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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官制与俸禄

(2007-11-27 10: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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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逸事

分类: 专题
               宋朝的官制与俸禄

  宋朝的官制是以中央朝廷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为其特征的。
  宋代的枢密院是掌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专管兵籍、虎符,有调动军队的权力,但须经皇帝批准。
  在宋代,一般把副宰相“参在政事”与枢密院的首脑称为“执政”,而把宰相和执政合称为“宰执”。宋朝还有翰林学士院,它不属于以宰相为首的中央行政系统而直属于皇帝。负责为皇帝草拟制造、国书等。
  设立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合称三司),总管全国财政,地位仅次于二府。总之,宰相主政,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三权分立,各不统属,一切都要通过皇帝。
  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御史的任用由皇帝直接掌管,宰相不得过问。
  宋朝最初是州、县两级地方官制,宋太宗以后发展为路、州、县三级制度。州的长官是朝廷委派文职京官前来“知某州事”的,所以又简称知州。与州同级的还有府、军、监。路为更大一级的行政区划。
  宋初,官无定员,员无专职,分立于三省、二十六曹、四司。其后到了真宗景德(公元1004年—1007年)年间,有官1万余员,占当时总人口的0.07%;仁宗皇祐(1049年—1054年)年间,增至20000余员,占当时总人口的0.09%;到了南宋继续膨胀,南宋庆元二年(公元1196年),有官吏4.2万余员,达到当时总人口的0.15%。
  宋朝的官员俸禄大体上可以分为正俸、加俸、职田以及公使钱等一些变相的收入。正俸主要包括俸钱、衣赐、禄粟三种。《嘉祐禄令》颁布前实行以官品定俸的寄禄制。俸禄不与差遣职务挂钩。《嘉祐禄令》颁布后实施主要依据本官品级,部分依据差遣职务定俸禄的综合给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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