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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禧所)刘洋律师及其刑辩团队简介
多少年来,他饱受非议,被认为是一个刑辩领域的“两面派”人物。
他是“正统的”全国律协国家刑辩委的委员,也是“叛逆的”刑辩“死磕派”领军人物过去的朋友。他既代表北京正统派律师参与了风险叠加的“重庆黑打”,也参与了死磕派两个著名的经典案例(1、北海四律师被拘案和由此引出的水产码头抛尸案;2贵阳小河法庭黎X洪黑社会案)的辩护。直到目前,他的很多朋友被“吊照”、入狱,甚至有人至今还深陷囹圄,而他自己却活的很好。他认为:他绝对不是“两面派”,相反,他是直来直去和一个敢恨敢爱的人。而这一切得益于他的“中庸之道”和“己之不欲勿施于人”处世观点。
他是引发和增设“非法集资”罪名的始作俑者。是上世纪90年代全国著名的“北京、海南长城公司”沈太福的法律顾问,是后来被称为非法的《集资样板合同》的起草人。但是那时候“集资合同”既不犯法也不违规,而且被费孝通先生称为“集中民间资金办大科技”的创新典型。
他的刑辩团队都是一些有个性的人物。他是执着的“李庄申诉律师团”的永久成员之一;他是被无罪释放的“四次被判处死刑的念斌投毒案”申诉律师团的成员之一。
刑辩特长:各种非法集资案件和相类似的传销案件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