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撒谎”是作文的权力》的几句话
沈天鸿
《“撒谎”是作文的权力》这篇驳论文章于5月13日
16:29贴上我的博客,到现在浏览人次是1万多。发跟帖并且内容是所谓质问甚至是进行谩骂的,也就几个反复出现的IP或博客,其中还有几个是刚刚注册包括到现在还“暂无博文”的马甲。我基本都给以了解释性的回复。但解释多次这几位还是非要把作为虚构的比喻并且我在文章中使用时加了引号的“撒谎”等同于生活中的撒谎,其中有的还升级到进行人身攻击。我没有许多时间再这样奉陪着解释下去了。而且,网络等同于新闻媒体,进行人身攻击是违法行为。——即使在网下的现实生活中,进行人身攻击对于行为的实施者,也不是光彩的事吧。提请这几位想一想,1万多人次阅读,就你们这几位不断在这这样言行,你们觉得还要继续下去吗?
观点不同,可以在理论范围辩论,但不应该超出理论范围。而且,不具备理论常识的,硬要搅到理论问题中来,除了说外行话或者说歪理,还能说出什么呢?
关于为什么用加引号的“撒谎”做虚构的比喻,我在回复中已经解释过了,这儿再重复一遍:
辩驳时借用对方观点的关键词,加以剖析并且给出不同的意义,是常见的辩驳方法或者说写作方法。
关于如何理解我这篇文章中使用的“撒谎”,请注意它是一个比喻的组成部分,是用来比喻虚构的,另外,请见我这文章开头的说明和文章内的有关部分。开头的说明是:
先解释一下题目:“‘撒谎’是作文的权力”这个题目中的“作文”既指中小学的作文,也指写作文章,即写作文学作品——作为中小学一门课程的作文,其中的“作”其实是动词。“撒谎”是比喻说法。不用这个比喻,或者将用这个比喻的题目“翻译”一下,就是《虚构是作文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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