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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布版权许可说明方式 |
分类: 网络出版与版权 |
留意到政府网站上信息的版权说明,内容格式各不相同,例如:
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
知识产权局:在边框外注明“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等信息
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科博会论坛知识产权成亮点备受关注
科技部:“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教育部:“网站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公安部:“Copyright?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All Rights Reserved”
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公安部2007年5月28日新闻发布会预告
基本上一个地方一个样。对此我有一些疑惑:
- 国家的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文件、信息等等,它们的版权属于谁?
- 不同类型的信息(例如法规、通知、新闻、便利信息)是否有所不同?
- 这些文件或信息,尤其是政策法规,应该“保留一切权利”吗?实际上是被保留了一切权利吗?
- 现在的政府网站,对此的处理是否应该规范一下?类似用英文的版权说明显然是不妥的吧?
- 政府正式的法规,是否应该有一个唯一的权威性的、受控制的网络渠道来发布呢?
希望就此向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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