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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布:北大医院医疗过错\伪造病历和非法行医证据

(2009-11-19 22:06:45)
标签:

北大医院

非法行医

伪造

篡改病历

杂谈

律师公布:北大医院医疗过错\伪造病历和非法行医证据(2009-11-19 01:13:03)
杂谈 

 

    猫语:沸沸扬扬的北大医院医学生非法行医事件中,由于医患双方说法针锋相对,从而使得真相扑朔迷离。因此,通过法院厘清基本事实显得尤其重要。毕竟,作为一个法治社会,一个事件经过严格设计的诉讼程序检验,应应会使得真相更加清晰。所幸的是,熊卓为死亡案已经进入诉诸法院。虽然本案二审判决尚未出台,但是,作为一起发生在三年多前的医疗纠纷,并先后经过司法鉴定和一审判决,在基本事实方面应不存在太多争议。

    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是审理案件的原则.也是我们医方(管理者,医生,医学生)和患方共同遵守的原则.在纷纷扬扬的舆论大战和争论之后,让我们平静下来,目光投向法庭.看看控方的理由,证据是否充足,辩方反驳的理由和证据是否充分和站得住.哪些会被法官采纳,哪些又会被回绝.原因是什么?在法律和医学之间,在理智和感情之间,在医疗常规和习惯经验之间,是否真的还有模糊的地带?我们是否还会凭借想象和个人的喜恶去做臆测,我们是否还会被各种带有倾向性的"舆论"所迷惑呢而丧失自己的判断呢?

      

          这是医院普法教育最生动的教材.我们要认清什么是医疗伤害?

                                               什么是伪造病历?

                                               什么是非法行医?

          这是唤醒依法行医最好的鲜例.

 

          请登陆http://zhuoxiaoqin.blog.sohu.com/entry/

 

                          控辩双方交锋实录 

    猫语:在客观证据面前,任何一方的强词和无理,任何一方的狡辩,掩盖,都显得那样苍白和无力.

患方 证据表明非法行医

北大女教授的丈夫王建国上诉称,一审遗漏重要事实,北大第一医院为熊卓为实施诊疗服务的“医师”包括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这三名“医师”中于峥嵘仅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但没有经过医师执业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上述事实已经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认定为非法行医,同时又是经一审查明的事实,没有在一审判决中认定。院方代理律师认为,于峥嵘等几名学生行为符合规定.

院方 本案属医疗事故调整范围

     院方上诉认为,本案属于因医疗诊疗行为引发的纠纷,属于医疗事故的调整范围,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代理律师向北京高院申请,请求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她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然是行政法规,比法律的级别低,但它是专门就医疗事故进行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对此,患方代理人卓小勤说,一审时,法院就鉴定问题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北大第一医院明确表示不再坚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同意进行司法鉴定。

是一审法院‘逼’我们同意的,我们只能同意。”医院代理律师说。

卓小勤称,根据最高院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因此,并非所有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都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签名有误和无证医师造成患者伤亡的,属于非法行医的范围,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

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焦点

1 实习医生单独签字是否违法

院方称此为签名记录瑕疵,实习医生工作均有医生指导

患方家属拿出病历、入院记录和术前讨论,称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都只有于峥嵘、段鸿洲签字,没有上级医生签字确认,而术前讨论只有段鸿洲签名,领导签名的地方空白。

患方代理人说,在于峥嵘签字的前面,应该有正规医生签字。所以,于峥嵘属于非法行医。至于段鸿洲,连医师资格也没有,属彻头彻尾的非法行医。

院方表示,这是签名记录瑕疵,于峥嵘等人都是在医生指导下行医的。至于术前讨论,根据北大第一医院骨科规定只有截肢时,主任才需要签字,现在只是记录上的瑕疵。

2 医院是否拿病人做风险研究

患方称有论文显示病人成试验品;院方称不存在此课题

患方代理人卓小勤说,当庭出示了给熊卓为治病的几名医生联写的一篇论文。他说,论文显示北大第一医院骨科在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进行了156例脊柱手术后静脉血栓栓塞的风险研究,将病人分为两组,一组术后给予抗凝药物,预防血栓,另一组不给抗凝药,做对比研究。2005年有一例术后未用抗凝药物的患者,因肺栓塞死亡,死亡的情况与熊卓为完全一样,这说明,在熊卓为死亡前医院已经知道相关风险。

医院代理人郑雪倩说,这只是一篇论文,并不是有专门的课题把病人分成两类来研究。

卓小勤请求法院调取北大第一医院的课题材料,称论文中专门提到是课题研究。

郑雪倩不同意调取,称根本不存在课题。

3 行政单位是否确认非法行医

患方称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已作认定;院方称该所适用法律错误,应收回函件

患方家属王建国说,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举报回函,已经确认北大第一医院违反规定,可以说行政单位已确认医院非法行医,而且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还给北大第一医院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院方律师郑雪倩说,北京市卫生监督所适用的法律错误,医院的行为符合卫生部的规定,卫生监督所应该收回这份文件。郑雪倩说,医院没有收到卫生监督所意见书。她建议法院和卫生监督所沟通。

4 患者是否有必要做手术

患方称手术没必要做且术后抢救不当;院方称手术有必要且成功,但出现紧急情况

患方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死者生前没有必要做手术,手术中医院未及时采取综合预防或治疗措施,术后未使用抗凝药,促发深静脉血栓形成。而医院在抢救时出现肝脏、尤其是心脏破裂,对于患者死亡起到了促进作用。抢救过程中出现心脏破裂,可能是抢救时用力过猛地按压胸部所致,不然不可能破裂。

院方认为,手术是有必要且成功的,出现紧急情况后,正是因为熊卓为是北大医院的医生,医院几个科室医生都参与了抢救,并且对熊卓为按压胸部抢救了两个小时,而一般患者按压半小时如果抢救不过来可能就宣告死亡了。郑雪倩说,熊卓为心脏破裂,可能正是按压时间长导致。

于峥嵘说,他只是长时间按压熊卓为胸部,并不是用力过度。

- 各方说法

院方 此次抢救规模最大

昨日下午,北大第一医院召开发布会表示,当时整个抢救历时7个小时,由院长坐镇指挥,另有阜外医院两名院长参与,“是医院规模最大的一次抢救阵容”。

当时,骨科主任、心内科主任、麻醉科主任、心外科主任,以及刘宪义和于峥嵘等,都参与了当时抢救。

抢救从晚上10时到次日凌晨5时,需要医生们轮流给熊卓为做心肺复苏心外按压,心外按压是一个体力活,一般一个人只能坚持十几分钟,于峥嵘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是第三个给熊卓为做心肺复苏的人。于峥嵘、段鸿州、肖建涛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做的。

患方 尽力抢救不等于未延迟

患方代理人卓小勤昨晚说,他们也认为北大医院尽力抢救了,但是延迟了抢救,丧失了抢救成功的机会。

“如果是按压时间过长,熊卓为可能肋骨断裂,但肝脏不可能破裂,肝脏破裂的原因,只能是粗暴按压,用力过度,导致血液逆流,肝脏血压过高,将肝脏撑破。我们希望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卓小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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