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年逨鼎铭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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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年逨鼎铭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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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年逨鼎铭释文
逨鼎,周宣王时器。2003年1月19日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杨家村出土,四十三年逨鼎共有十只。造型敦厚,方唇折沿,立耳宽厚,略微外撇,宽体垂腹,底近平,三蹄足。口沿下饰变形的兽面纹,腹部宽大的波曲纹,蹄足上部饰有浮雕兽面。在每组变形兽面纹间、足部的兽面鼻梁皆设宽厚的扉棱。铭文31行,计316字,记述王四十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这一天,王在周康宫,逨因担任虞林,供应王室山泽物产有功,册封为官司历人,王训导其如何施政,并赏赐了矩鬯一卣、玄色礼服、赤色鞋子、驹车一乘。逨答谢天子的赏赐,为祭祀其亡父龚叔制作了这个鼎,子子孙孙永远保用。铭文记录了完整的年、月、日、月相及册封仪式,为研究西周的册封制度和历法提供了极其重要的资料。
为便于朋友们阅读,我作了一个鼎铭的释文。四十三年逨鼎铭释文:
隹(唯)卌(四十)又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王才(在)周康宮穆宮。旦,王各周廟,即立(位),司馬壽右虞逨,入門,立中廷,北嚮。史淢授王令(命)書,王乎(呼)尹氏冊令(命)逨。王若曰:“逨,丕顯文武,膺受大命,匍(敷)有四方。則繇〈“缶”換“言”〉唯乃先聖且[祖]考,夾召(绍)先王,勞堇(勤)大令(命),奠周邦。肆余弗忘聖人孫子,昔余既令(命)女(汝)疋(胥)榮兌,攝(摠)司四方虞林,用宮御。今余隹(唯)坙(經)乃先且(祖)考,又(有)勲于周邦,[](緟)[](就)〈上亯下京〉乃令(命)。令(命)女(汝)官司歷人,毋敢荒寧,虔夙夕惠擁我邦小大猷。雩乃敷政事,毋敢不規(?)不型,雩乃訊庶又(有)粦(鄰),毋敢不中不型,毋龏橐〈中從缶〉,龏橐隹(唯)又(有)宥從(縱),迺侮鰥寡,用乍(作)余我一人死,不小(肖)隹(唯)死”。王曰:“逨,易(賜)女(汝)秬鬯一卣,玄袞衣,赤舄,駒車:[](贲)較,朱虢、鞃靳,虎冟(幂)熏裏,畫尃〈从革〉畫昏〈從車〉,金甬,馬四匹,攸(鋚)勒。敬夙夕,勿廢朕令(命)。”逨拜稽首,受冊佩以出,反(返)入(纳)堇(瑾)圭。逨敢對天子不(丕)顯魯休揚,用乍(作)朕皇考龏(恭)叔將〈從鼎〉彜,皇考其嚴才(在)上,廙(翼)才(在)下,穆穆秉明德,豐豐勃勃,降余康娛、純右、通祿、永令(命),眉壽綽綰,畯臣天子,逨萬年無疆,子子孫孫永寳用享。
([](緟)[](就)〈这个字上半作“亯”,下半作“京”〉:意思是“重申”。)
注:逨鼎记有月相的历日如下:逨鼎一:四十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逨鼎二:四十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经推算,此2个历日干支中有一个为误记。
a、若以定点月相计,四十二年五月既生霸至四十三年六月既生霸期年有一月(恰巧整13月,平年不闰)应有383日或384日。29.5×13=383.5(日)(以383日计)
b、干支顺序中乙卯至丁亥计33日。逨鼎历日中乙卯至丁亥期年有余为60×6+33=393(日)。393日比383日多10日,故乙卯、丁亥必有一误。
c、若以乙卯为正确,丁亥为讹误,则:四十三年六月既生霸应为:丁丑。若以乙卯为讹误,丁亥为正确,则:四十二年五月既生霸应为:乙丑。经排比,丁亥为正确。
以公元前826年为周宣王元年,四十二年即公元前785年,四十三年即公元前784年。查张表(殷(丑)正):
月建 |
丑 |
寅 |
卯 |
辰 |
巳 |
午 |
未 |
申 |
酉 |
戌 |
亥 |
子 |
|
月序 |
正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
朔日 |
丙辰 |
丙戌 |
丙辰 |
乙酉 |
乙卯 |
甲申 |
甲寅 |
癸未 |
癸丑 |
壬午 |
壬子 |
辛巳 |
前785 |
辛亥 |
庚辰 |
庚戌 |
己卯 |
己酉 |
戊寅 |
戊申 |
戊寅 |
丁未 |
丁丑 |
丙午 |
丙子 |
前784 |
周宣王四十二年(前785年)五月乙卯朔,乙丑为该月十一日。该月为小月,十一日的月相为既生霸。从逨鼎历日推考,此日正是“四十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丑]。”周宣王四十三年(前784年)六月戊寅朔,丁亥为该月初十日。该月为大月,初十日的月相为既生霸。从逨鼎历日看,此日正是“四十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