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创造性
一、关于创造性的定义
创造性(creativity)也译作创造力(在英文中,创造力亦常用creative
ability),源于拉丁文creare一词,意指创造、创建、生产和造就等。根据韦氏大词典(Webster’s
Dictionary)的阐释,创造性指“创造的能力,艺术或智力的开发”,如(1)创造(creating),或是有能力去创造(able
to
create);(2)产生(productive),所谓产生就是“新的、从前没有的”意思;(3)具有或表现出想象力以及艺术的或才智的发明(having
or showing imagination and artistic or intellectual
invention);(4)对想象和发明的原动力的刺激(stimulating the
imagination and inventive powers)。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将“创造”定义为“产生前所未有的事物”,这一定义不仅包括了精神领域,也包括了物质世界。从历史上考察,这一定义代表了许多研究者的看法。
但是,创造性的确切涵义究竟是什么尚存在争论。关于创造性迄今为止并没有一个统一、精确的定义,不同的心理学家对“创造性”一词的理解和使用有很大的差异。有的强调创造的主观性,有的强调创造的目的性;有的侧重创造过程,有的侧重创造结果;有的从创造的认知风格方面出发,有的从创造的动机人格因素入手;有的采取几者兼顾的方式来定义创造性。
1.近现代西方心理学家的界定
早期西方心理学家对创造性的界定多从创造的过程出发,不同心理学家的描述五花八门,譬如认为创造性是感觉的重新融合,是发现事物间新联系的能力,是新关系的产生,是新组合的出现,是从事革新的努力,是产生新见识的思维活动,是对经验的重新整合,是新的意义群集的呈现等等。
现代创造性研究的倡导者、著名心理学家吉尔福特(Guilford,1950)指出,在创造活动过程中,创造性思维是个体创造性的具体表现,其核心是发散思维,即“从给定的信息中产生信息,从同一来源中产生各种各样、许许多多的输出”。他同时还强调,天才往往表现出较高的创造性,但创造性并非天才所独有,普通人也具有创造性,而且可以借助纸笔测量的手段对创造性加以定量研究。
以研究创造性著称的心理学家托兰斯(Torrance,1962)将创造性视为“这样一个过程,即对问题,对不足,对知识上的缺陷,对基本元素的丢失、不协调、不一致等现象变得敏感;并找出困难,寻求解决途径,做出猜想或构成假设,对假设进行检验和再检验,也许是修改和再检验,达到最终结果。”
近期西方心理学家主要从创造性的产物这一角度来界定创造性。格鲁伯和沃拉斯(Gruber&
Wallace,1993)认为“创造性是新颖和价值的统一体。具有创造性的产品应该既新奇,而且从某种外在的标准来看是有价值的。”费斯特(Feist,1993)则指出创造性的观念是“新颖而且适于作为问题解决的方法。”马丁代尔(Martindale,1999)认为“创造性的观念是针对特定情境的,既新颖又适宜。”拉姆斯登(Lumsden,1999)认为“创造性是一种发明新事物、获得重大发现的能力。”波登(Boden,1999)也阐述道“创造就是新颖并且有价值的观念的产生。”鲁巴特(Lubart,1999)指出,“从西方心理学研究来看,创造性可以被定义为产生新颖且适用的工作产品的能力。”特别是尼克尔森(Nickerson,1999)指出,“尽管不是每个人都认为明确地表述鉴别创造性产物的客观标准是可能的,但新颖性作为一个显著的特征而被援引,另一个特征是功用性、适用性或社会价值。”
也有心理学家将创造过程与产物相结合来定义创造性,例如马哈拉(Malhara,1985)指出,创造性包含两部分:其一是创造的过程,是个体内部发生的、内隐的;其二是创造的产物,是外显的、可被定义的。
2.国内学者的界定
曹日昌(1980)认为“创造或创造活动是提供新的、第一次创造的、新颖而具有社会意义的产物的活动。例如新机器的发明、科学中的新发展和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等等,都是不同实践领域中的创造活动。”荆其诚等(1990)对创造性的核心创造性思维进行界定,认为创造性思维是“应用独特的、新颖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它与再造性思维相对,需以丰富的知识为基础,在面临习惯的方法不能解决问题时发生,常带有突发的顿悟的特点。创造性思维是一切创造性活动所必需的”。黄希庭(1991)认为“创造活动是一种提供独特的、具有社会价值产物的活动”。他还指出,“某种产物是否是创造,不仅要具有独特性,而且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具有社会价值。”林崇德(1990)将创造性定义为“根据一定目的,运用一切已知信息,产生出某种新颖、独特、有社会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智力品质。”彭聃龄(1988)认为“创造或者创造活动是提供新颖的、首创的、具有社会意义的产物的活动。”台湾心理学家张春兴(1991)认为,对创造性可以有两种理解,其一是指在问题情境中超越原有经验,突破习惯限制,形成崭新观念的心理历程;其二指不受成规限制而能灵活运用经验以解决问题的超常能力。在此,前者视创造性为思考历程,后者视创造性为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又可以分为哪些类别呢?
(把思维分成两种类型:发散式思维和聚合式思维。发散式思维是指思维能不拘从已有的信息中尽可能地扩展开,通过多种思考,开拓途径,寻找可能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受已有的方式、方法、规则、范围所制约,它是一种沿着各种不同的方向去思考、去探索、去追求多样思维。
聚合式思维则是尽可能多地利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把引导到条理化的逻辑推理中,通过分析综合作出集中的回答。把问题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聚合起来,得出一个正确答案的解决方案的思维。发散式思维强调的是数量和多样性。思维过程中,发散式思维产生的是几种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一些可能是新颖的,所以通常认为发散式思维是创造性活动基本过程。但创造性过程并不随着尽可能多的联想、假设的出现而结束,还要依据人们过去的知识经验、目的和价值,它们进行选择,选出适宜的、有用的,这就要求在创造性过程中进行聚合式思维。所以,实际上人们的创造性过程总是包含两种类型的思维。发散式思维只有与聚合式思维巧妙地结合,才能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
2. 创造性系统模型
创造性系统模型简介
心理学家希克森特米哈伊(Csikszentmihalyi,1993)发展了创造性系统模型,见链接1。
他认为,对创造性的研究要同时重视个体的自身因素和影响创造性的外部因素。
他认为外部因素主要有两个大的重要部分:一是文化因素,在这里被称为“领域”(domain);二是社会因素,在这里被称为“场”(field)。创造就是一个只有在个人、文化、社会相互作用中才能观察到的过程。根据系统的观点,如下图所示,文化,再模型中称它为“领域”,可以理解为知识领域,是创造性的一个必要成分。
这是因为脱离某个知识领域而去讲创造是不可能的。“新”东西针对“旧”东西才有意义,新奇的思想不能存在于真空中,它必须在一些已有的事实、规则等基础上。例如一个人能成为有创造性的作曲家、化学家,是因为音乐、化学这些领域是存在的。同样,如果一个人即使具有音乐天赋,但他不学习音乐,也不可能在音乐上有创造性的成就。人们能通过领域中已有的知识来创造,也能通过领域中已有的知识来评价创造出来的产物。没有规则,就不可能有例外,没有传统就不可能有创新。当一个人使某个领域产生了某种能随着时间传递下去的变化时,创造就发生了。有一些人比别人更有可能创造,或者是因为个人因素;或者是因为他们有好运气处于这个领域的适当位置,使他们能更好地接触这个领域;也或者他们的社会环境使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去做实验,即他们有更多的该领域中的知识,这是创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而且,也正因为存在一个运用文字符号的可记载、观察的文化,才使得他们的想法能够被那些接受过相应培训的人所评价、分享和接受。
社会,在模型中称它为“场”,它也是使创造产生的一个重要成分。在这里,社会不是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它的定义做了一些限定。当一个人在某一个领域进行了某种变化后,创造便产生了,这种变化只有随时间传递下去了,才有其意义,才能称之为是创造性的成就。但实际上,大多数新奇的事物很快将被忘掉。所发生的变化除非被那些有权利决定它能否包含进这个领域中的人批准后,才会被人们采用。这些有权利的“把关者”,就称其为“场”,它指一个领域中的社会组织。他们决定什么属于这个领域,什么不属于这个领域。每个领域的“场”大小是不一样的。例如,在物理学中,少数权威的大学教授组成一个场,他们的观点就足够说明爱因斯坦的思想是创造性的,而大多数人即便不理解相对论,也会认为爱因斯坦是有创造性的。有些领域的把关者,甚至包括了整个社会。比如说,如果出现了新口味的可口可乐,整个国家的人都可以决定是否接受它。各个领域的把关者都要评价出现的新东西,并决定它们是否能被纳入该领域中。
在某种程度上,从事创造研究的心理学家也组成了一个场。这个场通常由老师或评价孩子的创造作品的人组成。是他们决定什么样的测试反应、什么样的东西是具有创造性的,因此创造性测验是能测出创造性的。只要人们能认识到,创造性所代表的含义不是一种真正客观的东西,而是要被该领域的把关者即评价者所接受。这样测出的创造性,也是创造性研究中的一个领域,可能与别的领域中的创造性关系不大。
个体,即是指创造的主体。要强调的是,这里的“个体”不只是进行认知活动的人,而是整体的人。德国学者乌班提出了关于创造性个体的“创造性成分模型”(a
component model of
creativity),详细阐述了何为“整体的人”。这个模型包括了6个成分。这六个成分大体上分为两组:一组是主认知成分(Main
Cognitive Components),主要包括发散性思维(Divergent
Thinking),一般知识背景(General Knowledge
Base)和特定知识背景(Specific Knowledge Base &
Skills);另一组是主人格成分(Main Personality
Components),主要包括:动机(Motivation)、对任务的投入或义务(Task
Commitment),和对歧义的忍耐性(Tolerance of
Ambiguity)。而且这些成分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交叉或重叠的。
想知道创造性研究的六大理论范型吗?
(
创造性研究的六大理论范型
(1)神秘主义范型
这一范型深受柏拉图思想的影响,认为人的创造性是神赐的,人好比一个空空的容器,是神将创造性倒入了这个容器,于是人就有了灵感。例如,柏拉图认为诗人的艺术创作是受到神灵的点拨,缪斯才是文学创作的灵感源泉。现代社会的不少人还相信这一观点。神秘主义的研究取向神化了创造性的本质,为创造性蒙上了神秘的面纱,阻碍了创造性研究朝着科学、实证的方向发展。
(2)实用主义范型
该范型首先是发展了创造性的研究,然后再来理解什么是创造性。他们不关心理论而重视实践,主要研究创造性在生活中的应用,并且往往获得商业上的成功。代表人物如德波诺(De
Bono,1971,1985,1992),从怎样才能获得商业上的成功出发,对与创造性密切相关的侧向思维(lateral
thinking)等进行了研究。又如奥斯本(Osborn,1953)提出的“头脑风暴法”,即创设一种氛围促使人们尽可能多地设想问题解决的方法,该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人的创造潜能。但是,实用主义范型缺乏心理学的理论基础,有的研究方法未经心理学的验证,它的商业取向使创造性的研究者们急功近利,忽视了理论建设。
(3)心理动力范型
这种范型源于弗洛伊德(Freud,
1959)的论述,认为创造性的源泉是意识到的现实和无意识的驱力之间的紧张感(tension)。艺术家创造的作品不过是将自己潜意识的愿望以公众接受的方式表达出来罢了。这种愿望的表现形式有权力、财富、名誉或爱情等。他们从现象学的角度对达·芬奇等名人的创作进行了大量的个案研究,从而获得证据。
该范型对创造性提出了独特的见解,但由于该理论主要依靠个案作为研究创造性的手段,有其方法上的局限性,受到不少心理学家的批评。
(4)能力特质范型
这种范型认为创造性是人先天普遍具有的一种能力,它具有可测性。吉尔福特(Guilford,
1950)认为创造性不应只针对有创造性的天才,通过纸、笔对平常人进行创造性测试是可行的。他认为发散思维是创造性的核心。于是他设计了许多测量创造性的工具,如非常用途测验(Unusual
Uses
Test)等,用以考察个体的发散思维能力。此后托兰斯发展了对发散思维的测量,编制了著名的托兰斯创造性思维测验(Torrance
Testing of Creative
Thinking),以四项指标(流畅性、变通性、独创性和精致性)来衡量人的创造性。目前这种范型仍占据着创造性研究的主流。
这种范型认为不同个体的创造性先天就有差异,因此非常强调对个体创造性的鉴别。该范型以心理测量为主要方法。在这种范型的指导下,人们取得了许多关于创造性的新认识。但结论的可信程度却由于心理测量法所固有的缺点而受到了一些影响。因为心理测量法虽然客观、简捷、方便、定量,适用于普通个体,但是,心理测量的结果却不具有较高的预测效度。因为不少人获得很高的测量分数,但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并没有表现出多大的创造性。所以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不应过分依赖这种范型。
(5)认知加工范型
该范型以信息加工的观点探究人的创造过程,并进行计算机模拟,寻求理解创造性思维的心理表征和心理过程。代表人物如费因克(Finke,1992),他认为创造性思维包括两个阶段,酝酿阶段和探索阶段。在酝酿阶段,个体建构起某种心理表征,这种表征是发明创造的雏形,具有促进创造性发现的性质;在探索阶段,心理表征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发挥作用从而产生创造性的想法。为了研究被试的创造性,认知心理学家一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验研究,譬如给出一些图形,然后让被试进行命名或判断,从而考察其创造性。另一方面,他们通过计算机模拟研究人的创造性思维的产物。在已有的计算机模拟程序中,大都以启发式策略让计算机“重新发现”某些基本的科学原理,如发现开普勒关于恒星运动的第三定律等。
认知学派的研究取向重视对创造性的心理结构和过程的分析,开创了创造性研究的新思路,但是却忽视了创造性个体的人格因素和社会因素。它严格的实验条件和程序化的计算机模拟与真实个体的创造活动有很大不同,生态学效度并不高。
(6)社会人格范型
该范型主要关注创造性的人格因素、动机因素和社会文化环境因素,它认为这三种因素才是人类创造性的源泉。如阿玛拜尔(Amabile,1983)及艾森克(Eysenck,1993)等指出,创造性个体具有某些特殊的人格特质。为了验证这一假设,有心理学家(Barron
& Harrington,
1981)将名人(被认为有创造性)和普通人进行对比,结果发现他们在某些人格特质上确实存在显著差异,这些特质包括独立判断、自信心、对困难的兴趣、审美倾向和冒险性。该范型对动机的研究包括创造性的内在动机、成就需要等。另外,他们还进行了创造性和社会环境的相关研究,包括文化差异、战争、竞争等对创造性的影响。
社会人格范型与认知范型共同发展,它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待和研究创造性。同样,由于它不重视研究创造性的心理过程,也因此受到批评。
)
3. 创造性的静态结构
创造性的静态结构主要通过考察构成创造性的相对稳定的主要成分来解释创造性的,主要包括创造性个体的先天个人特征、技能、动机、价值观、智力品质、认知风格、人格特质等范畴。
1.先天个人特征
目前心理学家已大范围地研究了创造性个体的先天个人特征。
创造性的先天个人特征是指一个人天生就拥有的有助于掌握某个技巧的天赋。伟大的音乐家似乎生来就对声音敏感;艺术家则在幼年就对颜色、光、形状敏感。如果我们把创造性扩展到一些如篮球的领域,很明显,象迈克尔·乔丹这样的创造性运动员得益于他的良好生理基础。而且,人们发现某个领域的兴趣和技巧可以遗传。加德纳(Gardner,
1983,1993)提出的七种智力模式似乎也支持这样的观点:我们每个人生来就带有某种能力上的倾向性,长大后在某个领域比在其它领域做得更好。智力也是遗传下来的,有的研究者把智力作为天赋的一部分。在有关创造性和智力的关系的研究中,研究发现两者间有一定的联系,但高智力并不一定意味着高创造性。
现在人们对神经系统和创造性之间的关系知道得很少,虽然许多研究者在有限的研究结果支持下宣称在这方面已有了进展。如大脑单侧化的研究中,研究者发现左利手的人更多使用他们的右大脑,更有创造性。左利手或双利手的人常出现在艺术、建筑学和音乐这些领域里。许多杰出的人,如爱因斯坦、毕加索等都是左利手。但也有证据证明左利手的人更倾向于普通病理学的变化,因此左右利手所引起的神经上的差异与创造性没有直接的联系,而与对常规的反叛有直接联系。
2.技能、动机和价值观
个体的创造性主要包括三种成分:有关领域的技能、有关创造性的技能和工作动机。具体地讲,
(1)有关领域的技能是特定领域中开展任何活动的基础,包括相关领域的知识、所需的专门技能及个体在这一领域的“天赋”等因素,这些因素又受到个体先天的认知能力、运动技能以及所受的教育方面的影响。有关领域的技能构成了个体可能发生反应的总方向,其他的反应将被综合其中,进而决定一个人的知识方向,以这种知识为背景对某种新的反应做出评价。这个组成成分可以看成是一套解决某个特定问题,或从事某项特定工作的认知途径。
(2)有关创造性的技能决定了他的成果或反应能否超越该领域以前的成果或反应水平。这种成分包括适当的认知风格、应用有助于探索新的认知途径的启发性知识以及工作风格等因素,这些因素受到个体所接受的训练、过去经验和个性特征的影响。
(3)个体的工作动机决定着一个人对待特定工作的态度,包括诸如个体的工作态度、对工作的理解等因素,它受到个体工作动机的初始水平、社会环境中的外部压力和个体在认知上如何应对压力等方面的影响。该成分的研究是以前的研究所忽视的。然而,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个体创造性的发展与展现,与其动机,特别是与其内部动机有密切关系。
上述三种组成成分是在不同的专门化程度上起作用的。一方面,有关领域的技能是在中等专门化程度上起作用的,该成分包括所有与整个领域有关的技能,而不是仅仅与某个领域的某项具体课题有关的技能。另一方面,有关创造性的技能,是在最普遍程度上起作用的,它们可以影响任何领域中的反应。这样,某些具有高创造性的个体才能在许多领域做出贡献。最后,工作动机是在最专门化程度上起作用的。动机可以全部限制在某领域的特定工作中,并且对某项工作来说,动机会在一段时间内会发生变化。
永不间断的好奇心和对他周围事物的不断更新的兴趣也是创造性个体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对创造活动的热情常被看作是创造性素质的有价值的一部分。没有兴趣,一个人不可能深入某个领域,从而有能力改变它。也就是说,创造性的个体受内部动机驱动,他们在创造活动本身里得到了奖励,而不等待外部的奖励和认可。正是这种态度使他们在漫长,艰苦的创造过程中仍然能坚持。
一个人有高水平的创造动机这对创造来说是很有利的。一个高智商但没有创造动机的人,和另一个智商不是很高但有强动机的人相比,后者更可能取得创造性成就。因为把新奇的东西带入某个领域总是一种冒险的,且是没有报酬的,所以必须有极强的动机去努力。最近斯腾伯格和鲁巴特(Sternberg
&
Lubart,1995)在他们的“经济”模型中提出创造性人都是期望冒险的。
要想有所创造,首先要对已有的状态不满意。爱因斯坦在解释他为什么要想建立新的物理学时说,因为他对老的物理学不理解、不满意。高敏感性、高求知欲、高傲慢、高激进能解释为什么有的人不愿接受某个领域中已有的知识,并认为有必要打破它们。
价值观对个体在创造性职业中的发展也有影响。有证据表明,如果一个人把经济或社会目的评价得更高,他们不太可能继续勇敢面对创造中遇到的困难,而会尝试着去从事一些传统的职业。相反,如果一个人被解决抽象问题(理论价值)、事物的有序性和美丽(艺术价值)所吸引,那他将继续从事这种创造性的职业
。
3.智力品质和认知风格
创造性个体往往在智力品质上表现出不同。有人曾提出创造性的八大特征:
(1)对问题的敏感性;
(2)变通性;
(3)流畅性;
(4)独创性;
(5)再定义与再构成的智力;
(6)辨别与抽象的能力;
(7)综合能力;
(8)组织的连贯性。其后,托兰斯(1969)继承了吉尔福特的思想,(
吉尔福特与霍夫纳尔的创造性观
敏感性(Sensitivity),即容易接受新事物,发现新问题;流畅性(fluency),即思维敏捷,反应迅速,对于特定的问题情境能顺利产生多种反应或提出多种答案;灵活性(flexibility),即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适应性,具有灵活改变取向的能力,能发挥自由联想;独创性(originality),即产生新的非凡思想的能力,表现为产生新奇、罕见、首创的观念和成就;再定义性(redefinition),即善于发现特定事物的多种使用方法;洞察性(penetration),即能够通过事物的表面现象,认清其内在含义、特性或多样性,能进行意义的变换。)
认为一个人在发散思维过程中的流畅性(fluency)、灵活性(flexibility)、独创性(originality)和精致性(elaboration)四项指标可以衡量他的创造能力,并编制了著名的托兰斯创造性思维测验量表。
另外,周昌忠(1983)对传统的创造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之后认为,创造性个体具有的才能包括以下许多方面:探索问题的敏锐性、统摄思维活动的能力、转移经验的能力、侧向思维的能力、形象思维的能力、联想的能力、记忆力、思维的灵活性、评价的能力、“联结”和“反联结”的能力、产生思想的能力、预见的能力、运用语言的能力和完成的能力。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总的来说,把创造性视作一种静态系统而分析它的结构是比较传统的观点,当代心理学更加倾向于将创造性看作一种动态的结构。
创造性个体在认知风格上的主要特征是:发散思维(divergent
thinking)和发现取向(discovery
orientation)。发散思维以流畅性、灵活性、新颖性为特点,常用心理测试来测量。这种测量结果是否和成人现实的创造性相关还不清楚。尽管有些人宣称是有关联的。发现取向,即是一种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倾向。发现取向也能测出来。问题发现比问题解决更难。任何一个技术熟练的人都能解决已提出的问题,但首先提出问题才是一种创造。一些学者认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可能涉及不同的思维过程。
4.人格因素
近十几年来,在传统研究的基础上,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重视影响个体创造性水平的自身人格因素,并把这种人格因素作为创造性静态结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传统精神分析理论把复原的能力压入潜意识中,而把意识控制当作创造性的证明。创造性的人常有某种人格特征,如内向、自主,而常没有另一些特征,如合作。但创造性的人格特征不是以一个单一的特征为特征的,而是整个人格特征范围。因此,他们也可能内向,也可能外向,这取决于他们当时所处的思维阶段。当收集数据时,创造性科学家是合群的,社会化的;当开始工作,他们可能成隐士数周直到结束。创造性个体是敏感的,冷漠的,支配的,傲慢的,有精力的,温柔的。指挥他们的不是内部结构,而是工作领域的需要。长期以来,人们都倾向于把创造性和精神病联系在一起。最近,新的调查为这种传统观点增加了一些新的东西。调查中得出,病理学上的东西,如自杀、药品滥用等与创造性的相关比预期的要高。一些心理学家也对创造性人格进行了研究.(观点) (吉尔福特等人对富有创造性的个体的人格特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他们的研究表明,富有创造性的个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独立性,不轻易雷同;
(2)有旺盛的求知欲;
(3)有强烈的好奇心,对事物运动的机理有深究的动机;
(4)知识面广,善于观察;
(5)工作中讲求条理性、准确性与严格性;
(6)有丰富的想象力、敏锐直觉、喜好抽象思维,对智力活动与游戏有广泛兴趣;
(7)富有幽默感,表现出卓越的文艺天赋;
(8)意志品质出众,能排除外界干扰,长时间地专注于某个感兴趣的问题之中。
当然,就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创造者而言,他们的人格特征组合也会表现出其独特性。这个问题早已引起了研究者的高度关注。1955年,卡特尔等人挑选了一些物理学家、生物学家和心理学家,要求他们完成16种人格因素测验。结果发现,这些科学家与普通人相比,更加内向、聪明、刚强、自律、多愁善感和勇于创新。)
4.创造性的动态结构
心理学家以问题解决为蓝本,根据信息加工的观点探讨和分析创造性的结构成分,因而带有发展变化的动态色彩。
1.发现问题的能力
发现问题的能力是指从外界众多的信息源中,发现自己所需要的、有价值的问题的能力。
在外部世界中,存在着大量的、复杂的信息,其中有些是常规性问题,有些是创造性问题。这就要求个体去鉴别、选择出有关问题,排除与自己需要无关的问题。由于以往的知识经验、习惯、立场、评价、情感以及流行的观念与见解,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认识与活动,因此人们通常获取的问题,往往只是局限于自己已有的知识和观念的范围之内,重视常规性问题,忽视了对创造性问题的探索。然而,与创造性问题有关的信息恰恰就隐藏在这些貌似平常的信息之中,能否被发现完全取决于主体超乎寻常的敏锐的洞察力。
历史和实践表明,科学上的突破,技术上的创新,艺术上的创作,无一不是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开始的。爱因斯坦和英菲尔德(Einstein
&
Infield,1938)认为,发现问题可能要比解决更为重要,解决可能仅仅是数学或实验技能问题,而发现提出新问题,从新的可能性、新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则要求创造性的想象,这标志着科学真正的进展。而发现和提出问题则建立在所获取的问题信息的基础上。而且,在许多情形下,某些问题的获取常常直接导致创造性观念的产生。因此,问题信息的选择和获取能力是创造性的重要成分之一。
2.明确问题的能力
所谓明确问题,就是将获取的新问题纳入主体已有的知识经验之中贮存起来。对所获取的问题的贮存质量与能否产生创造性的思考有密切关系。问题信息编码质量高,贮存合理,在进行加工时就容易被激活,容易被提取,容易产生联想,思路也较为灵活,有助于产生创造性的观念及成果。研究发现,富有创造性的个体比较注重对所发现问题的各种信息的融会贯通,理清它们的来龙去脉,弄清其中的逻辑原理及相互联系,而不是去死记硬背,堆砌知识和问题信息(王文忠,1996)。这其中所体现的就是明确问题的能力。这是个体创造性发挥作用的基础。
3.阐述问题的能力
任何创造性观念的产生,都需要从贮存在头脑中的知识经验中提取有关的信息,这种提取的过程在信息加工理论中称为有关信息的激活。激活是阐述问题的重要途径。一般人往往只注意了问题的答案,而忽略了问题中的问题(Getzel,1979)。
由于一个人知识经验中包括的信息繁多而复杂,所以全部将其激活既不可能,也没必要。因此,这样就需要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去激活那些与解决问题有关的信息。西蒙认为这是一个“熟悉化”和“选择性遗忘”的过程。熟悉化指的是一个缓慢地在长
时记忆中建立问题表征和相关资料,搜集、激活信息受短时记忆中目标系统的影响,信息进入长时记忆后,又反过来影响目标系统。这样,短时记忆中的目标信息和长时记忆中的问题信息就不断相互作用着,只有在一定时候,所需信息才能被激活,这是一个明确问题基础上的阐述过程。同时,激活的程度也应随问题和要求的不同相应变化。如果一个人激活问题信息的能力太差,他要么不能激活那些有关的十分重要的信息,要么问题信息激活的程度不够,这都将影响并阻碍创造性观念的产生。可见,阐述问题的能力也是创造性不可缺少的。
4.组织问题的能力
问题被阐述以后就进入了加工阶段。创造性观念往往是通过对问题的加工而形成的。因此,在创造性中,组织问题的能力最为关键和重要。对问题的组织加工一般包括心理加工和实际操作加工两种方式。前者指心理水平上的加工,如联想、类比、灵感、直觉等,其他人通常观察不到,但主体可借助内省体验到。后者指实际操作水平上的加工,如实际比较、操作演算、动作尝试、行为探索等,由于这种加工通常是借助一定的外在实物和行动来进行的,所以别人一般可以观察到。在创造活动中,两种加工方式互相补充、互相配合,以促进创造性观念的产生。例如,要发明某一计算公式,首先要在头脑中形成这一公式的表象,然后用笔把它写在纸上进行演算、推导,若发现有错误、不合理,还要进行修改。这里,在头脑中进行的加工属于心理加工,而通过纸笔演算进行的加工属于实际操作加工。
5.输出问题解决方案的能力
经前几个阶段加工后,问题的解决方案基本上已经产生。接下来的工作便是如何输出这些信息,也就是以何种创造性成果输出。新方案的输出方式可分为两种,即书面输出和非书面输出。非书面输出指将创造出的新观念、新信息用非文字材料的形式输出呈现,如新产品、新工具、新技术等。采用哪种输出方式要具体考虑创造性个体本人的素质和需要输出的新方案的性质、特点及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无论是书面输出或是非书面输出,输出方案的能力都关系到创造性成果的最终形式,合理而有效的输出,可以更好地反映创造性的新观念,使创造成果客观化。因此它也是创造性的构成成分之一。要想知道创造性研究的早期历史吗?
(
创造性研究的哲学史
哲学家首先对创造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思考。有关创造性的论述最早可以前溯至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们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对创造这一人类特有的高级心理活动进行了丰富多彩的诠释。不过在这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人们对创造的认识面还比较狭窄,也不深入,通常将创造与幻想、想象相提并论,不少哲学家对创造性的论述实际上是对想象及幻想的描述。
1.早期的哲学思想
有关创造性的哲学思想论述可以追溯至古希腊的柏拉图。在我国,早在2000多年前,儒家经典之一的《大学》主张:“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孔子则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这些都明确地反映了不断更新、不断创造的思想。在国外,公元前300年的帕普斯在《解题术》一书中就明确论及了创造性问题。而苏格拉底则提出:“有思考力的人是万物的准绳。”亚里士多德将“创造”定义为“产生前所未有的事物”。
2.近代以来的哲学认识
唯理主义哲学家笛卡尔和斯宾诺莎把创造力与理解力、逻辑思维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与意象、创造性想象相联系。他将理性思维和幻想相提并论。在《论方法》一书中,他指出“神话使我们相信完全不可能事件的可能性”。莱布尼茨站在唯心主义立场上,试图纠正笛卡尔把思维和意象相提并论的观点,而休谟却从经验主义出发,把人类心灵的全部内容视为一个复杂的意象系统,认为创造力是邻近、相同或相反事物结合的产物。然而,19世纪中叶当心理学作为独立学科在哲学的母腹中蠕动之时,与创造力血肉相联的想象作为一种心理功能,在整个联想心理学中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许多关于创造发明的论著在此基础上产生。例如,迪加斯认为,想象对科学思想的进步作出了很大贡献,“是想象创造了科学,提出了问题,寻求了解决方法,组织了研究,提供了证据。”斯洛森和唐尼在论及想象在文学创作中的作用时提出,想象中无疑包含着一定程度的思维灵活性、某种发明创造的可能性和开创新局面的可能性。
3.现代的哲学观点
唯心主义哲学家伯格森在《创造的进行》一书中,对带有创造色彩的幻想进行了论述。他以“生命力的激发”概念以及这个词的引申义去解释创造性行为。斯特恩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使用了如“自我保护”(self-conversation)、“自我发展”(self-development)、“自我调控”(self-control)这样的术语,来解释创造性行为。依伯格森所见,“生命力的激发”指对创造的强烈意愿。这种意愿通过神经系统的进化得以出现,它通过创造性思维、智力、创造的主动性、独立性和自由而得以实现。鉴于此,伯格森将幻想视为一种源于必然的、普遍的、任何人都具有的力量。而它又控制了所有的生物、心理和历史过程。这说明幻想源于生命本身的属性。 在凯斯特勒的著作《创造的行为》中,他将所有类型的创造行为,按照他所认为已经揭示的形态发生、神经发生的再生规律以及依照所谓心理潜力的现实化排列起来,使其包含了生命力激发的不寻常结果、特殊潜在能力和才干的意思。可见,在众多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视野中,幻想作为创造力的本质属性,可把它视为创造性的源泉之一,同时也是创造原始本质的再现。
4.幻想的还原论哲学观点
许多创造性思维者对他们思维过程的叙述使人们不得不相信其他心理过程对幻想的出现具有还原作用。数学家彭加勒叙述了他试图努力解决一个数学难题而毫无所获,结果他丢开这个数学题而去从事地质勘探工作。一天,当他正在忙其他事情时,这个数学难题的解法突然在他脑海浮现了。歌德、拜伦和豪斯曼也谈到了类似的经历。实际上,这是无意识的想象力和有意识的、理性努力相结合的产物。换句话说,幻想对创造性的影响,是以其他心理过程形式表现出来的。
德比朗曾断言,由于幻想由两种心理现象——理解和意志力所构成,所以它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特殊功能。蒂索写道:“想象由四至五种才能所组成:知觉,提供基本的材料;记忆,再现这些材料;推理进而使它均衡和完善;鉴赏力或精神感受能力,不论在美的、整体的视域中,还是在抽象的概念中,都能使我们体验到快乐。”因此,想象(幻想)完全溶于其他心理功能之中。
幻想从属于现实,人们是从他们周围的现实物质世界里汲取知识的,这是以认识论的唯物论原则为基础的。然而,来自现实的幻想表现形式可能是高度复杂与微妙的。换言之,真实的材料只提供了一种选择的可能性。我们不得不承认,富有想象力的形象创造与对现实的机械复制或对它的纯粹模仿毫无关联。艺术史学家坎布里奇在《艺术和幻觉》中强调,据推断,远在古希腊时代,那种认为“模仿自然的创造”的理论已经被世界各地艺术家们的实践所否定:各种幻想产物具有多样性,这不可能以纯粹的模仿来解释。
总之,对于幻想的本质,不同的哲学思潮各有不同的看法。那种认为主体完全独立并脱离客观世界的极端唯心主义者认为,幻想是一种非凡的自然创造能力。反之,将个体置于绝对被动状况下的机械论者,他们则否认幻想,尽管他们也试图以各种方式解释令人困惑的事实,但他们的解释往往显得苍白无力。这样,在这些对幻想绝然不同的认识中,我们可区分出两种极端的理论见解:一方面,幻想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原始本质;另一方面,幻想遭到否定,或被完全还原到其他的心理过程中去。这两种观点各有道理,也各有偏颇。
5.幻想与创造关系的哲学观点
习惯上,人们认为幻想和创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客观地仔细分析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我们不难发现,二者联系紧密。可以这样说,创造是幻想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和个人价值的幻想。从概念演变的历史来看,“创造”和“幻想”两概念长期共存,在某些著述中,特定情况下二者甚至相互替代。所有关于幻想的定义中表明它能能够产生出某种全新的东西,即新的意象、不落俗套的观念、新的结构、意象和观念的新组合、新的从属关系、新的产品等。幻想定义的实质,就是强调幻想的意象必定与可感知的意象有这样或那样的区别;换言之,它必须包含某种新的东西。这和创造概念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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