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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教育信息备忘提醒 |
分类: 点滴(日志,工作) |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农业科技奖或其他专业奖项(前5名);
2、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
3、获得省(部)级自然学科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前2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前5名)或三等奖2项(前2名);
2、主持完成国家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以成果证书或鉴定材料为准);
3、在国家重点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高水平的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4、培养的学生在国家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得前3名;
5、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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