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虎彬】口头文学研究中的程式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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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文学研究中的程式概念
尹虎彬
关于口头诗歌特别是口头传统叙事诗中的程式这一特殊文体现象的研究由来已久。西方学者,尤其是19世纪的荷马问题专家、语言学家和人类学家,都从各自的研究领域探讨过口头诗歌创作中的程式概念。
其实早在1767年,荷马问题专家、德国学者罗伯特·伍德便提出荷马是一位游吟诗人。在不借助文字的情况下,史诗吟诵者如何记忆如此惊人的长诗呢?这时的伍德已经预见到口头文学的精确度和歌手的记忆力量,暗示了这种记忆力量是与史诗文体结构的复杂性相联系的。另一位德国学者高弗利德·赫尔曼1840年在其《论荷马史诗中的重复》中,提出荷马史诗口头创作的文体风格,它表现为结构的和组合式的创作方式,适应格律的文体以及将特定的语言表述与业已成形的概念结合在一起的排比的方法。
在语言学领域,主要是一些德国古典语言学家更是直接触及了有关程式概念的核心内容。埃伦特在1861年便提出荷马史诗中的某些词形是因格律的需求而产生的,格律决定了诗人的措词方式。另一位语言学家丁策尔主要研究六音步诗对荷马史诗文体的影年在《格律对荷马史诗文体的影响》中,丁策尔指出格律对人称代词、形容词、动词以及词的一般形式起着决定作用。格律的便利使得诗人在形式的选择上有较大余地,史诗的表达方式已经为自身设定了一定的特权,它甚至可以采用更为古老的形式,以便使诗更为轻快流畅。丁策尔所描述的是一种为史诗诗人提供服务的特定的语言,即与荷马的六音步诗的要求相吻合的诗的语言。
维特专攻荷马史诗词与词组形态学。1912年他在《荷马史诗程式的词形变化》中指出学者们并未足够地说明六音步诗中第四、第五音步之间有规律的行间停顿是格律作用的结果。由此人们开始了解行间停顿这一规律对荷马史诗文体结构的重要意义。自维特起,人们开始强调六音步诗的格律划分,以及这种划分对诗歌形态学的作用,注意到格律与文体彼此之间的历史共生关系。
人类学家的民族志报告提供了大量的活形态的口头叙事文学的经验蔽现实;人类学的成果直接导致了后来的学者从表演的共时分析的层面上发现并研究了口头程式这一口头诗歌的创作技法。
拉德洛夫1885年在其突厥民族的田野报告中,描绘了吉尔吉斯人的口头诗歌的表演、即兴创作、记忆、基本的叙事单元、听众的作用等现象。拉德洛夫还注意到同一叙事诗的多种变体,从而认识到歌手不是逐句背诵史诗,而是在每一次演唱中都进行一种再创作。此时他实际上涉及到歌手运用程式、主题等叙事单元进行创作的问题。他提出"背诵部件"和"意义部件"的概念(类似后来人们所说的"主题"),指出诗人是以不同的方式将这些部件串联在一起的。本世纪初人类学者克劳斯高查过肖斯拉夫百乡位歌手提出"创作单元"和`简单重复"的概念,指出歌手在创作巾使用了一些固定的俗套,它们可一长可短,依一定的顺序。另一位学者热内普提出"陈词滥调"组概念,指出歌手的诗由井列一些"陈词滥调"组合而成,其排列顺序有一定规则,可以变化。好的歌手就象一位纸牌高手,能随意驾驶这些“陈词滥调”。
斯拉夫学者穆尔科十分注意民歌的民族志描述。他研究过歌手古斯莱的学习步骤,演唱节奏,歌手的记忆才能,史诗的重复、套语,如描绘女性。抢美、英雄、衣饰、战争、马、武器、格斗等。
1928年,帕里最早给程式下了一个定义程式是在相同的格律条件下为表达某一特定意义而经常使用能一组词。"`自此,程式在数十种不同的文学传统领域里被视为口头传统词语的"原子".程式是传统诗歌的惯用语言,是多少代民间歌手流传下未的遗产,对口头创作的诗人来说具有完美的实用价值还包含了巨大的美学力量。
帕里第一个精确地描绘了程式这种措词成分的存在和形态,并说明它的诗的建构功能,将传统的词语表达与口头演唱中的创作连接起来。帕里1928年的博士论文《荷马史诗》中传统的属性形容词》进一步完善其研究方法,以证明荷马史诗的传统特色。他充分利用丁策尔、埃论特或i沙成就,透彻分析荷马史诗文体的某一方面,由此上升到一种"创作方法"的一般理论。此时,他选择的研究对象是用米描绘神、英雄有"名词属性形容词程式".这一程式最能反映荷马史诗文体的传统特点。史诗《奥德赛》、《伊利亚特》中所有主要角色神和英雄,他们的名字连同各自所拥有的名词属性形容词程式,常常出现在六音步诗行的后半部,它们以简单的辅音开始填补在第三音步扬抑抑格的行间停顿与诗行末端这一段结构空位中。这些传统的表述方式,涉及对神、英雄出场时的惯常叙述,如"受尽煎熬的奥德修斯"、"快腿神阿喀琉斯"、"牛眼王后赫拉"、"灰眼女神淮典娜"、"驯马能手狄俄墨得斯"、"沉雷远播的宙斯"等等。史诗的这种表达方式是因格律的作用而逐渐形成的。荷马的六音步诗是一种复杂的格律结构,已允许一定的词、短语形式处于固定的位置。韵行的作用起着某种选择的机制它把词语表达的各种成分按具格律特征分门归类。一旦这些名词属性形容词程式进入适当的格律位置之后,那么它们对诗歌创作便具有实用价值,成为歌手们经常使用的特殊语汇并代代相传。
帕里1928年至1932年对荷马史诗的研究表明,口头诗人借助其所继承的全部诗歌用语的能力,使传统的创作成为可能,而这矛诗的用语不仅限于名词属性形容词程式,它还包括程式系统。程式系统是指一连串的具有相同格律意义的词组,其内涵和词语本身都非常相似,这使那些使用这些词组的人不仅把这些词组确认为一些单个的程式,而且把它们作为一种特定的程式类型。换言之,程式系统是一组程式,`已们组成了一种可以替换的模式。帕里用下列图示说明其程式系统的概念:
该图示很简洁地说明,名词属性形容词程式之外的口头传统表达方式也是系统化的。不管你是否要想把这些动作如"吃饭"、休息"、"享用"、"坐下来"、"祈祷"、"到达"等,包括在"当……时`"这一词组中,进而你是否要遇到以辅音或无音开头的动词,传统的表达方式都会提供一种程式化的方式去完成那个目标,这是一种以诗的形式去描述特定动作、行为的方法。荷马史诗的语言是一种自由的表达方式,它们具有相同的韵律价值,表达同一种意义,一可以彼此替换,这种十分经济的表达方式是口头诗歌演唱过程的产物。1930年以后帕里扩大了程式慨念的存效范围,涉及荷马的所有的诗歌用语。帕里对《伊利亚特》和《奥德赛》头巧行诗的程式分析,生动地说明了荷马是如何借助于程式和程式系统去创作他的诗。他的这一研究在古希腊史诗语言研究中业已成为典范。
口头程式研究随着帕里和洛德在南斯拉夫的田野工作而进一步扩大了它的学术范畴。洛德阐明了南斯拉夫歌手古斯莱运用种类似程式的习惯用语和灵活的程式系统在口头演唱过程中创作他的诗。利用大量的资料,包括同一歌手演唱许多部史诗,洛德揭示出南斯拉夫口头史诗几乎每一行都是程式化的。
程式化的诗行遵循着一定的节奏和句法模式,其中至少有一个词在诗行中的位置是固定的,并且重复出现在其它诗行中。为说明这种诗歌的程式规律,洛德分析了南斯拉夫史诗《巴格达之歌》中的一个程式系统。这一系统包括动词zaseidti(骑)和一些关于马"的双音节词,它们组成一种可以替换的模式。马,在南斯拉夫传统中起着重要作用。关于"骑马"这一主题的描绘,不同的歌手表现出惊人的一致,即这一主题总是与固定的程式相呼应。如:
“主啊”,她说着,骑上了那匹大白马。
“主啊”,他喊道,骑上了那匹栗色马。
随着一场呐喊,苏卡骑上了那匹驿马。
骑手们一跃而起,骑上了他们的快马。
上述事实表明,程式属于传统,是共同积累的结果。程式是表达主题的手段,歌手的程式积累是其主题积累的一部分,二者密不可分。个人、地域、方言、词汇、语言学的、社会政治历史的不同特点都会反映在程式和主题里。不同的歌手,其程式积累不同同一歌手的程式化表达方式也是变化的。所有的歌手都在利用传统的资料,但各有各的用法,传统不是一个模式。
与程式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主题。熟悉口头史诗的人都了解这样一个事实,即基本事件、描写在许多民族的传统诗歌中是不断地重复出现的。如,英雄的诞生武器的赞美,战斗准备,英雄战前所说的话语,人和马的描写,人物性格,女人的赞美,宴饮场面,英雄的死,以及风景、夜与黎明的描绘。以上这些描绘已经形成俗套即高度程式化了。歌手特别是年轻歌手,逐渐熟悉了这些反复出现的事件,他们象感受和吸收程式的节奏和模式一样熟悉和掌握了主题。歌手对主题的不断积累是从他开始学歌时便开始了。
程式是一种固定的词语模式,它受传统的口头诗歌的主题的支配。程式之于形式,等同于主题之于内容的关系。这一规定所假定的前提条件是形式与内容在概念上是重合的。设想荷马史诗的意味是由形式上的考虑如由程式和格律决定的,这无疑是误解了口头诗学中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历时地看,内容—让我们称之为主题—决定了形式;虽然形式在共时性上影响了内容。程式是由诗人创作中的传统的主题来调节的。多年来口头程式理论对程式及其传统特点的解释,主要依赖于结构主义的共时性原则。而格雷戈里·纳吉运用印欧语历史比较的方法,探索隐含在荷马史诗表层结构深处的进化的、历时的深刻含义。纳吉1974年出版的《希腊和印度诗歌格律的比较研究》立标志着口头程式历时性研究的新趋势。纳吉认为程式产生了格律,而不是相反。首先,传统的词语表达包含了固定的格律。后来,传统的要素导致了宁要一些格律的词组而不要另一些格律的词组。再后来,被选用的格律具有它们自己的活力,从而成为正在产生的,非传统的词语表达的调节器。格律凭借自身力量成为一种可行的结构。可以独立地形成传统的词语表达方式。新的格律的发展,也可能使传统的词语表达趋于消亡,如果这些措词要素不再与格律相匹配的话。然而格律的形成最初是由传统的词语表达方式即程式决定的。因此,纳吉认为程式与格律的关系是一种逐渐的转换或优势的调整。
从三十年代至今,口头程式理论的研究领域迅速扩大,从古希腊、古英语、古法语、中古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非洲诸语言一直延仲到世界一百多种古代、中世纪、现代不同的语言传统。随着学科的形成,口头理论的核心概念程式,在各种不同传统、体载方式和文本的实际研究中受到不断挑战,修正和发展。
为更好地说明程式与口头性的关系,有人提出"程式密度"的术语,指的是程式化诗行在整部作品全部诗行中所占比率。达根1973年在《<罗兰之歌>的程式文体和诗歌技巧》中,将《罗兰之歌》置于其它十三部诗歌作品的背景下进行比较,得出程式密度和口头性关系的结论:如呆一部古法语叙事诗的直接重复率不到20%,那么它可能起源于书面创作,当程式密度超过20%,那么便有很强的迹象表明它是口头创作。《罗兰之歌》超过很容易以上述标准而被定为口头诗歌。沃尔特·翁则以口头现象学的哲学高度阐释了史诗程式化结构与口述心理结构之间的联系口头演唱的程式特点对有关套语学说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从口头/听觉的时代直到浪漫主义时代,口头演唱一直受到套语学说的支配。套语是程式化的表达方式,它起源于口头实践和不朽的口头心理结构。"
程式概念并非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它总是与具体的传统、体裁和文本相联系的。由于传统之不同,语言的特点、格律及其他韵律学的要求各不相同,这必然导致人们对程式的不同理解。唐纳德·弗赖依在六十年代的著作《古英语文学的程式及程式系统》中,对传统的特殊用语展开系列研究。他并未采用帕里的定义,而是取用一种一般性的灵活的程式模式,这些模式依照古英语半行诗体学的策略而建立起来的,伴随着词语、韵律、句法学的三维空间,因此程式系统是一组半行一诗,其形式上通常是由彼此相似的两个成份松散地联结起来的,其中一个是可变的词,或一个组合的成份,伴随着非常重音成份大致相同的分布。而单个程式则是一组词,以半行为长度,说明它是程式系统的直接产物。另外,对程式的研究应从口头歌诗入手,但不必停留在那里。程式分析应考虑到口头的、源于口头或模仿口头的以及书面的不同类型的文本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必然反映在程式化旧文体风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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