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
光
黄昏又一次笼罩了古城,早早亮起的街灯的光,和西边天空中晚霞的光混和在一起,站在街边向上看去,仿佛是街灯的光一直照耀到了西边的天上,但是很显然,这只是一个错觉。常识发挥了作用。
人依靠常识生活。但常识是什么呢?我想,常识就是这街灯的光吧,它的亮度远远不够照到天上,但已经足够照着在它下面的人行走。
我就在这样的街灯和西天的晚霞混合的光中穿行在大街上——下班,回家。根据经验,快到家时天就完全黑下来了,我得摸着黑上楼梯,楼道里的灯泡总是很快就坏了,存在决定寿命。而与一个人无力到达的地方太多一样,一个人可以做的事情也极其有限,比如说这楼道里的灯泡,我只能管我门口那一只,上面和下面的,我不仅负责不了,而且不应该、不能去负责——如果我拿一只灯泡去换,不仅不会被感谢,极可能还会遭到冷嘲热讽。那儿是他人的空间。我懂得这一点。这也是常识。
回到家,吃过晚饭,我习惯到阳台上站一会,看看天空,看看我生活的城市上空的灯光,极少看我生活的城市。有一次我想到,我这岂不是在看虚缈的东西?天空何尝是天空?那不过是空气越来越稀薄的空间,无形,无状,看到的星星不过是多少光年前的星星,其中一些在我此刻看到它之前的许多年就已经不存在了。至于城市上空的灯光,虽然是由真实、具体的灯发出,可相对于那真实、具体的灯来说,光就虚幻得多,它乃是形而上之物,眼见为真的那如伞状地升起在城市上空的形状,其实也并不是它的形状——光何尝有形状?它散漫地放射开去,并且不断地溶入黑暗,消失在黑暗之中。但这很有意思,矛盾而且冲突的光与黑暗,竟能不动声色地溶为一体,不能区别。这是不是因为光中本来就包含着我们看不见的黑暗,而黑暗之中也蕴藏着在释放之前我们无法看到的光?“辩证法不知道什么非此即彼。”
但我只是仅仅有一次想起这些,其它的时间,我站在阳台上仅仅是站着,观看也只是目之所即地无意识地看,如果下雨,我就看雨,看雨如何落下来,进入灯光照耀的范围,然后落到树叶上,落到对面楼房阳台的雨棚上,然后再滴落到地上,汇成溪流,顺着街道哗哗流淌——我能听见地下湍急的流水声,那是下水道里的声音,下水道是城市在雨天时的河流,那儿没有灯光,黑暗的河流,在肮脏的下水道里奔腾澎湃,只有奔腾的声音是干净的,它穿越泥土、混凝土,在城市的街道上回旋,像照耀着街道的湿漉漉的灯光。
我承认,我是一个冥想者,这是我入夜时总要到阳台上站一站的原因——入夜的阳台没有人打搅我,雨棚的遮蔽使阳台比夜色更暗,因此,也没有人能看见我——否则,一个人长时间地看着一无所有的空中,很容易被人怀疑精神不正常。
这是又一种常识。
我既靠又不靠常识活着,就像对于灯光,我既依赖于它,又不依赖它——在乡村生活的几十年,已经使我习惯了没有灯光的夜的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