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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为何如此猖狂?

(2010-04-29 23:15:20)
标签:

房产

房屋中介

租客

房租

分类: 其他类型

房屋中介为何如此猖狂?

 

文/无名草

 

房屋中介是谁?他们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为何他们如此地猖狂?他们的费用收取合理吗?

 

房屋中介又有另外一个洋气的名字叫做房产经纪人,他们介于房主与租房者之间,他们是两者之间的一座桥梁,仅此而已,就是一个介绍作用。他们掌握着租房市场的价格信息,也对二手房市场的相关信息了如指掌。

 

一、房屋中介在干着损人利己的勾当:为了自身利益,他们不得帮助业主抬高房价以收到高额的中介费。例如:房东本来报价是1000元一月,精装套二全配,当他们把信息提供给中介时,中介会这样告诉他们:你这个房子这么好,租1000元低了,至少可以租到1200。房主想到能够多收200元何乐而不为呢?而当中介报给租房的价格时,他们会报高100或200元,如果租房者不能够承受,他们会告知租客会帮忙跟房东谈谈租金,弄得好像还欠了他一大人情似的,尔后高昂的中介费就来了,一般都是一个月的房租房。就这么推荐一套房子,收入就是一千多,如果一天十套的话,就是一万多,他们这种没有什么成本也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收入就是这么可观。假如房主自己把房源信息放到网上,这样房租也比经过了中介介绍便宜,也不用交中介费,为何不这样去进行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租客担心是冒牌房东啊等。

 

二、房屋中介费为何如此高昂:一个月房租、半个月房租、一月房租的八折。为何房屋中介费是如此的高昂?他们凭什么可以收一个月(半个月、八折)的房租作为中介费?从原来的一半到八折再到一个月,租房市场越来越大,而房屋中介也越来越猖狂,是谁允许他们这样的收费?至少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的法律条款,那么作为房客的利益又如何来保证呢?中介说他们付出了,可他们付出了多少了?就看看房找找客源打几个电话没有任何的技术含量成本也不高,可他们的回报却如此地吓人。

 

三、经过一项对一万人进行的中介收费的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中介费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是不合理的,应由租赁双方共同承担。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从市场规律还是从消费心理趋向来看,目前中介市场不合理的取费陈规到了变革的时候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也就是说,房地产中介的代理费应该由出租和承租的双方共同负担。但是在实际中却往往是由承租方一方负担的。一位中介公司的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形成这样的行规,是因为前几年中介市场的形势是供不应求,房源少、租房者多,有时租房者甚至要排队才能租到房子。“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吸引房源,不向出租者收费,承租者照单全收也心甘情愿,此后一直沿袭了这样的行规。”

 

 

那么作为只是一个介绍作用的房屋中介收取房租的多少比例合适?相关部门也没有相关条例出台,所以造成了如此多的中介连锁肆无忌惮,他们猖狂,如果给不够中介费用,他们可以选择不租给客户,谁能满足他们,他们就把房子租给谁,而作为房奴的租客们总是很受伤。

 

如此高昂中介收费只能带给租客们一大负担,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对此加以约束,以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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