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 GAAP有关软件收入的确认
(2009-02-20 08:10:51)
标签:
要素收入条款卖方准则杂谈 |
美国会计准则对软件产品及其他内含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以下统称“软件收入”)的确认有严格的规定,
并且与中国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有较大的差异。本文是作者基于对美国会计准则相关条款的理解及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而进行的简要介绍。
美国会计准则有关软件收入确认的准则主要是指 AICPA
Statement of Position No. 97-2 (SOP 97-2)- 软件收入确认。SOP 98-4以及SOP
98-9先后对SOP 97-2进行了部分修改,但并不影响SOP 97-2中有关软件收入确认的主要内容。
在软件项目不涉及重大生产、改进及个性化的前提下,软件收入应遵循SOP
97-2中所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确认。否则,应根据ARB 45和SOP 81-1中所规定的合同会计的方法进行确认。SOP 97-2
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与SAB
101中规定的基本原则相一致,具体内容如下:(1)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销售安排存在;(2)货物已经发出;(3)售价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4)销售货款预期可以收回。
下面对上述四项基本收入确认原则做一简单的阐述。
(1)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销售安排存在。
为了确认收入,公司必须能够证明根据他们一贯的标准或商业惯例已经与客户之间存在销售的安排。一个项目的销售安排不是根据SOP
97-2来定义的。根据SAB
101,销售安排是对双方对已经达成一致的交易的具体的条款和性质所建立的最终的共识。对大多数软件公司来说,一个项目的销售安排应该是以共同签署的销售协议或订单的形式存在。
(2)货物已经发出。
为了确认收入,公司必须已经将完工的软件产品发给了客户。能否满足此项标准依赖于是否满足下述两个条件之一,即一是客户已经获得产品的所有权;二是已经向客户提供了使用产品的密码。在确认产品是否已经发货时应考虑以下几点:该项协议中是否包含了验收条款;产品中的全部要素是否都已提供;产品是否真正送到协议中规定的最终目的地;产品的归属权和风险是否已经转移给客户;协议中是否包含特定的产品升级。
如果对上述任何一项的答案是否定的,都将影响收入确认的时间。
(3)售价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
为了确认收入,未来从客户处收取的款项在项目开始执行时必须是确定的,或者是可以确定的。如果这点做不到的话,收取的款项就应该作为从客户收到的预收货款来处理。请注意以下各项预示着当协议项目开始执行时该项目的收费是不确定的或者无法确定:存在付款期限可以被延长的条款;客户有单方面取消协议的特权;协议中存在有关融资的条款;以交易金额为基础的定价方式。
再次重申,只要售价是不固定的或无法确定的,收取的款项就应当确认为客户的预付款项。
(4)销售货款预期可以收回。
为了确认收入,必须能够推断销售货款在合理的情况下是可以收回的。“合理的”含义在SOP
97-2中的规定与SFAS5“或有负债会计”中的规定是一样的,即未来某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比不可能高但比可能低。
由上述介绍可知,SOP97-2所规定的收入确认四项基本原则从字面上看与中国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并无太大差异,但就具体规定的内容而言,差别还是很大的。这会造成同一公司相同产品的销售收入在不同会计准则下确认的金额并不相同,有些差异还相当大。下面我们对其特别之处进行简单介绍。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国会计准则下有一些特殊的名词需要理解以便更好地了解其收入确认原则。
多种要素——指销售合同中除产品本身外还包括其他要素, 如软件的升级,售后维护, 以及其他售后服务事项等。
售后客户支持——包括售后客户服务或未特指的更新换代或升级,或二者兼有。
卖方特定客观性证据——用于在上述多种要素销售中确定各种要素的公允价值。
在包含多种要素的销售中,销售收入应该根据各种要素的卖方特定客观证据所支持的公允价值分配到各要素中,而不是根据合同中对各要素价格的规定。卖方特定客观证据所支持的公允价值仅限于:(1)该要素被单独出售时的售价;(2)若该要素还没有被单独出售过,则需要具有相关授权的管理层制订相应的价格,且该价格一旦被确定,在将该要素单独进行市场销售之前不可以变动。
关于售后客户支持(PCS)的公允价值,应该以其单独销售时客户所需要支付的价格为参照,被称为更新价。
如果足够的卖方特定客观证据并不存在,则所有收入将会被递延,直至如下两种情况之一出现时才予以确认:(1)卖方特定客观证据出现;(2)所有的要素都已经被发出或提供。
上述条款也有一些特例。主要包括:如果尚未发出或提供的要素只是售后客户支持(PCS),所有的收入应该成比例的在如下期间进行确认:(1)合同规定的售后客户支持期间;(2)没有规定售后客户支持期间的,为该售后客户支持预计可以完成的期间。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售后客户支持收入也可以在满足下述全部条件时与其他要素在同一时间确认收入:a)售后客户支持收入包含在其他要素销售的合同收入中;b)销售合同中包含的售后客户支持等于或小于一年;c)预计为售后客户支持而发生的成本非常小;d)从提供售后客户支持的历史数据上以及未来预期上看,未特指的更新换代或升级都很少并且不经常发生。
如果尚未发出或提供的要素只是服务,所有的收入应该成比例地在该项服务预计的完成期间内进行确认。
在只知道尚未发出或提供的要素的卖方特定客观证据所支持的公允价值,而部分或全部的已发出或提供的要素的特定客观证据所支持的公允价值并不清楚的情况下,可以用残值法进行收入确认。其前提条件包括:a)
满足所有其他收入确认条件;b)所有尚未发出或提供的要素的公允价值小于合同总金额。
在残值法下,收入按如下原则进行确认:a)全部尚未发出或提供的要素的卖方特定客观证据所支持的公允价值被递延;b)总收入与上述递延金额的差作为已发出或提供的要素的收入予以确认。
此外,如果销售合同中规定了客户的验收条款,则在客户对该产品进行验收之前不可以确认任何收入;如果在销售合同中有针对销售货款的任何废除、返款或其他让步性条款存在,则不能认为该销售货款具有确定可回收性,从而不能确认相关的收入。
综上所述,美国会计准则在软件收入确认方面的具体规定要比中国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更加细致,更加严格。有需要按照美国会计准则编制报表的公司应该仔细研究相应条款以便能够正确运用。
如果对上述任何一项的答案是否定的,都将影响收入确认的时间。
多种要素——指销售合同中除产品本身外还包括其他要素, 如软件的升级,售后维护, 以及其他售后服务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