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时事评论 |
分类: 媒體報導 |

文字内容与相关文件图片如下:
吕育娴事件簿 (原名吕银绢)(吕育娴代表吕,林代表林光常。)
2003年4月9日 |
吕的弟弟肝癌过世。注1 |
|
2003年4月14日 |
吕的丈夫亦罹患肝癌,在第2次化疗后过世。注1 |
|
2003年5-6月左右 |
吕罹癌(当时应尚未检验出)。 |
→吕曾告诉林:「以前我和丈夫是夜间工作者,每天熬夜、喝酒,生活不正常,当然会生病。」 |
2004年1月初 |
吕检验出罹患乳癌第二期。 注1 |
|
2004年1月16日 |
吕接受开刀手术治疗。注1 |
|
2004年1月17日 |
因大量出血,吕接受紧急手术。注1 |
|
2004年1月22日 |
吕出院,医师建议进行化疗,但吕决定不接受。注1 |
【疑点1】:不进行化疗乃吕早已下定决心,为何推托为林所怂恿? |
2004年2月左右 |
吕在书局找到《无毒一身轻》后开始阅读,严格执行林的养生法,并购买一年五季养生坊(路加前身)产品食用。注1 |
|
2004年3月 |
吕偕同其男友与大儿子于《无毒一身轻2》签书会后,当面感谢林。注3 |
→为吕林二人第1次见面。 |
2004年6-7月间 |
吕回医院复诊,癌指数正常,身体各项指数也渐趋正常。开始分赠《无毒一身轻》给医院病人。注1 |
|
2004年9月左右 |
吕林双方在路加总公司不期而遇,吕主动表示愿于媒体上提供自身的康复见证,被林婉拒。 |
→此乃吕林二人第2次见面。事后吕多次主动电联路加客服经理,表示愿分享见证。 |
2005年1月14日 |
吕林受邀参加民视元气加油站现场节目。 |
→该节目乃现场直播,且从未回放。 |
2005年9月10日 |
吕的书面见证于路加期刊NO.2 p.14上刊出。 |
|
2005年9-10月左右 |
吕男友车祸成植物人。 |
→此乃吕主动透露。 |
2005年10-11月左右 |
吕主动表示希望进入路加总公司或永和直营店工作,但因无恰当职缺作罢。 |
→当时吕向路加员工透露:事后她到卡拉OK店工作。 |
2005年11月21日 |
林受子潆公司之邀录节目,吕亦受邀。当时吕领取了子潆公司提供的8000元车马费。 |
→【疑点2】:检察官表示东森和华视之回函皆证实林乃节目托播者,但林仅为来宾,怎会有托播一事? |
2005年11月22日 |
吕开始以经销价进货。 |
→因林对吕之信任与同情,吕未经经销商审核程序,即获准以经销价批货销售路加产品。 |
2006年年初 |
吕男友的家人严正拒绝吕前往探视,经由吕数度请托,林前往医院探视,但仍不得其门而入。 |
→吕遭拒绝探视之因,顾及男方隐私,略过。 →当时吕极度悲伤,路加总公司员工几乎天天关心她,担心其情绪影响生理。 |
2006年2-3月左右 |
吕邀请某加盟店长合作开店,该店长婉拒。 |
|
2006年3月5日 |
林、吕和一名加盟店店家,共同讨论吕开设加盟店之事宜。 |
|
2006年3月12日 |
林借吕40万开加盟店,并表示:「生意没有包赢的,如果赔了,这40万就当股金;如果赚了,这笔钱就当做借款,妳再还我就行了。」林没有要求吕写借据或收据。 |
→林认为吕身体不佳且遭逢变故,不宜再奔波劳碌,因而协助吕定点经营。 |
2006年3月20日 |
吕签署加盟合约。 |
|
2006年5月1日 |
加盟合约生效日。 |
|
2006年5月6日 |
芦洲二店开幕,林前往演讲。 |
|
2006年5月10日 |
吕之专访于路加总公司期刊NO.4 p.29刊出。 |
|
2006年6月4-6日 |
路加总公司举办经销商暨加盟主年会,吕亦全程参与,并在会议期间告诉其它店长:「我现在吃东西都不忌口。」当时其它店长皆善意劝其食用健康排毒餐,不可放纵饮食。 |
→之前节目录像时,吕有检验文件证明癌症痊愈,然事后却没有善加保养身体。 |
2006年6月下旬 |
吕对外宣称:林的成就是她的的功劳,因此林应当分钱给她。并威胁将联合各店家对付总公司。 |
|
2006年6月30日 |
依照合约,林光常参与子潆公司所录节目只可播至此日,但子潆公司仍不断回放节目。 |
→7月5日路加总公司寄出存证信函要求该公司不可再播放,但对方不理睬。 |
2006年7月左右 |
吕自刊见证广告于全联有线电视第135期月刊p.14。 |
|
在芦洲二店中,吕亲口向林说:「反正你赚那么多钱,分我一些又不会怎样!」 |
→林无录音存证。 |
|
吕曾说:「我侄子就是帮王育诚做脚尾饭的工作人员,我们今天可以帮王育诚做一个脚尾饭,明天就可以做一个林光常版的脚尾饭,看你们拿出多少诚意来。」 |
→相关证据将于法庭上呈出。 |
|
路加总公司与林都接获来电,一名「孔」姓男子表示:自己是吕的侄子,要求林给吕金钱了事。 |
→【疑点3】:其侄子是否就是脚尾饭事件的重要关系人「孔祥敦」? |
|
吕称癌症复发,开始接受化疗。 |
→未曾见到吕生病的相关证明。且恐吓在前,称病在后,动机极为可疑。 |
|
2006年7-8月左右 |
吕开始威胁各店家,让店全部开不成;且扬言要跟媒体爆料,说:「我是癌症病患,社会、媒体和法官都会同情我。」 |
→多位店长饱受骚扰,甚至有店家被吕告知:「找黑道瘫痪你!」 |
2006年9月8日 |
吕结束芦洲二店营业,完成最后的退货程序。 |
→合约规定,若提前中止合约不可退回存货,然念及吕身体不佳,路加总公司仍准予全额退货。 |
2006年9月30日 |
在路加总公司举办北区演讲会时,吕发动许多人员前来闹场,并借机在媒体上攻击林。 |
|
于警局进行笔录时,吕的律师以吕「很可怜」为由,要求林的律师勿起诉吕。 |
|
|
2006年10月10日 |
针对吕的闹场事件,路加总公司发表声明于10月月报NO.1上。 |
|
2006年10月20日 |
林光常考虑「恐吓」乃公诉罪,为免将吕逼至绝路,仅控告其「妨害名誉」。 |
|
2006年12月4日 |
林收到传唤书,才知遭吕控告。 |
|
2006年12月26日 |
林吕诉讼首次开庭。 |
→此为林第1次出庭,然原告方无人出庭,未进行对质。 |
2007年1月31日 |
林吕诉讼二度开庭。 |
→此为林第2次出庭,然原告方无人出庭,未进行对质。 |
2007年3月7日 |
林吕诉讼三度开庭。 |
→此为林第3次出庭,然原告方无人出庭,未进行对质。 |
2007年9月5日 2007年9月6日 2007年9月7日 |
林遭起诉求刑7年一事披露于媒体上。 |
|
林返台开记者会澄清。 林收到起诉书。 |
|
注1 2005年9月全然健康生活期刊NO.2 p.14吕育娴见证中陈述(期刊上刊载之化名为吕银娟)。
注2 2007年9月5日联合报A3版提及──丈夫也是因癌症过世,而且是进行完第一次化疗后突然死亡。她说:「就是因为丈夫的情况把我吓死了」……也立即到书局找书,希望找到无须化疗的治癌方法。
注3 2005年1月14日民视元气加油站中曾提及,时间乃推算而得。
注4 2007年9月7日中时电子报报导「吕女回应:已有人死了还在诽谤我」第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