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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改错却不认错?

(2010-07-29 10:53:10)
标签:

杂谈

沈天鸿

分类: 杂文

                 为何改错却不认错?

 

 

有些文章实在不想写,因为要议论或者反驳的是其荒谬性一眼就能看出的观点。但又常常不得不写,而且认识到非写不可。可见,有时写文章真的是很无奈的。

现在我要写的就是这种文章。去年、今年5月17日卫生部还说食盐加碘并未造成居民碘摄入过量,726日,卫生部公布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上限降低一半,并且授权各地在国家确定碘盐最低加碘量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监测结果和实际情况确定补碘方案。也就是说终于同意因地制宜了。 727日盐碘含量标准制定项目负责人、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陈祖培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却强调:降低碘含量并不意味碘过量。这个观点也太荒谬了吧?《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说明,降低碘含量的原因是盐碘统一浓度导致全国处于适宜水平的只有8个省份,大于适宜水平和过量水平的却有21个省份;而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这是卫生部在向外公布的公函中,第一次终于承认碘过量对人体健康存有潜在危害)。身为盐碘含量标准主要研制人、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的陈祖培却非要通过记者向全国宣布降低碘含量并不意味碘过量。这不仅是在打他自己耳光,也是在打卫生部的耳光。

为什么要公然自相矛盾、自打耳光?是死不认错的心理在作怪。因为以前全国一刀切,所有人被强制食用统一浓度(现在看来还是高浓度)的碘盐,就是卫生部(应该也有陈祖培参与)制定的。

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要讲科学,13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国,自然环境千差万别,怎么能都吃同一个标准的碘盐呢?有些人要补,有些人则不用补,有的高水碘地区,还要治理水源,降低碘含量。卫生部违反基本卫生常识,在15年前开始强制实施全国加碘“一刀切”,已经是大错特错,15年后才知错而改,虽然太迟,但总比坚持错误好。可是,我读到卫生部这个知错而改的消息时的一点欣慰,几乎没能保持到24小时,就被陈祖培组长向新华社记者郑重发布的降低碘含量并不意味碘过量的观点给彻底消灭掉了,并且悲哀而愤怒。这使我再回过头来想起“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的欲盖弥彰——征求意见稿”中详细列举了全国处于适宜水平的8个省份,大于适宜水平和过量水平的21个省份。但这个说明中居然敢说“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8个省份适宜21个省份大于适宜水平或者过量,还能得出“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的结论?是卫生部太聪明了,还是卫生部认为全国人都已经被这15年高浓度的碘盐吃傻了,卫生部怎么说就会怎么相信?

食盐碘强化量由原来的2060毫克/千克修改为2030毫克/千克。我不是卫生专业人士,不知道由这个换算出的尿碘是多少。“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尿碘适宜水平是100 -200微克/升(处于这个水平的是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甘肃、青海、新疆和新疆建设兵团);大于适宜量为200 -300微克/升(处于这个水平的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江西、山东、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碘过量是大于300微克/升(处于过量水平的是安徽、河南、湖北、广西、云南)。国际权威学术组织在2001年就提出尿碘大于300微克/升是碘过量,一致认为碘过量可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自身免疫甲状腺病、乳头状甲状腺癌的发病率显著增加。我们的卫生部现在终于知道有5个省的人这么多年来吃得尿碘一直大于300微克/升。真该感谢和庆幸啊。

人非圣贤,卫生部的官员也是人,所以,也不能说就完全不犯错,但是,知道错了,而且用实际行动来改正了,还振振有辞地强调降低碘含量并不意味碘过量,以前的一刀切并没有错,以前统一浓度没错”,这是何苦来哉?——如果以前一刀切统一浓度没有错,碘没有过量,卫生部为什么要出台这个《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5个或者21个省份的人口是多少?这么多人的健康因为错误的决定而被长期损害,在没有引咎制度的情形下,认个错也可以勉强让人感到点安慰,可是认个错竟然也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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