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年早前指他在特首电视辩论中公开另一候选人梁振英多年前在政府内部讨论商业电台牌照续期和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立场,是因为事关重大公众利益,唐英年说,知道自己抵触了行政会议保密制的要求。本ID不禁想,在世界各国,保密法是一项重要当法律,即使连被唐英年所讥讽不守法、没有法治精神的大陆也有严格的保密法,违反保密法可能被判处刑罚。
不禁想起今年年初唐英年在回应孔庆东“有些香港人就是英国人的狗”时还振振有词:“香港人不是狗,我知道法治是我们的核心价值,香港人很多都自觉地守法,这是值得尊重的,(这)也表达了香港人的素质。所以我不会用这种言论去描绘任何一种人。他是一名大学教授,一名教授应有教授的品格。”本ID不知道唐先生为什么明知违反保密法还要去做,难道这就符合香港法治的精神或者核心价值?
本ID还知道,在大陆司法界,有合议庭讨论案件制度和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案件制度,如果参加讨论或记录的人向当事人泄露了参与讨论人员的发言内容,将会被视为出卖同志,会被视为叛徒,可能会由于泄露审判机密遭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
这样来看,唐英年的行为类似于叛徒行为,难道香港需要一个叛徒当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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