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经济法学试卷
(2010-03-17 1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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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法源杂谈 |
分类: 经济法 |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 题 1分 ,共 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1964年世界上 第一部经 济法典在(D)颁布 。
A. 德 国 B,苏联 C. 波兰 D.前捷克斯洛伐克
2.为鼓励乡镇企业的发展 ,乡镇企业的税后利润,留给企业的部分不应低于(D)
A. 30%
3、计划的编制顺序是(A)。
A. 长期计划、五年计划、年度计划
C. 五年计划、长期计划、年度计划
4.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是(A)。
A. 财政法 B.税法 C. 预算法 D.国债法
5、与罚款 、罚金以及其他一切罚没收人相比,税收的特征是(D)。
A.强制性 B.固定性 C.无偿性 D.非罚性
6.对跨国银行监管的一个重要原则是(B)
A.综合监管 B.综合并表监管 C.并表监管 D.分离监管
7.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农村居民在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应当归(C)所有。
A.国家
8.我国环境评价制度实行(A)。
A. 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B. 防治为主、预防为辅
C. 防治结合、预防为先 D. 防治同时进行
9.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的划分标准是(C)。
A.贸易方式 B.支付手段 C.有无第三国参加 D.贸易活动的地域
10.下列消费者权利中与经营者的不作虚假宣传义务相对应的是(A)
A.知悉真情权 B.获取知识权 C. 公平交易权 D.监督批评权
二
、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
A.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 B. 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 C.
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
D. 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E. 保护经济法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2.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转机条例》,企业变更和终止的主要形式 有(ABCDE )。
A. 转产 B.停产整顿 C. 合并和分立 D.解散
3.《民事诉讼法》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的规定的适 用范围包括(ABC)。
A. 全民所有制企业 B.具 有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个人独资企业 E.个人合伙企业
4.我国税法规定的现行税率主要有( BCE)。
A.基本税率 B.比例税率
5.广义的金融法概念是指调整在全社会货币资金的( ABCDE)活动中产生的所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A.筹集 B.分配 C. 融 通 D.使用 E. 管理
6.违反《会计法》规定 ,有下列(
ABCDE)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A.不依法设立会计账簿或者私自设立会计账簿 B.不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C.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D.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
E.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依据不一致
7.土地管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ABCD)。
A.土地所有关系 B.土地使用关系 C、土地规划与征用关系 D.保护和管理吐地所发生的关系 E.国界勘定所涉及的关系
8.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ABE)。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竣工 D.同时验收 E. 同时投产使用
9.为促进对外贸易,国家可以采取的方式有(ABDE)。
A.进出口信贷 B.出口信用保险 C.对外投资担保 D.出口退税 E.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
10.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属于需要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
(ABCDE)
A.商品存在缺陷的 B.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
C.销售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D.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
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2.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拨款,是指建设项目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以预算支出的方式拨付给建设单位无偿使用。
4. 价格体系,是指价格的种类和各种价格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总称。
5.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四、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14分)
1、 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是: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2分)
(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2分)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是: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 ,才 能进人经 济法律关
系,成为主体。(2分)
(2)经济法律关系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1分)
2、答题要点: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包括:
(1)特定的经济部门。一般是指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公益事业,(1分)另外一些比较分散,容易波动的农业以及不应过多过滥的自然资源开采业也属于此列。(1分)
(2)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本身就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因此不适用反垄断法。(1分)
但如果知识产权的权利专有人滥用权利,对受让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造成限制,严重影响竞争对手的利益和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的要受反垄断法制裁。(1分)
(3
)特定时期和特定情况下的垄断行为和联合行为。(1分)这是指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为调整产业结构的合并、兼并以及发生严重灾害及战争情况下的垄断行为。
另外,反垄断法对企业间为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而实行的协作、对中小企业的联合行为、对发展对外贸易中的国内企业之间的协调行为等一般也予以豁免。(1分)
五、论述题
试比较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异同。
答:公司治理结构,在法律上的含义主要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1分)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共同点在于,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都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且董事会的人数、任期、职权大体相同。(2分)
区别在于:
1.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为决策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决策的权利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行使,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一部分股东会的职权。(2
分 )
2.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股东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则需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作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法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及财产权转移手续。(2分)
3.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根据股权分配或选举产生,国有独资介司的董事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委派或更换,且董事会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分)
4.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
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1997年6月,陈某与赵某、孙某通过协商,用孙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房屋创办“留美”美发美容厅并签署协议。协议中规定,资金由三方分别筹集,营业所得利润分成为孙某得四成,陈某、赵某各得三成。商定后,孙某投资10000元,陈某、赵某各投资500。元,购置了营业用具,陈某以合伙企业“留美”美发美容厅名义向他人借了1200。元作为美发美容厅的流动资金,言明当年12月底归还。还款期到,债权人向陈某索要借款。陈某提出由三个合伙人共同偿还,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定:原、被告三人合伙办美发美容厅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对外营业挂出的是孙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陈某、赵某、孙某三人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开办美发美容厅,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合伙企业法,应停止营业。陈某所借款项是用于美发美容厅的流动资金,理应由三人共同承担。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美发美容厅经营期间所欠债务12000元,由原、被告三人共同负担,其中孙某承担480元,陈某、赵某各承担3600元。美发美容厅筹备期间各人投入的财产归各人所有。由于美发美容厅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法院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试分析 :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
(2)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
(3)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
答:(1)设立合伙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且均为承担无限责任者;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
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业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国家公务员、机关、医院等。(5分)
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有: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登记。(2分)
(2)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以劳务出资。(2分)
(3)因此,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陈某、赵某、孙某开办的“留美”美发美容厅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孙某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作为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开业经营是违法的。(2分)法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责令陈某、赵某、孙某停止经营活动并处2000
元的罚款是正确的。(2分)
本案原、被告订立的协议规定三人共同出资,按约定比例分享收益,其协议内容属合伙性质。因此,陈某、赵某、孙某根据合伙协议形成了合伙关系。原、被告三人在经营中共同使用外借的12000元资金,应共同偿还。法院的调解是正确的。(2分)
2.
A某从B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宣称获得专利的手提电脑一台,使用不到一个月就频繁的死机,B公司为A某更换了二次新电脑,但是均不能正常使用。A某提出退货退款,B
公司未同意。A某起诉,认为该公司出售的商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用途,还采取拖、哄、骗等手段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承诺,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双倍返还货款。
而该公司认为:商品都有国家专利证书和行业认证予以证明是合格产品,并出示了专利证书及合格产品认证,同意继续为A某修理,除此之外,自己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院请专门部门鉴定,认定产品质量确有问题。
试分析:
(1)B公司是否应承担退货的法律责任?
(2)B公司是否应承担双倍返还的法律责任?
答:(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请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2分)所以,本
案 中B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1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2分)本案中,B公司为A某已经更换两台机器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根
据法律的规定 其有责任为A某办理退货。(2分)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2分)
可见,适用“双倍返还”规定的前提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而认定欺诈行为是有严格的法律的根据的。(2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欺诈是一种故意行为,认定欺诈必须是行为人事先知道而为之。(1分)在本案中,B公司的产品确实是获得了专利及行业认证,在交易中并无其他不实的欺诈性宣传,因此,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B公司是事先知道产品的缺陷而故意隐瞒或者作虚假陈述误导消费者,而且B公司也举证产品的专利证明以及行业认证,可见其原来也并不知道产品的缺陷。因此,B公司不应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