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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转贴:专家网络联合鉴定:这根本不象是抢救呀

(2010-02-28 15:23:21)
标签:

北大医院

野蛮抢救

狡辩

屠杀

熊卓为

杂谈

是抢救还是屠杀?北大医院,请你拿证据回答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ed9eaf0100gzlp.html

  ——专家揭露北大医院抢救熊卓为存在重大过失真相:

 

关键在心脏按压这一环节,其后在补救按压的并发症,心、肝俱破,难逃一死?!

第一次放弃抢救时(3时30分),她的心脏在跳;第二次放弃抢救时(4时50分),她心脏仍在跳;一直等到6时53分,她才不心甘地停止了心跳。在心脏仍然在跳动、人并能没有死亡的情况下,在王建国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医院擅自停止抢救,不给任何抢救措施长达3小时23分钟,熊卓为就这样含恨离去!

 

熊卓为是被活活压死的吗?请看专业认识的证据分析!

 

 一、院方关于病情描述和抢救解释和狡辩

(一)对熊老师发病时的描述

(二)关于抢救胸老师的解释

二、从院方描述和解释中得出的结论

(一)发生了心脏骤停,立即进行了心脏按压

  (二)长时间心脏按压,难免导致脏器损伤

  (三)长时间心脏按压确属违反常规的做法

三、在院方描述和解释中无法回避的两个问题

 (一)心脏骤停与心脏按压存在因果关系,但前提是否存在?

(二)心脏按压与患者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但你又有何证据?

四、用证据揭开北大医院抢救熊卓为存在重大过失内幕

(一)心内科\麻醉科到场前根本就没有发生心脏骤停,但却给心脏按压

(二)进入外科监护室前医生在心脏没有停跳的情况下按压 23分钟

——压断肋骨、刺破心、肝,导致大失血,血压循环维持不住

(三)进入外科监护室主要抢救按压造成失血性休克并发症长达七小时

——复苏是说辞,补救野蛮按破心肝大出血导致的失血性休克失败是客观情况,补液8千毫升无效,两次放弃抢救,心脏不停、人并没有死!

五、为了掩盖抢救的真相北大医院修改、藏匿的病历资料

1、篡改护理记录伪造心脏骤停的事实

2、伪造《手术记录》掩盖心脏跳动事实

3、藏匿《麻醉记录》掩盖心脏跳动事实

4、伪造《病理检查报告》掩盖肺动脉栓塞很小不足及致死的真相

5、恶意隐匿超声心动图,掩盖心脏跳动的证据。

6、恶意藏匿患者心脏不适合手术的心电图证据

7、恶意藏匿在放弃抢救前患者心脏仍然在跳动的心电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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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方关于病情描述和抢救解释和狡辩

(一)对熊老师发病时的描述

1、北大医院郑重回复:术后第6天熊卓为在病房突然跌倒,在医院二线值班的主治医师刘宪义立即赶到病房,此时熊卓为已没有脉搏,也测不到心跳和血压。麻醉科和心内科值班医师接到通知后也在5分钟内赶到病房。为帮助患者恢复心跳,他们边为患者做心外按压,边把患者紧急送往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

2、参加抢救的刘宪义:我当天就在骨一病房里,听说熊老师倒在地上立即冲入病房,发现熊老师意识不好,血压下降,我在现场抢救,内科和麻醉科确实在5分钟内赶到骨一病房,在病房内完成气管插管,我跪在床上为熊老师做的心外按压,由于大夫、朱教授和内科医师、麻醉医师以及家属王建国共同推床去的外科监护室,运过程中始终做心肺复苏….

 3、参与抢救的洪涛: 大约是夜间十一点半左右,我接到…电话,大意是说:熊卓为研究员在下床活动后感觉不适,几分钟之内呼吸心跳骤停,临床判断是发生了急性肺栓塞,相关科室值班人员立即开始心肺复苏抢救,现在抢救已经半个小时,还没有复苏的迹象。我在半个小时左右后赶到医院ICU抢救现场….是我们继续进行心肺复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没有放弃,经家属同意,我们请心外科副教授给患者上了体外循环,开胸手术从患者肺动脉内取出很长的一段血栓。

4、参加抢救的丁文惠:患者发病后,骨科住院医生、主治医师及时到场救治,但患者很快呼吸心跳停止,即刻给予心肺复苏(包括持续心外按压),5分钟内麻醉科医生,内科二线、三线医生到场,行气管插管,持续心外按压,但心跳、呼吸均未恢复。…

(二)关于抢救胸老师的解释

1,大医院郑重回复:狭义的“抢救”概念就是指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和心外按压等措施),实施复苏的前提一定是患者心脏、呼吸停止,换句话说是“先濒死、后按压”,如果当时不按压必死无疑,怎么可能是因为复苏致死的呢?一般在抢救中,心外按压持续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后,如果病人仍无自主心跳、呼吸,就不再继续按压,因为这种情况下即使病人后来恢复了自主心跳和呼吸,也多成为植物人。而对熊卓为,一方面是应患者家属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因为在场的很多人都是她的同事与好朋友,大家实在不忍心看着她这样离去,所以体外按压一直持续到凌晨5 点开胸取血栓时。这样长时间的按压难免会伤及肋骨和脏器,但是当时最紧迫的是保持患者有心跳和血压,否则一切抢救都无法进行。广大网友们,对于熊卓为的抢救,虽然最终未能挽回她的生命,但我们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们真的是尽力了!

2、北大医院最后声明: 关于熊卓为老师的具体诊治经过,我们已经阐述多次,在这里不再赘述,仅就其死亡原因再次重申。熊卓为老师死于名叫急性肺栓塞的术后并发症,绝不是医生“救死的”,更不是三个“毛孩子”救死的!熊卓为老师的去世与三名年轻医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抢救活动无关!这种并发症来得非常凶险、难以预测,其诊治仍是一个世界级医学难题,绝不是像王建国所言:“把那个肺栓一取掉她根本不会死”这般容易!心肺复苏抢救一定是在病人濒死的时候才进行的,真正有效的时间很有限,之所以要为熊老师进行如此长时间的抢救仍不放弃,是由于家属王建国的坚持以及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所致。有效的心外按压极可能导致肋骨骨折,进而伤及临近脏器,当“最终还是由于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而放弃抢救”的判定出自一名律师而非医师之口时,这句话的可信度能有多少?

3、参与抢救的洪涛:为了挽救我们同事熊研究员的生命,我们一直不轻言放弃,与死神抗争了好几个小时(按照医学常规,心肺复苏30分钟没有恢复自主呼吸和心跳的,就可以宣布患者死亡了)。这种说法确实很容易引起大众共鸣。我们不否认患者肋骨骨折与心肺复苏操作有关。….心肺复苏超过10分钟就有可能导致患者肋骨骨折、内脏受伤。所有的教科书也会写到心肺复苏的并发症有胸骨骨折、肋骨骨折、心肺损伤、肝损伤、胃破裂等。在通常情况下,心肺复苏持续30分钟不成功就结束了,一般最多不超过1小时,如果不做遗体解剖,当然不会发现肋骨骨折。事实上,如果对一个老年人进行心肺复苏,可能压几下,肋骨就断了。对熊研究员的心肺复苏操作一直持续了数小时,肋骨骨折等并发症当然也就不难理解了。要知道,心肺复苏针对的都是呼吸心跳已经停止的人,如果不做事,人就故去了。所以,明知有发生并发症的可能,医生还是会尽力去抢救,等把人救过来,再检查、处理并发症。但是,即便医生尽了全力,心肺复苏成功的机会还是只有5%左右。

3、丁文惠: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能的专家指导下共同救治。但由于患者发病后即刻呼吸、心跳停止,实行了有创的心肺复苏,无法选择溶栓治疗,由于患者自主心跳、呼吸一直没有恢复,只有在持续的心外按压下才能有心跳,长时间有效的胸外按压,因此有了无法完全避免的肋骨、内脏损伤。由于在辅助循环下开胸取栓必须应用肝素,必定在损伤部位会导致出血.

二、从院方关于抢救描述解释得出如下结论

(一)发生了心脏骤停,立即进行了心脏按压

1、北大医院郑重回复:此时熊卓为已没有脉搏,也测不到心跳和血压。为帮助患者恢复心跳,他们边为患者做心外按压…. 狭义的“抢救”概念就是指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和心外按压等措施),实施复苏的前提一定是患者心脏、呼吸停止,换句话说是“先濒死、后按压”.

2、北大医院最后声明:心肺复苏抢救一定是在病人濒死的时候才进行的,真正有效的时间很有限。。。

3、参加抢救的刘宪义:… 发现熊老师意识不好,血压下降,我跪在床上为熊老师做的心外按压…..

4、参与抢救的洪涛:我接电话,大意是说:熊卓为研究员在下床活动后感觉不适,几分钟之内呼吸心跳骤停立即开始心肺复苏抢救…

5、参加抢救的丁文惠:患者发病后…很快呼吸心跳停止,即刻给予心肺复苏(包括持续心外按压)。

(二)长时间心脏按压,导致严重脏的器损伤

1、大医院郑重回复:这样长时间的按压难免会伤及肋骨和脏器

2、大医院郑重声明:有效的心外按压极可能导致肋骨骨折,进而伤及临近脏器;

3、参与抢救的洪涛:心肺复苏超过10分钟就有可能导致患者肋骨骨折、内脏受伤。所有的教科书也会写到心肺复苏的并发症有胸骨骨折、肋骨骨折、心肺损伤、肝损伤、胃破裂等。我们不否认患者肋骨骨折与心肺复苏操作有关。….在通常情况下,心肺复苏持续30分钟不成功就结束了,一般最多不超过1小时,对熊研究员的心肺复苏操作一直持续了数小时,肋骨骨折等并发症当然也就不难理解了.

4、参与抢救的丁文惠:长时间有效的胸外按压,因此有了无法完全避免的肋骨、内脏损伤。由于在辅助循环下开胸取栓必须应用肝素,必定在损伤部位会导致出血.

(三)长时间心脏按压属违反医疗常规的做法

1,大医院郑重回复:一般在抢救中,心外按压持续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后,如果病人仍无自主心跳、呼吸,就不再继续按压,因为这种情况下即使病人后来恢复了自主心跳和呼吸,也多成为植物人。而对熊卓为,一方面是应患者家属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因为在场的很多人都是她的同事与好朋友,大家实在不忍心看着她这样离去,所以体外按压一直持续到凌晨5 点开胸取血栓时。

2、北大医院最后声明:心肺复苏抢救一定是在病人濒死的时候才进行的,真正有效的时间很有限,之所以要为熊老师进行如此长时间的抢救仍不放弃,是由于家属王建国的坚持以及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所致。

3、参与抢救的洪涛:为了挽救我们同事熊研究员的生命,我们一直不轻言放弃,与死神抗争了好几个小时(按照医学常规,心肺复苏30分钟没有恢复自主呼吸和心跳的,就可以宣布患者死亡了)。

3、参与抢救的丁文惠:熊老师是和我们天天工作在一起的同事,我们不想她会就这样离去,所以才有像她的亲人一样的心情,一直没有终止心外按压才能维持的心跳,总想希望她能活过来…….

三、在院方描述和解释中无法回避的两个问题

 (一)心脏骤停与心脏按压存在因果关系,但前提是否存在?

1、参与抢救的洪涛:我接电话,大意是说:熊卓为研究员在下床活动后感觉不适,几分钟之内呼吸心跳骤停立即开始心肺复苏抢救…

专家点评:洪涛副主任当时没在现场是电话中听丁文惠主任说的,

2、参加抢救的丁文惠:患者发病后…很快呼吸心跳停止,即刻给予心肺复苏(包括持续心外按压)。

专家点评:丁文惠当时也没在现场,是后来赶到外科监护室后听医生汇报的,发病情况也是道听途说…….

3、参加抢救的刘宪义:… 发现熊老师意识不好,血压下降,我跪在床上为熊老师做的心外按压…..

专家点评:但是现场的刘宪义没有撒谎,如实描述了病情,没有发生心脏停跳,只是“意识不好,血压下降”,他在没有进一步判断确定是否真的发生呼吸心跳停止的情况下,盲目进行了心脏按压。

3、北大医院最后声明:心肺复苏抢救一定是在病人濒死的时候才进行的,真正有效的时间很有限。。

专家点评:病人濒死如何判断,凭借主观臆断还是客观证据呢?基本条件应该有心跳严重缓慢或停止,血压极低或小时等基本生命替征不稳定的证据吧?可以北大医院拿不出来。

4、北大医院郑重回复:此时熊卓为已没有脉搏,也测不到心跳和血压。为帮助患者恢复心跳,他们边为患者做心外按压…. 狭义的“抢救”概念就是指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和心外按压等措施),实施复苏的前提一定是患者心脏、呼吸停止,换句话说是“先濒死、后按压”。

专家点评:北大医院这时已经意识到他们缺乏心脏按压的理由依据了。所以郑重回复中在强调测不到脉搏后,特意强调了“也测不到心跳和血压”。这个也与刘宪义的只是“意识不好,血压下降”相矛盾,也根本不符合事实情况:熊老师是肺梗死导致的呼吸困难和意识丧失,心脏跳动始终没有停止甚至没有减慢(有心电图和心脏超声证明)。心脏在跳,呼吸已给辅助呼吸,所以北大医院“实施复苏的前提一定是患者心脏、呼吸停止,换句话说是先濒死、后按压”的说法根本不成立。

(二)心脏按压与患者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但你又有何证据?

专家点评:北大医院已经承认违反常规长时间心脏按压导致肋骨断裂、心脏、肝脏破裂这个事实。但是不承认熊老师死于心脏破裂和肝脏破裂导致的大出血。那么,熊老师到底死于什么原因呢?推翻心脏破裂和肝脏破裂所致大出血这个死因。其实这能推翻吗?这样的人还能活吗?)必须证明是死于肺梗死导致呼吸心跳停止。也就是还得那出证据证明进行修补心脏和肝脏前:1心跳停止了;2,辅助呼吸无效了。可是证据正好相反,证据证明:1,修补心脏和肝脏前心跳一直有;2,辅助呼吸有效果;3,大出血抢救失败,放弃抢救死亡。

四、用证据揭开北大医院抢救熊卓为存在重大过失内幕

(一)心内科\麻醉科到场前根本就没有发生心脏骤停,但实施心脏按压

证据1:06年1月30日  22:30 《病程记录》中没有心脏停记载

血压120/70mmHg,患者精神烦躁,有濒死感,口唇青紫,测血未测出,马上通畅呼吸道,面罩吸氧,507辅助人工呼吸,立即请麻醉科插管,并同时心肺复苏、心前心脏按压,查心电图,持续心脏按压….

证据2: 06年1月30日 晚 22 时《护理记录》中的脉搏、血压、呼吸

     时间      脉搏(次/分)  血压(mmHg)  呼吸 (次/分)

22:10      110       120/70       25

22:15      122        60/32       30

22:16      124                    36

22:17      130                    32(开始心脏按压)

22:18      133                    34

22:20      132        58/24       31        

22:17 护理记录:患者无自主呼吸,无神志,立即通畅气道,给予吸痰,507辅助人工呼吸,请麻醉科插管,同时心肺复苏,胸外心脏按压,急查心电图…..(说明麻醉科还没有到场)

证据3 急查心电图:心率59次/分,右

证据4  临时医嘱 22:20 :呼吸辅助呼吸(证明气管插管在心脏按压后进行)

证据5  参加抢救的丁文惠:患者发病后,骨科住院医生、主治医师及时到场救治,但患者很快呼吸心跳停止,即刻给予心肺复苏(包括持续心外按压),5分钟内麻醉科医生,内科二线、三线医生到场,行气管插管,持续心外按压

证据6  参加抢救的刘宪义:发现熊老师意识不好,血压下降,我跪在床上为熊老师做的心外按压……

(二)进入外科监护室前在心脏没有停跳的情况下按压 23分钟

——压断肋骨、刺破心、肝,导致大失血,血压循环维持不住

1、进入外科监护室前按压时间统计

      22:17——22:38 持续心脏按压 21分钟(《护理记录》)

      22:38——22:40 转运途中,持续心脏按压 2分钟(入ICU记录)

2、进入外科监护室后心脏仍没有停跳

(1)超声心动图:23:30分超声心动图报告:RV(右心室)明显扩大,被压向左室侧,右心室游离璧呈无动力,左心室运动尚可(说明在到外科监护室前心脏在跳动)。

     (2)入ICU记录:今晚10:30突发严重呼吸困难,考虑不除外肺梗塞入我SICU(没有说发生心跳停止)。

(三)进入外科监护室主要抢救按压造成失血性休克并发症长达七小时

——复苏是说辞,补救野蛮按破心肝大出血导致的失血性休克失败是客观情况,补液8千毫升无效,两次放弃抢救,心脏才停止跳动。

1、血常规证明发生了大出血:红细胞计数(RBC)为“1.15”(正常值3.9-5.2)、血红蛋白(HGB)为“36”(正常值为116-155)、红细胞比容(HCT)为“10.6”(正常值为37-47)。

专家点评:证明即病人熊卓为当时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见2006年1月31日2时26分《检验报告单》),

2、取栓术证实心脏破裂大出血:切开心包见大量血性心包积液,探查见右石室锐缘破裂,予以修补。手术中见腹胀明显,切开膈肌见大量陈旧性血液涌出,遂请普外科开腹探查".(见2006年1月31日“右室破裂修补术”《手术记录》)”

3、腹腔探查证实肝脏破裂大出血:“腹腔内大量不凝血1500毫升,寻找出血部位为肝叶膈面,8×3厘米大小创口,不断涌出新鲜血。创面紧贴膈肌,位置深,创面较大,无法缝合。试图使用凝胶海棉等止血物覆盖无效,又试图以长纱条压迫止血,因血液肝素化不凝,亦无明显效果”(见2006年1月31日“腹腔探查”《手术记录》)。”

专家点评:肝叶膈面8×3厘米大小创口,不断涌出新鲜血。创面紧贴膈肌,位置深,创面较大,无法缝合。是断裂肋骨刺破还是活活被压迫?可能两者都有!

4、抢救失血性休克补液八千毫升:体外循环记录附表中表明1月31日1:58转机开始到3:00输血400ml,5%碳酸氢钠500ml;3:00-4:50放弃抢救总共输红细胞2600ml,万纹1500ml,血滴胺2000ml,平衡液1000ml,5%碳酸氢钠500ml。累计补液8000毫升。

专家点评:人有多少血呀?说明患者的血液几乎流干净了。

5、动脉血气分析证明心脏没有停止跳动:1:52分体外循环前的动脉血气分析结果:PH7.114(正常7.35-7.45),氧分压(PO2)605mmHg(正常不小于60mmHg), 二氧化碳分压(PCO2)39mmHg(正常不大于60mmHg),氧饱和度(SO2)100(正常95-100%)。

专家点评:说明只有缺血引起的选中毒,没有心脏停跳。因为心脏停跳,动脉没有压力,不可能抽抽出动脉血,也不可能氧分压和氧饱和度正常。

6、腹腔探查证实心脏在跳,放弃抢救:“此时患者血压、心率已无法有效维持,放弃抢救(见2006年1月31日“腹腔探查”《手术记录》)。”

专家点评:没有直接说心脏已经停止跳动,说心率无法有效维持,一般理解应该是心跳仍有,但是血压在大量输血和使用升压药情况下也升不上来,但还没有停止跳动。第一次放弃抢救指 “出血部位为肝叶膈面,8×3厘米大小创口,不断涌出新鲜血。创面紧贴膈肌,位置深,创面较大,无法缝合。试图使用凝胶海棉等止血物覆盖无效,又试图以长纱条压迫止血,因血液肝素化不凝,亦无明显效果”因此,放弃了肝脏伤口缝合止血的抢救措施,停止普外手术。(见2006年1月31日“腹腔探查”《手术记录》)。”同时也停止了所有抢救用药物(见外科监护室记录单药物治疗栏目)

7、关胸手术时心脏仍在在跳,第二次彻底放弃抢救:“待普外手术结束后,常规关胸,术中循环维持不满意,患者各脏器无技能恢复表现,就家属同意放弃抢救。(见2006年1月31日“腹腔探查”《手术记录》)。”

专家点评:没有直接说心脏已经停止跳动,说循环维持维持不满意,一般理解应该是心跳血压还有,但是在大量输血和使用升压药情况下也维持不住,逐渐减慢和下降,但心脏还没有停止跳动。这次彻底全面放弃抢救,体外循环停止。(见2006年1月31日“右室破裂修补术”《手术记录》)”

五、为了掩盖抢救的真相北大医院修改、藏匿的病历资料

1、篡改护理记录伪造心脏骤停的事实

此外,2006年2月4日原被告双方共同封存病历时,《护理记录》没有被封存,即该《护理记录》在病历封存时被被告医院的人抽走了。但是,在被告提交给受诉法院的“病历原件”中以及交换证据时提交给本案原告的证据(病历)中卻出现了《护理记录》。出现这种情况的唯一解释,就是该《护理记录》已经被严重篡改和伪造。

被告医院麻醉科的符莹莹和吴新民在以本案为背景发表的《脊柱手术后急性肺栓塞猝死1例》一文中记载:“术后第6天,患者再次下床,10分钟后突感头晕倒地,伴恶心呕吐,很快出现呼吸困难,嘴唇发绀,烦躁,大叫剑突下、心前区疼痛,濒死感。测血压166/133毫米汞柱,心电图示右束支传导阻滞。复测血压测不出,伴意识丧失,呼吸停止(见《中华麻醉学杂志》2007年3月第27卷第3期第188页)。”而被告提供的2006年1月30日晚上10时10分的《护理记录》中记载:“患者下地后10分钟,突然感觉头晕,倒于地上,神志尚清,出冷汗,立即请值班大夫,给予测血压”,当时的血压记录是:“120/70”毫米汞柱(见2006年1月30日晚上10时10分的《护理记录》)。此后,10时12分的《护理记录》为“血压、脉搏测不到”(见2006年1月30日晚上10时12分的《护理记录》)。上述《脊柱手术后急性肺栓塞猝死1例》的作者符莹莹和吴新民虽然是被告医院的医师,但是当时并不在场,写文章时必然查阅了包括《护理记录》在内的熊卓为的病历资料,《脊柱手术后急性肺栓塞猝死1例》中报道事发当时血压为“166/133毫米汞柱”,2006年1月31日的《会诊记录》也记载:“心电监护示BP166/133mmHg(毫米汞柱)”,说明当时的《护理记录》中确实是这样记录的。

专家点评:被告医院事后提供的《护理记录》中事发当时血压记录为“120/70”毫米汞柱,说明该《护理记录》被篡改了!目的是加上“血压、脉搏测不到”,想伪造发生心脏骤停的事实。

2、伪造《手术记录》掩盖心脏跳动事实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三)项规定:“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在 2006年1月31日的《手术记录中》,依照规定应当对取出的血栓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血栓的数量、长度、大小、颜色、性状等,但是被告医院只是简单的记录为“……在左、右肺动脉分别取出新鲜血栓。……”。

专家点评:其实最重要的是没有描述心脏是否跳动,心率多少,裂口大小、出血颜色、出血量等,目的是回避心脏仍然在跳动的客观事实。这严重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三条关于“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规定。

3、藏匿《麻醉记录》掩盖心脏跳动事实

《麻醉记录》是手术过程中由麻醉师所做的病历记录,该病历记录是不能事后补记的。2006年1月31日“股动脉-静脉插管体外循环、动脉切开取栓术”的《手术记录》和“腹腔探查”的《手术记录》中“麻醉方法”均记录为“全”,即全麻,但是被告医院提供的病历中卻没有相应的《麻醉记录》和《麻醉知情同意书》。因此,这两次手术中病人心率、血压、呼吸等情况没有相关记录。《麻醉知情同意书》可以事后补记,但是本案原被告双方共同封存病历的时间是2006年2月4日,即便是事后补记时间也绰绰有余。

专家点评:造成病历中没有《麻醉记录》和《麻醉知情同意书》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告医院将这两份病历记录恶意隐匿,目的是掩盖其失血性休克抢救失败、在心脏还跳动的情况下放弃抢救罪恶事实!

4、伪造《病理检查报告》掩盖肺动脉栓塞很小不足及致死的真相

在 2006年1月31日的《手术记录中》,依照规定应当对取出的血栓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血栓的数量、长度、大小、颜色、性状等,但是被告医院只是简单的记录为“……在左、右肺动脉分别取出新鲜血栓。……”。被告医院提供的《病理检查报告单》中“收到日期”是“2006年1月29日”,送检组织是“血栓”,来源是手术医师从患者肺动脉取出的。但是,被告医院为患者熊卓为行“股动-静脉插管体外循环、肺动脉切开取拴术”的时间是2006年1月31日凌晨,病理科的医师怎么可能在2006年1月29日就收到检材(血栓)并且在血栓还未取出之前就出具该《病理检查报告单》。被告在送检的过程中应当有《血栓病理送检单》,但是,被告却未提交,我方要求被告提供原始的病理报告送检单。《病理检查报告单》没有肉眼所见血栓标本来源和形状等描述,送检查医师和送检材料都是空白没有应填写,只有光镜下检测报告。

专家点评:这显然是一份造假《病理检查报告单》,很有可能肺动脉取栓成功是个骗局,或者取栓太小等不足以证明有导致患者大面积肺梗塞死亡。

5、恶意隐匿超声心动图,掩盖心脏跳动的证据。

根据被告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结算单》,二维超声心动图单价50元,2次共收费100元,但被告医院只提供了1份2006年1月30日的《心内科超声心动图检查报告》。另一份《心内科超声心动图检查报告》被被告医院恶意隐匿。

专家点评:另一份《心内科超声心动图检查报告》是在手术过程中做的,显示患者心跳良好,所以必须丢失。

6、恶意藏匿患者心脏不适合手术的心电图证据

根据被告医院提供的病历,2006年1月23日12时的《临时医嘱》“ECG”(心电图),12时10分由护士姜蕾执行了医嘱。但是被告医院提供的病历中没有该次心电图检查报告,即该心电图检查报告被被告医院恶意隐匿。

专家点评: 2006年1月23日手术前的“ECG”(心电图)证明患者有严重心脏病,根本不适合全麻大手术。但是医院第二天就给手术了。所以必须销毁。

7、恶意藏匿患者在放弃抢救前心脏仍然在跳动的心电图证据

在被告提供的病历中,最后一次心电图医嘱是2006年1月31日3时30分下达的(该《心电图》是3时24分56秒做出的),证明心脏仍然在跳动。但是在3时30分下“尸体处理一次”的医嘱(时间是2006年1月31日3时30分)。

“尸体处理”是在医师宣布病人死亡之后下达的医嘱,且所有医疗措施都已经停止。但是根据《死亡志》记录,“患者于2006年1月31日4时50分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心电图呈直线,宣布死亡。”体外循环记录附表也记录为4时50分停机。4时50分之前应当有一个反映“心电图呈直线”的《心电图》。

2006年2月4日原被告双方共同封存病历时,被封存的病历包括2006年1月31日6时53分26秒的《心电图》(心电平直,表示病人死亡),该《心电图》在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中被被告医院抽走而未提供。

专家点评:死亡时间院方也很混乱,因为患者心脏在放弃抢救后很久才停止跳动。3时30分下“尸体处理”时间应该是在肝脏破裂修补不上,流血无法控制,于是关腹时(开腹时间2:20),停用所有抢救药物,但是体外循环没有停止。这是第一次放弃抢救,把关闭腹腔当做尸体处理。手术护理记录证明器械清点、辅料清点全部放弃,并且遵照医嘱在腹腔内填塞大砂条一条。患者心跳十分顽强,可以理解因为毕竟不是心梗,也之前没有发生心跳停止,是肺动脉被栓塞了,还不是大血栓。第一次放弃抢救时(3时30分)心脏在跳;第二次完全放弃抢救时(体外循环关机)4时50分心脏仍然在跳。怎么办呀?等着吧,一直等到6时53分心脏停止跳动,心电图拉直线。熊卓为是在尚未死亡,心脏仍然在跳动的情况下,被告医院擅自停止抢救,不给任何强求措施长达3小时23分钟后才死亡的。医院藏匿这份心电图就是想掩盖这个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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