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倪志红
(2014-06-21 10:47:54)控 告 倪志红
2014年1月份,嫌疑人倪志红曾经代表北京匡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向控告人征集拍品(据控告人向北京匡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了解,他们之间是合作关系,并且向控告人提供了倪志红的身份证复印件)。
那一次在廊坊举办的拍卖会顺利结束。
至此,控告人算是和倪志红认识了。
此后不久,他来到控告人所在的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佰汇古玩城A座,向我们征集拍品,并强调可以多送一点拍品,于是,在他的撺掇下我们六人分别拿出许多的拍品,交付与他。
他当时还是用北京匡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委托合同》和我们签的合同。
拍品征集完以后,他再也没有和我们进行任何联系,打电话,电话停机,给他的微信留言,不回信,无可奈何,我们找到他曾经合作过的北京匡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该公司说他们早已经合作结束。
我们认为:倪志红以履行部分前期的合同为诱饵,在和他人的合作关系结束以后,以隐瞒事实真相为手段,骗取我们委托拍卖的物品,其中:苗瑞(苗秀荣):11000元;关玉欣:8000元;单桂花:7050元;王秋妹5600元;刘宝石:5500元;刘三:4800元;合计:41950元,已经达到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我们都是小本生意,由于近年经营情况不好,都是勉强挣扎,靠向一些拍卖行送货为谋生的手段,境况实在不好,他的诈骗使得我们丧失了本来有限达到流动资金,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此进行控告,恳切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帮助我们追回被骗物品,万分感谢。
此致
十八里店派出所
控告人:
20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