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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女童被妈妈爱死为什么?

(2010-10-20 14:20:02)
标签:

教育

谭红英

嘉善

小香

三杉

过失致人死亡

分类: 时事评论

五岁女童被妈妈爱死为什么?

至诚大兵

什么是爱,什么是妈妈的爱,什么是真正的爱?

妈妈的爱(虽然是特殊的爱),却让亲生女儿离开了人世,您大概不会相信,然而这一点没有假!

拜读了三杉博友的《背错唐诗一个字五岁女童被打死》博文,大兵愤怒的同时,在思考这到底是为什么?

5岁的小女孩,按说是最没有心理压力的年龄,是最为天真烂漫的童年,应该是无忧无虑,好玩好耍最开心的,可是她如同没有成为花蕾就惨遭摧残的柔嫩“瓜尖”,被无情地剥夺了生命!

尚未享受到妈妈的亲情,尚未享受到人世的温暖,却在嫩嫩的年龄里成为了天堂客人,成就了一个人间悲剧,而这并不是遇到了传统悲剧的“前娘后母”之故,是为其亲生母亲的“恨铁不成钢”,太爱所至!

大兵为难以想象的真实惨境扼腕,更为这母亲的太爱叹息!

我在三杉博客后跟帖留言道“好心教育还要得法啊,这更加证明了,民族的希望在于素质,教育上去了国家才有真正的希望!”

是的,作为母亲,还是80后的母亲,却不懂得最基本的爱孩子之法,这不是折射了当年中国农村的现实么?假如说以前60后或是70后的农村母亲没有文化而亏待了孩子可以谅解的话,那么在今天发生这样的80后母亲扼杀女儿的事就真的不应该了!这值得国家的各级教育部门深深反思,你们多年了一直努力于扫盲、致力于教育提高人口素质,看起来是这新事,其实根子上的问题却是在教育部门身上!

希望,这样的错位母爱不再有,这样的事例不要再发生了,假如教育部长有认真做人的勇气,面对这个教育引起生命消失的案例,会不会自杀以谢天下?!敬请网友们原谅至诚大兵在此胡说,你们尽管放心好了,国家的教育部长绝对不会为了一个五岁女孩的离世而自杀放弃生命的,要知道他们管教育的比搞教育的特别坚强。

以下为三杉博客原文:

背错唐诗一个字五岁女童被打死

短评/三杉

当你看完这篇报道后,你有何感想?除了眼泪、悲痛,我们还应当想些什么?!

据正义网浙江10月19日电: “床前明月光,‘你’是地上霜”。幼稚的童声,调皮的神情,一看就是活泼可爱的小女孩。但是,因为没有分清“疑”和“你”的发音,背错了唐诗。5岁小姑娘小香(化名)却招致了亲生妈妈的毒打而结束了短暂的生命。10月19日,在浙江嘉善生活的贵州籍“80后妈妈”谭红英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3月29日下午2点,暂住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的贵州籍女子谭红英在租房里教女儿念唐诗,5岁的小女儿小香不会普通话,一直念不好发音,纠正了几次都没有纠正过来。后来,小香索性不肯念了。谭红英,这个1985年出生的年轻妈妈,竟然用右手狠狠的拍打小香的后脑。据她后来自己交代,“这样一共打了五六回,每回打三四下,我打了之后觉得重了,还看了一下的,没有发现流血什么的以为就没事的。”晚上7时,谭红英发现小香的额头有点凉,心跳比较急促,并且有点喘粗气。这位愚昧的妈妈,没有马上送自己的女儿去医院,反而用家乡迷信的方式给她压惊。阿英找来一块石子在小香头上转了三圈,边转边嘴巴里面念“小香,你乖”之类的话,以为这样弄了就没事了。第二天早上,小香脸色发青已没有任何反应,谭红英依旧用迷信的方式,用煮鸡蛋在小香全身擦。一直到送完两个儿子去学校后才打120,医生赶到后发现,小香早已没有了生命迹象。

在谭红英的三个孩子中,女儿小香年龄最小。因为头脑中一直有“重男轻女”的想法,另外因为家庭并不富裕,最终两个儿子一直都由自己带在身边,小香则由外婆养育,所以谭红英和女儿的感情上比较疏远。今年二月份,小香稍微长大了一些,谭红英和丈夫就把她带到了嘉善。不过,没多久丈夫就在江苏找到了一份工作,留下母子四人出门去了。

一个人要带三个孩子,谭红英的辛苦程度可想而知。不过,她还是想让三个孩子都能读好书,并开始对他们严格“教育”,其中给五岁女儿小香的“课程”就是背唐诗。因为小香原先一直在贵州老家,不会说普通话,再加上天性贪玩,唐诗里面的诗句发音一直不准。“疑是地上霜”也经常被念成“‘你’是地上霜”,后来谭红英教得多了,小香干脆就不读了。

此时,望女成凤的谭红英对女儿拿起了棍棒。“妈妈一直打妹妹的,前几天还把妹妹吊起来用木棒打,打屁股,还打头”。谭红英6岁和7岁的儿子事后对在外打工且难得回家的爸爸说。

“老公在外面打工,每个月只给我300元,我自己没有工作,有三个小孩子要养,身边没人诉苦,我也是太苦太压抑了,只是想教育她,希望她好好能象城里孩子一样有出息,不要象我们这样没文化,过苦日子,没想到出手太重了。”铁窗内的谭红英流着泪,一脸痛苦地对检察官诉说。

9月30日,谭红英在嘉善法院受审。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谭红英也在法庭上哭泣了一个小时。谭红英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很爱女儿,可现在即使我死了,也换不回她的命,下辈子,我愿意给她当牛当马”时,许多旁听者潸然泪下。

10月19日,嘉善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谭红英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谭红英为了教育孩子而毒打女儿,却不想导致了女儿的死亡,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谭红英的自诉中,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她个性的暴躁、无知和愚昧外,生活的压力,心理的苦闷是造成部分外来打工人员过失或者故意犯罪的根源之一。对此,检察官认为,应当关注外出打工人员的生存状态,社会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与帮助。同时,外来民工在城市里的感受到的强烈生活反差,使得这种望女成凤的急迫心理更为扭曲,这也必须引起社会的关注。

谁不希望自己的孩子长大成材,谁不疼爱自己的孩子?当沉重的生活压力和欠缺的生存状态,让一部分人扭曲了心态,他们就变得如此的暴躁,如此的失去理智,难道他们不爱自己的孩子吗,不值得同情吗?当然值得同情,难道不惋惜无端遭来横祸,被自己生母打死的五岁孩子吗?!我们更是悲伤痛惜!

贫困使相当一部分人离开家乡去城里打工,希望多挣钱,为自己的家庭、子女改善生活条件,更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与城里孩子一样受到良好的教育,希望他们“跳出农门”。

他们祖祖辈辈在农田劳作,受教育的机会和教育质量比起城里来就相差太大。好不容易到了城里,可城里的环境,并非那么尽人意。

由于文化的差异,他们的工作和收入,与别人的差距,也会引起他们产生心理上的阴影,因此在思想上就存在莫名的烦恼,容易动怒,容易暴躁,所以孩子就成了他们发泄的对象。

这个家庭重男轻女,而且那个男主人去另处打工,把一家四口扔下,由女主人一人担当了一切的事情,可想而知的压力,压在这个女人身上,她确实不堪重负啊,难道男主人没有责任吗!

此外计划生育这么多年,不知道为什么生了三个?一般来说,农村希望生男孩,但是已经有了两个男孩,为何又生了一个他们不喜欢的女孩呢?当地计生部门又在干什么呢?生活本来就拮据,还生三个孩子,这不是给自己过不去吗,这位男主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悲剧已经发生了,也无法挽回,但是从中我们能够吸取哪些教训?如何关注那些进城打工的人群,除了生活经济上的关注外,他们的精神生活、他们的子女教育,法律意识的加强,也是应当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

正是:

背诵唐诗差一字

五岁女孩被打死

严母望女速成凤

铸成大祸悔也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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