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熊卓为丈夫提供证据回应北大医院

(2009-11-05 01:03:50)
标签:

杂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职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而且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仅仅有医师资格证,尚不具备行医资质,而是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以后,行医才是合法的。这一点在医生资格证书上印有使用说明:熊卓为丈夫提供证据回应北大医院熊卓为丈夫提供证据回应北大医院

  

 

2、此案诉讼期间,针对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违法行医的事实,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经过调查,认定此三人当时属于非法行医,并出具了红头文件。此文件后来被法院采信。熊卓为丈夫提供证据回应北大医院熊卓为丈夫提供证据回应北大医院

  

 

3、熊卓为教授的死亡日期是2006年1月31日,但是于峥嵘执业医生注册日期是2006年5月25日,这可以从卫生部执业医生注册网上查到。熊卓为丈夫提供证据回应北大医院

  

 

4、卫生部的回应中提到:“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但是于峥嵘、段洪洲、肖建涛在给熊卓为教授诊疗期间,都是作为主治大夫,独立行医,所有的处方,医嘱,手术记录,包括死亡证明,都只有他们本人的签名,没有任何指导医师的签字确认。熊卓为丈夫提供证据回应北大医院熊卓为丈夫提供证据回应北大医院熊卓为丈夫提供证据回应北大医院熊卓为丈夫提供证据回应北大医院

 

 

 

 

 

5、如果如北大医院所说,医院不知情,学生行医属于个人行为,那为什么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刘希高这些学生开具的处方,能在药房拿到药?处方为什么能保存在病历里面?人死了,你们又是改病历,又是威胁知情人不能给我作证,现在电视台曝光了,你们又试图把责任推到学生身上,说是个人行为。你们太无耻了,犯了错就认错吧,老天有眼,人得有良心。

 

 

                                    死者家属:王建国

2009年11月4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