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1)2016年7月
(2020-01-04 2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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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刑法 |
刑法学(1)试题
2016年7月
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目3分,共 24分)
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
情况属于(B)。
A、司法解释
2、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3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
体属于(B)。
A、一般客体
3、某甲因交通肇事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人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D)的犯罪。
A、疏忽大意的过失
4、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CD)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A、盗窃罪
5、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ABD)。
A、时空性
6、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
这种悄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A)。
A、想象竞合犯
7、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C)决定罚金数额.
A、犯罪所得
8、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B)以后,可以假释.
A、五年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9、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
10、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1、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12、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我国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三种,
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1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4、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5、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个方面。
16、管制的期限为(二个月)以上(三年)以下。
17、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18、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5年)。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9、刑事责任能力
答: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
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0、直接故意
答: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
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1、犯罪集团
答: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2、累犯
答:累犯是指因被判处一定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
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
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分)
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
中的犯罪行为。(2分)(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了下来。(2分)(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2分)
2、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
答: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
充的折衷原则。(4分)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
一个死刑。(1分)(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1分) (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清决定执行的邢期,但不能超过法定的最高刑期。(3分)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1分)
五、案例分析(16分}
25、案情
黄某,男,36岁,农民.孙某,男.16岁,中学生。2015年4月17日晚6时许,黄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孙某从某镇驶往某市途中,不小心撞上在公路边同向行走的刘某,致使刘某颅骨粉碎性骨折昏迷.黄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与孙某商议后,两人将刘某抬上肇事摩托车,运至离案发现场约一公里以外,将刘某抛入15米深的一条沟内,并用干草植盖在刘某身上进行伪装。第二天中午,刘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警方现场勘查证实,刘某在沟内曾从昏迷中苏醒过,其手上有明显的抓挖沟内物体的伤痕。经查,黄某 2009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4年11月被假释.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黄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处理原则)?
答:(1)黄某与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所谓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3分) (3)黄某交通策事致人受伤后本应将被害人送医抢救,但其为逃避法律追究,反而与孙某合谋,共同将被害人带离现场予以遗弃、隐藏,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因而构成共同犯罪((5分) (幻孙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3分) (5)黄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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