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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送儿子上大学惹了高速交警

(2011-09-04 10:54:00)
标签:

中国

京沈高速公路

收费站

高速交警

事到临头

我送儿子上大学惹了高速交警

大民

昨天送儿子去沈阳上学返京,在辽宁境内最后一个收费站,“万家收费站”,被罚款200元。理由是“超速”。因为我开车历来比较谨慎,而且导航仪不断提醒我“别超速”,超速的可能性不大。收费站出示证据说:“你在限速120公里的道路上跑到了134......”因为我早听说,在实际执行的时候,高速路上超速20%以内是免于处罚的,也就是说,我可以跑到144没问题。当然,如果严格按照法条办,也是没有办法。我心虚,却故意气他:“你这是欺负外地车罢了,有本事你把辽宁省独立出去,自己当国王”。他说:“照顾你,不扣分了。罚款200元。”他又说:“如果你跑到130,我就放过你,可是你跑到了134。”我说:“谢谢。”

我交了款,一路比较郁闷。这是一个值得深究的事情。

前些日子有个领导送儿子上一个重点中学,我没给办成,他又找了两拨人。也没办成。感叹道:按规矩办事也有缺点啊。哈哈。
   那个学校的校长是个油盐不进的家伙,退休了,返聘的。不喜欢钱,也不怕领导,就坚持一个标准:分数不够,家宝写条子也不行。这本来是理想中的好官,如今我却纠结了。
   在中国,法条和实际执行的标准之间,是有一个“模糊地带”的。这个地带,就是执法人员的私权所在。各行各业,无不如此。如果完全按法条办事,中国人的“本事”就没有地方体现了。善于突破和利用法律条文、打破规矩甚至违法而不被追究,是人民最崇拜的“能人”、“有本事的人”,这是中国最朴素的文化观念。

 京沈高速公路万家收费站工作人员,按规矩办事,罚了我200元,其实我也是可以“找人”的,又一想,又何必。我们孜孜追求的,就是公平正义的生存环境,凡事按规矩来,不能搞“人治”。如今事到临头了,要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还是老婆说得好:“说别人小嘴巴巴儿的,轮到自己也纠结啊。你们这些文人!”

(有个网友坚持说,超速20%以内免于罚款,他遭遇过。同样的条文,实际操作起来有“误差”,由他去了。快过节了,让他们该找点福利就。)

201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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