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天高峰论坛会准备的论文(三)

标签:
爱在中国行老鬼情感旅游高峰论坛旅游文化绿丝带旅游 |
分类: 鬼话旅游 |
新疆——户外活动的宝地,特种旅游的天堂(二,下)
第二章.几条老鬼早年编排的特种旅游路线及老鬼评说
(接上篇)这里只举出5条,不能涵盖全疆。其实当年编写的还有多条。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初,自治区旅游局编写《自治区九五旅游规划》的时候,部分局、处领导和参与撰写者——老鬼,就已经把大力开展特种旅游,列入了旅游发展日程。当时的国家旅游局局长刘毅,还曾为大自然旅行社题辞:“特种旅游,大有可为”。而早在八十年代初、中期,相关旅游部门如登山协会、国旅等,就已经开始了登山、山间徒步、沙漠探险……包括跨省区探险活动等的招徕和接待,而八十年代后期的大自然旅行社,更是以特种旅游为主要目标。
“重返大自然”、“回归大自然”……与国际旅游相呼应的特种旅游口号,在当时,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所谓“回归大自然”,说穿了,就是在跟原始人类缩短距离。而现代人类旅游的原始动机,其实,就是我们的老祖先——原始人类,给我们大脑留下来的遗传信息——“远方崇拜”在作怪。
好了,再接上面的话题。彼时开展起来的“特种旅游”,和近年来兴旺起来的“户外运动”,既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户外运动注重户外装备,而最初结构往往比较松散,计划往往不甚周密,目的往往不够明确,成员素质参差不齐。一般由“户外俱乐部”组织,也有网上结伴、途中临时结伴等等,不一而足。“驴友”户外消费采取“AA”制。“驴友”之间刚开始一般并不相熟,而活动之后一哄而散,下次活动,再集合队伍。一些户外俱乐部几乎每周都有活动。户外活动,同特种旅游一样,倡导团队精神,讲究互相协作。经过磨合,有些“驴友”成为经常结伴的朋友,另一些则从此不相往来。数量不少的组织者能力有限,经验欠缺,活动中难免出现分歧,不欢而散;甚至发生灾祸,人命关天。
但户外活动的大众参与、经常组织、快捷方便、灵活机动、价格低廉等优势,不容忽视。而历经多年的坎坎坷坷,已经摔打、锤炼出了相当一批经验丰富、才能优越的组织者、驴友们,也是不争的事实。
基本自助,甚至完全自助,频繁活动,是户外活动的主要特征。
而特种旅游,则相对有着周密的契约,完善的计划,合理的路线,严格的时限,并且,接待方必须给客人提供途中尽可能无微不至的服务,因为,客人的付费相对高昂,对食宿等后勤条件的要求,尤其对安全的保障,是有着相当标准的。而这种活动,一般由旅行社组织、接待。
特种旅游,“下一次”的概率,相对要低,而时间间隔偏长。
享受服务,在极不舒适的恶劣环境中,尽可能享受舒适;在看似不安全之境,安全地到达目的地。这,应该就是特种旅游的最大特点。也是特种旅游与户外活动的最大差别。
而接待特种旅游活动的旅行社,水平不一,三六九等,但相对来讲,特种旅游比之户外活动,档次高,更规范。
上档次的特种旅游,如果接待者对目的地及沿途情况不熟,是一定要事先探路的——安全第一。这应该是一条铁的原则!
而能让客人在荒野、高山上,餐桌铺着桌布,坐在凳子上,早餐享受到四星级酒店的标准;午餐摆桌吃饭,主、副食品种翻新;晚餐至少八菜一汤甚至十八菜一汤;每天早晨听公鸡打鸣起床,活鸡活羊现宰现吃;菜式花样多变,味美可口;女同胞的卫生用品尽可能带全,甚至可以在罗布荒原洗澡;所提供的帐篷、睡袋等装备,使人感到温暖舒适;逢山开道,遇水造桥,化险境为坦途……这是老鬼亲身见识到的最“牛”的新疆特种旅游服务。组团方、客人,无不宾服。
所以,需要强调声明的是,户外活动,不是“胡来”活动,特种旅游不是“特玩儿命”旅游;而探险考察,更不是“冒险”考察!老鬼近年来在评审中,已把多部旅游规划、策划文稿中的“冒险”旅游,坚决让编写者改为“探险旅游”。老鬼认为,属旅游者的户外、特种、探险活动,至多应为“有惊无险”。
而老鬼了解到的最“经典”的一次差点儿出了大祸的的户外活动,发生在2006年“五一黄金周”。令人啼笑皆非的是:1.组织者——据说是一位库尔勒的户外店老板,据说还是一位教师,昏庸到从库尔勒乘车到了吐鲁番,居然还数不清自己组织来的究竟是多少客人;2.团队客人中,上有70岁上下的老翁,下有10岁左右的小童,路况又不熟,他就居然敢带上这支七长八短的队伍,穿越“车师古道”!结果是,途中人群离散迷路,他又敢于不马上报案……
老鬼了解到的两次惨痛的教训分别是,约3年前,伊犁河谷某县旅游局,组织考察特克斯河某支流漂流活动情况,局长亲自率队,在不明水路、不察水情而绝大多数成员不识水性的前提下,贸然放漂,其结局十分悲惨:绝大多数人因水急滩险船翻遇难身亡,连局长本人,也葬身在湍急的水流之中!
去年的惨祸就更令人愤慨,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白痴“黑导”,为了赚黑钱,自己不跟进,后援无保障,盲目招徕、接待一支俄罗斯专业漂流队,到根本不适宜开展橡皮艇漂流的昆仑山中玉龙喀什河,进行漂流活动,联系中断3天还不想去报案,结果漂流队险些全军覆没!他自己,也理所当然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这两次活动,本应是正常、正规的特种旅游,但组织不得当,操作又极不规范,违规、违纪甚至违法,导致惨祸发生,留下终生遗恨!给我们,给广大户外爱好者,留下深思……
老鬼也曾有过“夜走麦城”的经历,1996年9月的塔河漂流,策划无误,而操作不当,以失败而告终……
户外活动,其实就应该属于特种旅游,理应纳入特种旅游的范畴。但现在之所以要把二者严格区分,与其上述各自特点密切相关,也与其策划、操作的规范不规范,密切相关。
规范户外、特种旅游活动,应是刻不容缓之事!
(接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