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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综合练习题(含作业册题及答案)

(2012-05-29 17: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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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

分类: 环保法

环境保护法综合练习题

一、填空题

1、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将人类环境加以分类。例如,从环境形成的要素可以分为 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自然形成的环境;从环境的不同主体可以分为人类环境生物环境。P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 污染其他公害。P1

3、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称原生环境问题。由于人类运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此生环境问题。由人类运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分环境污染环境破坏两种类型。P3

4、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一是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二是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两类环境问题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也不一样。P8

5、烟尘酸雨污染危害最大,并且沉陷上升趋势。

6、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的原因,主要是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对环境和资源产生巨大的压力。

7、环境保护的内容或者任务: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二是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P15

环境保护的基本手段是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P18

8、环境保护法的特点是科学技术性,综合性和广泛性,可持续发展性。P29-30

9、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P42

10、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四项,分别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公众参与原则。P71

11、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具体性系统性特定性。P85

12、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是预测性,客观性,综合性和强制性。P88-89

13、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P98

14、征收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第3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

15、瑞典是实行环境许可证最早的国家。P103

16、《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P104

17、限期治理的特点(1)法律强制性;(2)明确的时间要求;(3)具体的治理任务。P106

18、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限期治理期限和限期治理决定权限。P107

19、突发环境事件共分四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P109

20、我国的环境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二级以及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五类构成的。P114

21、按照检测对象划分,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两类。P121

22、土地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性:面积的有限性,位置的固定性,功能的不可替代性,生产能力的永久性。P131-132

2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的用途利用土地的法律规定。P133

24、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有限性,不可再生性,分布不均匀性。P143

25、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P174-175

26、我国防治公害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四项,分别是: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P217-219

27、环境噪声具有感觉性、局部性、多发性和暂时性的特点。P268

28、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其中主要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对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按昼、夜间规定了作业噪声限值。P271

29、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这里的“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 6点之间的期间。P273

30、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31、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农药登记制度的实质是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或者进口的许可制度。P326

32、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法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P349

3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P357

34、对污染环境者给与行政处罚的基本形式是:警告罚款、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停业关闭。P364

35、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可分为调查取证、身边和举行听证、做出处罚决定、执行四个阶段。P371

36、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条件是:情节较复杂、需要给与较重处罚的案件,也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处以警告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P374

37、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行政复议时效期限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行政诉讼时效期限15天内提起行政诉讼。P379

38、致害者只要具备(1)污染危害环境行为;(2)造成了损害后果;(3)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责任。P392

39、我国的公害民事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排除危害两种。P398

40、环境保护法中的“排除危害”的民事责任的形式实际上包括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三种民事责任形式,并且都属于民事责任形式中预防性的责任形式。P401

41、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如果当事人不指导或者不能指导,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十年。P404

42、我国刑法在分则第6章第6节中专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包括了14种具体罪名。P416

43、1972年在瑞典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为纪念这次会议,联合国大会决定以每年 65日作为“世界环境日”。P431

44、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  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以各国普遍接受的方式,正式通过了《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又称地球宪章)。P431

二、名词解释题

1、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P2

2、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得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对于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P3

3、环境破坏――由于人们对环境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现象。P4

4、环境污染――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使得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影响了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及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P6

5、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得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P15

6、环境保护法――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27

7、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P41

8、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依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者某一方面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具有重大意义和起主要作用的法律规范的统称。P85

9、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标准——是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亦称环境保护标准。P88

10、“三同时”制度——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P94

11、征收排污费制度――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P96

12、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为了防止生态破坏,依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向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者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的法律规定。P101

13、排污权交易――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的进行的交易。P105

14、限期治理制度――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区域和位于特别保护区超标排污的污染源,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规定的总称。P105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是指为了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由政府事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该应急预案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法律规定的总称。P108

16、环境标准――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制订的各种标准的总称。P111

17、环境监测——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的监视性测定的活动。P119

18、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P162

19、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P173

20、水土流失——是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的作用下,土壤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现象。P173

21、公害――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危害。P213

22、现场检查制度――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包括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法律规定。P219

23、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和能量,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或者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财产损害的现象。P221

24、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P268

25、农药污染——因生产、运输、销售、存放或者施用化学农药而污染环境,以致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引起人和动、植物急性或者慢性中毒的现象,称农药污染。P322

2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P331

27、听证程序——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重大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参加对案件进行指控与申辩,以获取证据的过程。

28、行政处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破坏或者污染环境,但是又不够刑事惩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P354-355

29、行政处罚情节――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P360

30、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依法对于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违法失职,但是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所属人员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P380

31、公害民事责任――公民、法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P388

32、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个人或者单位因为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当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33、无过错责任――一切污染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包括财产、人身损失),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P392

34、举证责任转移――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有过错等证据,而只需提出致害者已经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若致害者否认,就必须提出反证,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P403

35、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个人或者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事惩罚的行为。P416

36、国际环境问题――是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P429

37、国际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国际间环境保护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P433

三、判断题

1、环境科学所称的环境,即人类环境与生态学所称的环境是相同的。(错)P1

2、地震和海啸属于次生环境问题。(错)P3

3、在世界现代史上发生的“八大公害事件”属于环境破坏问题。(错)P6

4、环境保护的内容就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错)P15

5、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里,统管部门执法地位高于分管部门。(错)P43

6、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人的效力范围实行以属人主义为基础,把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三者结合起来的原则。(错)P54

7、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外资企业,与外国合资、合作企业等,都必须遵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对)P54

8、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里有公民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款。(错)P83

9、短期环境规划亦称年度环境保护计划,是五年环境规划分年度的实施计划。(对)P87

10、英国是世界上最先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错)P90

11、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错)P107

1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严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错)P115

13、上下级环境监测网之间为业务技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对)P122

1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规定: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10万元的罚款,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错)P365

15、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确立的环境污染危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对)P391

16、我国的公害民事赔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对)P403

17、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错)P404

18、从《刑法》分则第6章第6节的规定可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包括14种具体犯罪。(对)P416

19、《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又称《地球宪章》。(错)P431

20、荒漠化是当今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之一。(对)P431

21、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对)P433

22、一切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应当申请领取《评价证书》,凭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错)

四、简答题

1、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P33-41

答: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法的作用:(1)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2)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3)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2、试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P61-66

答: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可以概括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

(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4)防治环境污染单行法律、法规,(5)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法律、法规,(6)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7)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8)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9)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3、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P70-71

答: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涉及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全局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具体包括(1)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4)公众参与原则。这些原则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关,而是互相联系、相互制约的。贯彻执行某一原则,同时要求贯彻执行其他原则;违反某一原则,又会影响其他原则的实施。

4、简述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P90-93

答:(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3)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5)环境影响评价程序;(6)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7)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后评价与跟踪检查。

5、简述国家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规定。P164

答:(1) 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2)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3)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预防水土流失作了专章规定。简述预防措施中的禁止性措施。

答:禁止性措施主要是:(1)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蔸。(2)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3)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采石。

7、简述我国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具体制度P217-219

答:(1)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2)清洁生产制度;(3)排污申报登记制度;(4)现场检查制度。

8、简述环境噪声的特点和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P268-269

答: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边生活环境的声音。特点如下(1)感觉性公害;(2)局部性和多发性公害;(3)暂时性公害。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1)影响人们工作和学习,干扰睡眠和休息;(2)危害听觉;(3)引发疾病和其他危害;(4)危害财物。

9、试论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P349-352

答: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违法,(2)行为有危害后果,(3)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有因果关系,(4)行为者有过错。行为违法和有过错,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备条件,危害后果和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则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场合才成为行为者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故可将前者称为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后者则称为“选择条件”。

10、试论述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P385

答: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虽同属于行政制裁的性质,并且都是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应承担行政责任者实施。但是,在制裁的机关、对象、情节、形式、程序、救济措施以至制裁的目的和作用等,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1)制裁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由受处分人的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有管辖权和行政处罚权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作出。

(2)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是对保护环境的违法失职者科处;行政处罚是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违法单位或者非履行环境保护公职的个人科处。

(3)制裁的情节不同。行政处分是对应承担行政责任者中“情节较重”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有关责任人员或者主管人员科处;如果属于一般情节,则只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4)制裁的形式不同。行政处分包括记过、撤职以至开除公职等形式;行政处罚则包括罚款、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没收等形式,其中大多数形式只能对单位实施。

(5)制裁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或者《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则依照《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较为严格有序。

(6)救济措施不同。不服行政处分者可以依照《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申诉,但不得向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者可在法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7)制裁的目的和作用不同。行政处分主要是惩罚不称职者,教育其今后自觉、公正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着重在思想教育;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经济(罚款、没收)上的惩罚来促使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其中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等,则是使其不能继续破坏或者污染环境。

11、环境侵权行为的特征

答:环境侵权是指因生产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给他人的财产、人身等权益造成损害或损害危险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大气污染危害、水污染危害、噪声污染危害、海洋环境污染危害、固体废物危害、放射性污染危害、化学物品污染危害。环境侵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具有明显的特征:(1)环境侵害过程的间接性;(2)影响范围的社会性和广泛性;(3)危害后果产生的滞后性和潜伏性;(4)致害原因的复合性和复杂性;(5)加害主体与致害主体的不对等性与不可互换性。

12、简述公害民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P388-389

答:公害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公害民事责任的特点:(1)公害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2) 公害民事责任是平等双方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所承担的责任。(3)公害民事责任的范围与环境污染危害造成的损失相当。(4)公害民事责任不以致害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13、简述公害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和意义P392-394

答: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因: (1) 公害是现代工业的产物,大工业本身就属于高度危险的严重污染危害环境的企业。(2)公害民事赔偿责任实现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公平。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意义:(1)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推动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

14、无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免责条件)P394-395

答:是指排污单位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由于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1)战争;(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3)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中,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4)正当防卫;(5)紧急避险。

15、追究公害民事责任的程序的特点匹P402-404

答:(1)是解决平等双方当事人的公害民事赔偿纠纷程序;(2)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以“第三者”的身份处理纠纷;(3)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4)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5)实行较长的诉讼实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16、简述当前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P429-431

答:当前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为九个方面:(1)气候变化。(2)臭氧层破坏(耗损)。(3)酸雨污染。(4)生物多样性锐减。(5)淡水短缺。(6)森林破坏。(7)荒漠化。(8)海洋污染和破坏。(9)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17、简述中国政府在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所阐述的中国对促进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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