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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正式回应支持护法,强调加大执业医师法实施力度

(2009-11-28 17:24:52)
标签:

卫生部

执业医生法

北大医院

非法行医

皇城御猫

卫生部正式回应支持护法,强调加大执业医师法实施力度
(2009-11-28 17:07:34)
 转自皇城御猫:http://blog.sina.com.cn/u/1659739823
             卫生部回应北大医院事件加大执业医师法实施力度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刘奕湛记者10日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北大医院事件,卫生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医师队伍的建设和医师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后,卫生部及时制定了《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规章规范,建立了医师资格考试和制度,并已组织实施了11次全国医师资格统一考试。此外,通过实施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要求医师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通过制定各医学专业的《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实施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完善医疗服务各项规章制度等措施,促进了医师依法执业,文明行医;通过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实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以及严格医政执法,打击非法行医等行为,对医师的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实施有效监管,促进医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毛群安说,未来卫生部将继续加大执业医师法实施力度,大力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管理,并通过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加大对医师执业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行医现象。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fztd/yfxz/2009-11/11/content_1526399

 

新浪网友

一个社会,哪个部门都可以来按自己的私利解释法律,违反法律,那还要人大常委会干什么?那还要最高人民法院干什么?那还要执法部门干什么?如果后出台的政策比先出台的法律还权威,这个社会还不乱了大套了?国家还有什么秩序可言?老百姓的权利,尤其是生命权利和财产权利还有什么保障?如果让北大医院这样违法行医的医院的某些人的诡辩战胜了法律,让卫生部的毛发言战胜了法律和老百姓的生命权,中国走向法治还有希望吗?法律还有尊严吗?立法、执法和司法机构还有尊严吗?老百姓的基本权利还有保障吗?这样下去,国家的和谐和稳定还有希望吗?整个国家还会有秩序吗?卫生部通过毛先生的发言又回到了法律高于政策的轨道,真是可喜可贺!
只有法治,每一个人的行为才会有规范,才可以预测,才能产生秩序,治大国如烹小鲜才可以达致。如果为了保护北大医院个别人的私利而放弃法律,放弃执法和司法的尊严和神圣不可侵犯,那全国便会群起而跟随之,从此法治便再也别想真正实行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难道我们真的要开始放弃中国法治的进程吗?!
只有法治,只有执法如山的法治,中国的崛起才能保持下去,和谐和稳定的目标才能最终达到。何去何从,难道不值得我们每一个公民深思吗?!!!!

新浪网友

2009-12-02 14:05:27

30多年的改革,主要是体制改革。体制改革的核心,主要是靠行政政策发挥效率。这一波改革,改善了人民的生活,使人民有了生存发展的基础,人民开始富裕起来。人民的生存解决之后,人民的生命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诉求成为社会的核心利益,也成为社会和谐和稳定的根本问题。社会再也不能只靠行政政策治理了。人民和社会要求法制和法治对人的行为进行硬约束,要求最基本职业道德和普世道德对人的行为进行软约束,由此产生社会秩序,产生社会和谐和稳定。在一个没有严格的法治和缺乏道德约束的国家,会不断产生混乱,冲突和悲剧。中国的改革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刻:人治还是法治!法律服从政策还是政策服从法律!在二者冲突时,是放弃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尊严还是放弃临时政策的尊严!如果要真正保护人民的生命权利和财产权利,就必须法治如山!!北大医院违法行医治死熊教授和其他病患的事件反映出的问题正是临时政策与法律冲突,侵犯人民的生命权利的典型案例。如果我们放弃法治,迁就临时政策,人民的生命权便得不到保护,随时可以被侵犯。这社会便再无宁日!如果这样下去,中国的崛起就不过是暂时现象,不可能长久。如果这样下去,刚欲建立的中国在世界的领导地位也只会是暂时现象!没有法治和德治并举,中国就难以服众,难以担起做世界楷模的重任!

从这个意义上讲,熊卓为一案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法律战胜临时政策还是临时政策战胜法律?是法治战胜人治还是人治战胜法治?是追求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还是追求长治久安?是人民的生命权利至高无上,还是某些人面子至高无上!是法律战胜人际关系,还是人际关系战胜法律。卫生部的态度和北京市卫生局的态度是试金石,法院的判决也是试金石!北京市卫生局是查还是不查?法院是听北大医院的还是听法律的?是老百姓的命可贵还是北大医院的权可贵?何去何从?全国人民在等着在看着,全世界也在等着和看着!

皇城御猫:http://blog.sina.com.cn/huangchengumao

盘和林:http://panhelin886.blog.sohu.com/entry/

央视:http://space.tv.cctv.com/article/ARTI1257260936156695

王刚http://bugu.cctv.com/life/Humanities/wgjgs/classpage/video/20091126/100064.shtml

医疗事故网:http://www.yiliaoshigu.com/Default.asp

法治中国视屏:http://you.video.sina.com.cn/b/26361149-1659565645.html

 

卫生部责成北京市卫生局调查并公布北大医院事件
http://imgs.xinhuanet.com/icon/xilan/blank.gif
http://imgs.xinhuanet.com/icon/xilan/blank.gif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05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E-mail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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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高度关注媒体报道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事件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近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的《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节目认为,许多无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学生在北大医院“非法行医”。该片一经播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临床医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必然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过程。为保护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并最终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安全可靠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执业医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和教育部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近年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卫生部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并通过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正常的医疗安全和医疗秩序。

    卫生部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卫生部要求北大医院针对临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好此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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