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都察院
官制
人数
品级
备注
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左、右副都御史
正三品
左、右佥都御史
正四品
经历司经历
一人
正六品
都事
一人
正七品
司务厅司务
二人
从九品
初设四人,后革二人
照磨所照磨
一人
正八品
检校
一人
正九品
司狱司司狱
一人
从九品
初设六人,后革五人
十三道监察御史
一百十人
正七品
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员
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
一员
正四品
太祖时,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洪武元年置漕运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属官监运,正九品,都纲,省注。十四年罢.永乐间,设漕运总兵官。宣德中,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断,始命副都御史.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成化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员。九年复旧。正德十三年又分设。十六年又复旧。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四十年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
一员
嘉靖二十九年置。先是,蓟、辽有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至是以边患益甚,始置总督,开府密云,辖顺天、保定、辽东三巡抚,兼理粮饷。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处。十一年复旧。天启元年,置辽东经略。(经略之名,起于万历二十年宋应昌暨后杨镐。至天启元年,又以内阁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称枢辅。)崇祯四年并入总督。十一年又增设总督于保定。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
一员
正统元年,始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大。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设巡抚,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