至于南京也有住坐工匠,据嘉靖九年(1530年)南京兵科给事中何祉称:“南京内府各监局人匠约七千六百余人。”②
住坐工匠也有免役的优待,一般仅限杂役。永乐元年(1403年)“令各处军卫有司军匠在京充役者,免家下杂派差役”③。留在大兴、宛平的匠户,“正匠见在做工,免其杂差外,仍免一丁帮贴应役”④。至于“高手匠役”,弘治元年(1488年),定“医士及在官人匠役免丁数”的法令,也仅指出“御用监、司礼监、银作局高手匠役,俱免本身,其余现丁编当”。
住坐工匠为自己生产和为统治阶级服役的时间和地点也是被严格分开的。从时间上说,他们为统治阶级服役时间超过了班匠五倍多;就地点说,住坐工匠被束缚于京师附近,服役地点又在门禁森严的皇宫里面,人身的自由显然受到了更大的束缚。但是住坐工匠和轮班工匠有一点显著的不同,就是他们有了月粮、直米、月盐等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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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何士晋:《工部厂库须知》卷二。
②《嘉靖实录》卷一一四。
③《续文献通考》卷一七《职役》。
④《明会啦》卷一八九《工匠二》。
明王朝统一全国之后,为着巩固国内的统治秩序和北方的边防以及沿海的海防,建立了一支庞大的武装部队,拥有一百数十万的军士,这些军士分属于全国各都司卫所。明代的军,属于军籍,犹如工匠之属于匠籍一样。人民一经为军,便得世代当军,不得转业。这支庞大部队需要的装备是非常可观的。为着减少人民的负担,明太祖于洪武四年(1371年)曾命令“以脚蹬弩给各边将士,仍令天下军卫如式制造”。由此可见,在洪武四年前后,军卫已有生产军器的任务了。到了洪武二十年(1387年),王朝才把都司卫所生产军器的制度确定下来。是年,“令天下都司卫所各置局,军士不堪征差者,习弓箭、穿甲等匠,免致劳民”①。此令一下,全国各都司卫所都设立了军器局,凡是不能负担战斗任务的军士,一律学习制造军器。这样一来,在明代的官手工业中,民匠之外,又有“军匠”的产生了。嘉靖三年(1524年),“命陕西四镇,各设总局,团造军器。八府四十七卫所,各以附近分隶之局列为四所,摄以二官,令都司守巡及兵备受粮官就便提督”②。
明代的军匠,一部分属于内府和工部部分官手工业部门,绝大部分分属于二百四十五个军卫所。属于卫所的军匠,在宣德时,共有二万六千户③。每户正匠做工,免除杂役,仍免家内一丁以帮贴应役。假定以户役一丁的原则计算,则正匠当有二万六千人了;若加上帮贴一丁,则已超过五万之数了。余丁每名每年要出办工食银三钱,以备各衙门因公务取役雇觅之用。军匠和军士一样,都是住在被指定的卫所里面,不得随意移动,所以这是属于住坐性质的。
工匠是工业生产技术的主要担当者,是官手工业的骨干。无数的优秀工程师、雕刻家,以及各种技艺专家,都是出自工匠的行伍。北京,集中了祖国建筑艺术的精华,是世界上封建帝都的典型。这一雄伟壮丽的都城,都是明代工匠们用自己的智慧创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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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会典》卷一九二《军器、军装》。
②《嘉靖实录》卷四五。
③《明史》卷一七五《张本传》。
工匠之下有夫役,为工匠的助手。据《工部厂库须知》卷二记载:“夫役旧例,一匠五夫。”遵化铁厂,“永乐间,起蓟州、遵化等州县民夫一千三百六十名,匠二百名;遵化等卫夫四百名,匠七十名。”按此数目,则一匠平均约有六名以上的夫,与上述的“一匠五夫”相近。但到后来便没有严格的规定,如琉璃厂是一匠五夫,黑窑厂则一匠三夫,大石窝用夫的数目“多不出一匠三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