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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网晒抢匪照片结果怎么样?

(2011-03-09 15:39:28)
标签:

阿俊

惠东

宋体

兔子不吃窝边草

都市时报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至诚大兵

昨天看到了昆明《都市时报》刊载一则新闻,虽然不显眼却感到非常有趣,这说明几点:一是如今的年轻人浮躁到可以随便抢劫的地步,真乃世风日下,情况堪忧;二是不学无术没脑子的人即使想学劫匪都不行,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基本道理都不懂,说明教育质量实在不敢恭维;三是店主聪明,虽在店内做生意,却能与时俱进用脑子对付劫匪,取得好效果;四是网络技术无孔不入,只要充分利用,必将为自己增添无数便利;五是怎样贯彻胡锦涛主席近期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讲话精神,相关部门和机构要认真研究,真正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来,促进社会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和谐和科学发展。

店主网晒抢匪照片结果怎么样?是大兵我想吊胃口所取。

恕至诚大兵简短点评,不多啰嗦,下边为经大兵删节编辑的原报道内容:

失主晒抢匪照片嫌犯父母登门赔钱

   34日下午,一20多岁男子来到广东省惠东县焦田大道一手机店内,提出要看一部诺基亚E66。店主他见男子穿戴整齐,虽有疑心却给其观看。一会儿后,该男子又要求看另一部手机,阿俊店主要求他先还回前一部手机。男子作罢,继续把玩手机。约10分钟后,男子见店内没有别人,拿着手机拔腿就跑。阿俊绕出柜台后紧追,但“绕到一个巷子里后找不着他了”。店主觉得该男子说客家话,应该是惠东本地人。于是除报警外,将店内摄像头视频里抢手机男子的正面头像截图发到惠东本地某社区论坛,称公布照片的目的是希望网友们提供线索,协助捉拿该男子。多名网友回帖谴责该男子,很多用词极具攻击性。

事发三天后,阿俊的手机店里来了一对50岁左右的夫妇,自称是网帖曝光的年轻男子的父母。赔了那新手机的1000多元钱,也要求删网帖。”阿俊说,他同意了这个要求,最终也删了帖子。那位父亲说他儿子暂无工作,其父在网上也看到这个帖子了,这对夫妇是迫于舆论压力前来赔钱。店主阿俊称“这网帖威力挺大。”

惠东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案定性为抢夺案件。抢夺案件不可能销案,嫌犯若归案,还需负相关刑事责任。

  有网友质疑,手机店主将抢手机男子的照片公开在网上是否对其构成侵权,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景威对此认为,这并不构成侵权。他说,我国将人身权利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这个涉及人格权,手机店主首先没有(将照片)用于商业目的,另外因为有充足证据材料也没有捏造事实,没有诋毁、诽谤,只是客观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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