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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斑竹这是为什么?这到底是个什么网站?这到底是个什么社会?为什么反动的言论大行其道,正义的呻吟反遭你们封杀?你们到底代表谁?你们到底怕什么?
你们是想推动社会进步还是想做反动派的帮凶?
北大医院不把国家法律法院放在眼里,拒不执行北京高院判决其对医疗致死熊卓为案负全责和作全额赔偿,现已申请对其强制执行!这个医院不仅违法,而且缺道德,耍无赖!欢迎社会各界报道揭露。
感谢各界支持,感受社会进步,坚信邪不胜正
(本文的观点和文字均有重大修改,欢迎转帖新版)
感谢国际国内社会各界的支持,经过四年多的艰苦卓绝的抗争,北大医院违法行医致死熊卓为案终于有了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再次确认了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判决所确认的北大医院对熊卓为的死亡承担完全责任的因果事实,判决北大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相对于一审判决,终审判决的本质不同和明显进步在于在判决书里确认了北大医院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没有医生资质和医师执业资质的事实,确认了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查实北大医院违法行医的事实和签发文件及内容的事实。
法院因各种原因用词措句煞费苦心就差一句点破却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按照国家执业医师法,北大医院是明目张胆的非法行医。这铁证如山的事实和判词证明了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和非主流媒体对北大医院非法行医的报道是完全客观的。从判词中,我们也看得到法院和法官的良知、道德和苦衷,他们欲明判还休!
但北京高等法院没有对北大医院做出违法行医的明确判决,这是可悲的!不仅是我的悲哀,我们病患的悲哀,每个人的悲哀,北京市北生监督所的悲哀,执业医师法的悲哀,政府的悲哀,也是法院和法官的悲哀!!因为北京市高等法院已经对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认定北大医院非法行医进行了核实,已经对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没有医生资质和医师执业资质的事实进行了核实,法院应该按照执业医师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结论直接判决北大医院违法行医,只是追究刑事责任要由刑事诉讼另案解决。
为什么法庭罔顾事实不敢明判北大医院非法行医呢?这其中理由只怕只有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知道,北大医院知道,法院法官知道,但我们不知道!我虽然能够理解法院法官在当前法治条件下受制压的苦衷,也知道这种法治环境是所有这些悲哀的根源,但并不能同意法院对北大医院违法行医事实不按执业医师法下判决!这只能说明,我们的法律执业医师法只是没有尊严的一种摆设,行政执法机关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也只是没有尊严的一种摆设,我们的司法机构也是缺乏独立和尊严的,我们离真正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公正判案还有不短的距离。
虽然法院没有明判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但一审和终审法院的判决是基于违法行医的事实,以违法行医的确定判断为前提的,即对违法行医的病历是不能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否则违法。法院判定北大医院是否违法行医只能以违法行医的唯一执法机构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执法结论为依据,否则,“对违法行医的病历做医疗事故鉴定违法”就失去了司法依据和前提,也就形同虚设了。因为法院对病历是否适合做医疗事故鉴定前,必须对是否非法行医做鉴定前判断!
为什么一审和终审法院都驳回了北大医院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请求呢?就是因为北大医院被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查实违法行医!为什么北大医院同意做司法鉴定,就是因为他们知道违法行医做医疗鉴定违法!否则,我们如何顶得住北大医院死活要做医疗鉴定,要把“李逵拖到水里打”的阴谋和压力!医疗事故鉴定几乎就是他们自己鉴定自己,他们就是靠这一手阴招做保护伞,肆无忌惮草菅人命,杀人不负责,不偿命!不知多少人冤死惨死在他们手里!
一审判决和终审判决也确认了北大医院篡改病历和病历造假的事实:一审法院委托的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中"病历中《手术前讨论记录表》不能作为鉴定材料使用以及“胃溃疡”诊断不列入整体考虑范围”,说明北大医院病历造假和篡改病历。
由此可见,北大医院的违法行医和篡改病历在此案的民事判决中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此案一审和终审法院的判决在北大医院必须对熊老师的死亡负全部责任这一点上是公正的!这说明虽然法治环境不佳,只要有理,有事实证据,坚持维权到底,团结一致,相互支持鼓励,新闻监督,法官良知,基本公正的判决还是可能的!这说明这个社会正在推动中进步!
然而,想到我打官司的艰辛,想到要不是我的坚持,要不是国际国内社会各界良知的支持和鼓励,要不是碰上好的诉讼代理人,有良知的法官,有良知的官员,有良知的专家和朋友们的支持帮助,要不是我还马马虎虎有打官司的钱,碰到恶黑与强权,无赖与凶手,我有什么机会打赢这场官司呢?想到无数比我还要普通的老百姓碰到像我这样的官司,他们怎么办呢?他们可怜啊!比我还要可怜!!想到这里,心是悲酸惨痛的。我们呼吁全社会,向他们伸出援手吧!给他们公正的判决吧!
当然,这个官司的判决也有严重缺陷和判决不公:
一是法院罔顾北大医院非法行医的事实和国家执业医师法,没有在本案中对北大医院的非法行医做出明确判决!
二是赔偿不公平,按照现行法律,对熊老师家属的死亡赔偿金应按照死者长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以20年计算赔偿。熊老师的长久居住地在新加坡(自她最后一次进入中国到上诉日止,她在北京连续居住不到一年),户籍所在地在澳大利亚,因此其死亡赔偿金应按新加坡或澳大利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因此,此次判决的赔偿金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如果外籍人士照国内标准赔偿,那这样的赔偿如何去赡养他们在国外的家属呢?这样的赔偿是不合理的,也是违反人道的。如果这样,外籍和长居国外的专家学者谁还敢到中国来工作来死亡呢?
三是诉讼费不合理。判给我和熊老师母亲的赔偿金为七十万元,但判给我们支付的诉讼费为八万多元。有这样收诉讼费的吗?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这样收诉讼费,那穷人不是永远打不起官司吗?那他们在受人宰割时不是会永远失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吗?
对于这三项不公正的判决,我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如果申诉不成,我们也许会找澳大利亚政府出面与中国政府沟通,保护她的公民在中国的合法权益。
对于北大医院,如果他们能够向社会道歉,严惩导致熊老师死亡的相关责任人,我们可以考虑不再对本案做刑事起诉。否则,我们将进一步刑事起诉北大医院和相关责任人!其刑事罪的部分事实已经写入本次民事判决书中,所缺的只是走刑事诉讼程序,对刑事罪的事实做刑事判决!
感到欣慰的是,全社会全世界的人心和历史已经对北大医院的非法行医,草菅人命作出了最好的审判和判决,也对政府,卫生部,法院,法官,律师,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我在内的行为、表现和表演记录在案!更感到欣慰的是熊老师以她的生命和灵魂,融入各界良知志士的努力,在挽救无数无辜者的生命,在推动医疗体制改革、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和医德的改善,她的生命价值得到了无比的升华!
北大医院致死熊卓为案揭露了医院因非法行医,缺乏医德,玩忽职守,管理混乱,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利用医师职业掩盖刑事犯罪等导致无数人死于无辜,造成无数家庭惨祸,人间悲剧,造成无数人生活在无穷的痛苦之中。我们希望政府以人民的幸福、尊严和生命权为考量,严厉整顿医院秩序,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保护宪法赋予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看病权。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敢于依法治住北大医院,别的医院就不敢乱来!杀猴给鸡看远比杀鸡给猴看来得有效!否则,医院乱象将越来越乱,医患关系永无宁日。北大医院之流想通过否定执业医师法逃避违法行医的罪责,他们忘了,即使执业医师法要修正,在修正之前,你们的违法行医致人死亡的罪责是逃脱不了的。并且,即使执业医师法要修正,为了每个人至高无上的生命,只有把它修正得更严格才合服人道和良心!想想你们自己愿意把你们的亲人的生命给没有资质的医学生做实验练手吗?
只有真格的维权和法治,医患关系才能有真正和谐稳定!人民的健康权生命权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总之,要每个人每个部门真正过得有尊严有公正,只有宪法有尊严才有可能。要宪法有尊严,只有真正的民主才有可能!这是无数人间惨剧换来的铁律!
再次感谢大家!
王建国 2010年4月28日
附:
两位管理与医学专家对医疗改革的建议
—写给吴仪副总理和高强部长的信
尊敬的吴仪副总理,尊敬的高强部长,
我们今天给您写信的目的,是想以管理专家和医学专家的身份,带着医疗事故受害家属的碎心之痛,摧肝之悲和防止更多患者无辜死亡的慈善之心,为医疗体制改革提出我们的一些建议以供您参考。期盼新的医疗体制能使医院成为名副其实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机构。
北大教授熊卓为博士,是一位出生在中国武汉的知名海外归国心血管专家。卓为正值英年,在教育部极力推荐下,放弃新加坡国家心脏中心首席科学家的职位和运作机制良好的科研环境,胸怀一腔抱负,不计酬劳返回北大医院,想用毕生所学在祖国的医学领域有所作为。卓为“自2004年3月以澳籍华人外国专家的身份受聘北大医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教授。在任职期间,对心血管研究所试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研究生培养、实验员培训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申请获得了两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85”课题和“211”工程等多项课题,为心血管研究所的科研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摘自北大医院悼词)可仅仅不到两年的时间,却壮志未酬身先死!
2006年春节期间,卓为住院做脊柱一度滑脱手术,由于术后医生没有对病人术后的血液流变情况做任何监控、检查和抗凝措施,致使卓为在术后第七天因肺栓塞死在她为之奉献的北大医院。卓为的不幸死亡带给我们家人的悲痛无法用语言表达,带给社会的损失无法用金钱衡量。在全国,每年有很多病患像卓为一样因医疗事故无辜死亡,有很多家庭像我们一样痛不欲生!
北大医院,这样一个全国一流医院,一个小小的脊柱一度滑脱手术,一周收费近12万元,却把人活活治死!北大医院已经失去了它救死扶伤的人道职能,它的违法行医,它管理的混乱和医生的玩忽职守使病人的生命根本得不到医院的守护和尊重!更为恶劣的是,事故出现后,北大医院不仅不承担事故的任何责任,反而凭借种种强势,百般抵赖,病历多处造假,致使受害家属悲伤加无助,冰雪加寒霜!
我们希望您能代表我们病患受害家属的利益(人人都可能进医院,人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这里就是人民的利益),敢于摸摸北大医院这样一类自称金字招牌,社会普遍认为受到政府特殊保护的医院的老虎屁股,彻查这一事故的真相(附件详细描述了这一事件的全过程,这一典型案例有助于您了解当今医疗事故层出不穷的前因后果),并从这一典型医院的典型医疗事故入手,由卫生部主动发起和推动彻底整顿医院的管理和医生的职业道德,以带动全国的医院管理改革和医生的职业道德提升,以拯救更多无辜的生命。这对社会将具有无穷的价值和深远的意义,是谓大善大德!人民将会以感恩的心永远铭记和深深感激您!
我们认为,从医疗体制的角度看,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可能有四条:医疗行业缺乏竞争机制;医院缺乏流程管理;医生缺乏职业道德;社会缺乏独立于医院、药商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专业评估与认证机构。
我们的建议如下:
第一,引进市场竞争机制
医院应该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民营化部分公立医院,允许公立医院与外国先进医院合资,允许和鼓励私立医院进入医疗市场与公立医院竞争,允许病人自由选择医院。在市场竞争中,病人是上帝,市场竞争将迫使医院改善管理和提升医生的职业道德,为病患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和最好的医生,否则就会失去求诊的病人顾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好的医生,好的医院,好的医疗服务就会到处抢着要;坏的医生,坏的医院,坏的医疗服务就不会有病人上门。优胜劣汰,整体医疗服务的质量自然就上去了。
第二,建立医疗补贴与医疗保险机制
国家按照人们不同的收入水平给予不同程度的医疗补贴,并用这些医疗补贴为人们购买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机构将成为医院的收费和医疗纠纷的强有力的制衡机构。
第三,建立独立的评估和认证机构
把对医院等级,医生职称,医疗纠纷和药检的专业评估职能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从医院系统,从药商彻底独立出来,完全交由相互竞争的第三方独立专业机构执行,这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方法。因为政府职能部门是行政管理机构而不是专业评估和认证机构,因为医院、医生和药商是利益相关者,不宜执行评估和认证职能。没有独立的评估和认证机构是当前医疗腐败、缺乏公平和使病患及家属成为弱势群体的根本原因之一。
我们以为,这样的医疗体制能够达到简单、人性、和谐、有效的艺术境界。
顺寄上拙作,请您雅正。
管慧英,熊卓为教授的85岁老母亲
武汉协和医院老教授,博导
王建国,熊卓为教授的丈夫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13910225688; wangjg@gsm.pku.edu.cn
2007年5月6日于北大
给北大学校领导的信
(
感谢:我要感谢北京大学当时的校领导作出的协调努力。北大领导当时把我的信转给了医学部,要求他们调查和协调解决。可惜的是当时北大医院不仅没有丝毫诚意,而是由它的副院长以医院官方文件的形式回复了北大领导。这份回复充满了撒谎和蒙骗上级。后来北大相关领导告诉我,如果不服,你只有走法律诉讼的途径了。在此信下面粘贴是当时北大医院对北大校领导的回信。
北京大学校党委,校领导,闵维方书记,许智宏校长,吴志攀常务副书记,柯杨常务副校长,
北京大学医学部领导,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吴志攀院长、院领导,
我怀着极度悲伤的心情和无法忍受的不平给您们写这封求助信,求助校领导出面主持公道,要求北大医院公平处理该院相关医生惘顾医德、玩忽职守医死我的爱妻北大教授熊卓为博士的严重医疗事故!
自从卓为因医疗事故逝世至今已经四个月过去了,我们家属一直想得到医院领导的安慰,我们一直想听到医院对卓为的死有一个公正公平的处理。可是,我们至今未得到医院关于如何处理这起医疗事故的任何明确答复,也没有任何来自责任医生向家属的道歉。他们用这种态度,这样的方法处理如此严重的事故,将会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
卓为本人是北大医院的教授、研究员和一位非常优秀的脂蛋白专家,她对北大感情深厚、贡献卓越。她为了赢得宝贵的研究时间和第三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而利用春节假期进北大医院做脊柱移位手术,术后因医生没有做必要的监控和检测,没有采取任何血液抗凝措施,导致她术后第七天肺栓塞而死亡!
我本人是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教授,卓为的逝世给我和家人造成了无法形容的悲痛和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我同卓为一样深爱北大,卓为的在天之灵和我都不想伤害到北大的名声。是为了北大和北大医院的声誉我们才希望同北大一起通过协商解决而不是通过新闻媒体及法律手段解决这一严重医疗事故。
附件是我写给北大医院领导的信。供您们参考。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王建国上
200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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