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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瓜特刊之五(吕育娴事件簿)

(2007-09-28 15:20:33)
标签:

时事评论

分类: 媒體報導
 地瓜特刊之五(吕育娴事件簿)

文字内容与相关文件图片如下:

吕育娴事件簿 (原名吕银绢)(吕育娴代表吕,林代表林光常。)

2003年4月9日

吕的弟弟肝癌过世。1

 

 

 

2003年4月14日

吕的丈夫亦罹患肝癌,在第2次化疗后过世。1

2003年5-6月左右

 

吕罹癌(当时应尚未检验出)。

→吕曾告诉林:「以前我和丈夫是夜间工作者,每天熬夜、喝酒,生活不正常,当然会生病。」

2004年1月初

 

吕检验出罹患乳癌第二期。

1

 

2004年1月16日

 

吕接受开刀手术治疗。1

 

2004年1月17日

 

因大量出血,吕接受紧急手术。1

 

2004年1月22日

 

吕出院,医师建议进行化疗,但吕决定不接受。1

→吕之丈夫在化疗后往生,使之对化疗失去信心。2

【疑点1】:不进行化疗乃吕早已下定决心,为何推托为林所怂恿?

2004年2月左右

吕在书局找到《无毒一身轻》后开始阅读,严格执行林的养生法,并购买一年五季养生坊(路加前身)产品食用。1

 

2004年3月

吕偕同其男友与大儿子于《无毒一身轻2》签书会后,当面感谢林。3

→为吕林二人第1次见面。

2004年6-7月间

吕回医院复诊,癌指数正常,身体各项指数也渐趋正常。开始分赠《无毒一身轻》给医院病人。1

 

2004年9月左右

吕林双方在路加总公司不期而遇,吕主动表示愿于媒体上提供自身的康复见证,被林婉拒。

→此乃吕林二人第2次见面。事后吕多次主动电联路加客服经理,表示愿分享见证。

2005年1月14日

吕林受邀参加民视元气加油站现场节目。

→该节目乃现场直播,且从未回放。

2005年9月10日

吕的书面见证于路加期刊NO.2 p.14上刊出。

 

2005年9-10月左右

吕男友车祸成植物人。

→此乃吕主动透露。

2005年10-11月左右

吕主动表示希望进入路加总公司或永和直营店工作,但因无恰当职缺作罢。

→当时吕向路加员工透露:事后她到卡拉OK店工作。

2005年11月21日

 

林受子潆公司之邀录节目,吕亦受邀。当时吕领取了子潆公司提供的8000元车马费。

 

→【疑点2】:检察官表示东森和华视之回函皆证实林乃节目托播者,但林仅为来宾,怎会有托播一事?

2005年11月22日

 

 

 

吕开始以经销价进货。

→因林对吕之信任与同情,吕未经经销商审核程序,即获准以经销价批货销售路加产品。

2006年年初

吕男友的家人严正拒绝吕前往探视,经由吕数度请托,林前往医院探视,但仍不得其门而入。

→吕遭拒绝探视之因,顾及男方隐私,略过。

→当时吕极度悲伤,路加总公司员工几乎天天关心她,担心其情绪影响生理。

2006年2-3月左右

吕邀请某加盟店长合作开店,该店长婉拒。

 

2006年3月5日

 

林、吕和一名加盟店店家,共同讨论吕开设加盟店之事宜。

 

 

2006年3月12日

 

林借吕40万开加盟店,并表示:「生意没有包赢的,如果赔了,这40万就当股金;如果赚了,这笔钱就当做借款,妳再还我就行了。」林没有要求吕写借据或收据。

→林认为吕身体不佳且遭逢变故,不宜再奔波劳碌,因而协助吕定点经营。

2006年3月20日

吕签署加盟合约。

 

2006年5月1日

加盟合约生效日。

 

2006年5月6日

芦洲二店开幕,林前往演讲。

 

2006年5月10日

吕之专访于路加总公司期刊NO.4 p.29刊出。

 

2006年6月4-6日

 

路加总公司举办经销商暨加盟主年会,吕亦全程参与,并在会议期间告诉其它店长:「我现在吃东西都不忌口。」当时其它店长皆善意劝其食用健康排毒餐,不可放纵饮食。

→之前节目录像时,吕有检验文件证明癌症痊愈,然事后却没有善加保养身体。

2006年6月下旬

吕对外宣称:林的成就是她的的功劳,因此林应当分钱给她。并威胁将联合各店家对付总公司。

 

2006年6月30日

依照合约,林光常参与子潆公司所录节目只可播至此日,但子潆公司仍不断回放节目。

→7月5日路加总公司寄出存证信函要求该公司不可再播放,但对方不理睬。

2006年7月左右

 

                                 

吕自刊见证广告于全联有线电视第135期月刊p.14。

 

 

在芦洲二店中,吕亲口向林说:「反正你赚那么多钱,分我一些又不会怎样!」

→林无录音存证。

 

吕曾说:「我侄子就是帮王育诚做脚尾饭的工作人员,我们今天可以帮王育诚做一个脚尾饭,明天就可以做一个林光常版的脚尾饭,看你们拿出多少诚意来。」

→相关证据将于法庭上呈出。

 

路加总公司与林都接获来电,一名「孔」姓男子表示:自己是吕的侄子,要求林给吕金钱了事。

→【疑点3】:其侄子是否就是脚尾饭事件的重要关系人「孔祥敦」?

吕称癌症复发,开始接受化疗。

→未曾见到吕生病的相关证明。且恐吓在前,称病在后,动机极为可疑。

2006年7-8月左右

吕开始威胁各店家,让店全部开不成;且扬言要跟媒体爆料,说:「我是癌症病患,社会、媒体和法官都会同情我。」

→多位店长饱受骚扰,甚至有店家被吕告知:「找黑道瘫痪你!」

2006年9月8日

吕结束芦洲二店营业,完成最后的退货程序。

→合约规定,若提前中止合约不可退回存货,然念及吕身体不佳,路加总公司仍准予全额退货。

2006年9月30日

在路加总公司举办北区演讲会时,吕发动许多人员前来闹场,并借机在媒体上攻击林。

 

于警局进行笔录时,吕的律师以吕「很可怜」为由,要求林的律师勿起诉吕。

 

2006年10月10日

针对吕的闹场事件,路加总公司发表声明于10月月报NO.1上。

 

2006年10月20日

林光常考虑「恐吓」乃公诉罪,为免将吕逼至绝路,仅控告其「妨害名誉」。

→吕于媒体4前说:「他很会演戏」,「如果我恐吓他、欠他钱,为什么他只告我妨害名誉,没有告我恐吓?没告我欠钱呢?」

2006年12月4日

 

林收到传唤书,才知遭吕控告。

 

2006年12月26日

林吕诉讼首次开庭。

→此为林第1次出庭,然原告方无人出庭,未进行对质。

2007年1月31日

林吕诉讼二度开庭。

→此为林第2次出庭,然原告方无人出庭,未进行对质。

2007年3月7日

林吕诉讼三度开庭。

→此为林第3次出庭,然原告方无人出庭,未进行对质。

2007年9月5日

 

2007年9月6日

2007年9月7日

林遭起诉求刑7年一事披露于媒体上。

 

林返台开记者会澄清。

林收到起诉书。

 

 

 


1 2005年9月全然健康生活期刊NO.2 p.14吕育娴见证中陈述(期刊上刊载之化名为吕银娟)。

2 2007年9月5日联合报A3版提及──丈夫也是因癌症过世,而且是进行完第一次化疗后突然死亡。她说:「就是因为丈夫的情况把我吓死了」……也立即到书局找书,希望找到无须化疗的治癌方法。

3 2005年1月14日民视元气加油站中曾提及,时间乃推算而得。

4 2007年9月7日中时电子报报导「吕女回应:已有人死了还在诽谤我」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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