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海拾贝】眩晕的诊断浅析
(2015-07-21 0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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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健康眩晕病变病人杂谈 |
眩晕虽然是客观上不存在而主观上又坚信自身或(和)外物按一定方向旋转、翻滚的发作性感觉,但其又是由前庭半规管平衡系统病变所致。头晕主要是以在行立起坐卧等运动或视物之中,间歇性出现自身摇晃不稳的感觉,分别由深感觉、耳石、小脑和视觉系统病变所致。头昏主要是持续的头脑昏昏沉沉或迷迷糊糊不清醒的感觉,由大脑皮质高级神经功能弱化所致。
眩晕、头晕和头昏,实际上是由不同靶器官受损和不同发病机制所致的三种临床症状。
由于人们平时对三者的区别注意不够,加之中国语言文字的特点,容易造成叙述和应用上的误导,因而有不少医生把很多主诉头晕和头昏的求医者误认为是眩晕病人,进行了较多不该做或错误的检查,延误了诊疗时机,
有学者将头晕分为眩晕性和非眩晕性两类,把原本简单的头晕复杂化,不但混淆了眩晕和头晕的基本概念,更给眩晕和头晕的分类添乱,既不符合临床实际,也不利于眩晕的诊疗工作。
眩晕分类有几多
☆真性眩晕和假性眩晕
☆中枢性眩晕和周围性眩晕
☆颈性眩晕
☆精神性眩晕
按眩晕病灶的定位分类:
1.核下性眩晕
2.核性眩晕
3.核上性眩晕
此项分类较简便实用,只要熟悉神经解剖和生理医学,就容易掌握并应用。
可将眩晕发作分级管理
临床上极希望有一个既简便又能被医患接受的眩晕病情评估标准。国外学者根据自主神经反应强度分级:0级——无自主神经反应;1级——主要表现为心血管反应,
根据眩晕发作对病人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和康复快慢分级:0级——无眩晕发作或发作已经停止;I级——发病中和发病后病人的日常生活均不受影响;II级——发病中病人的日常生活被迫停止,发病后很快恢复正常;III级——发病中病人的日常生活被迫停止,发病后病人的一小部分日常生活不能自理;IV级——病人大部分日常生活不能自理;V级——日常生活被迫停止,需要别人照顾和帮助。
确诊疾病后再判断有无眩晕
眩晕、眩晕症、眩晕综合征等,属于症状型诊断,为当前特别是基层非专科医生所乐于接受。由于此类诊断缺乏定位、定性诊断依据,所以建议尽量少用。只能暂时应用于较疑难的初诊或正有眩晕发作而又不能进行细致检查的病人。
临床上应根据疾病的病理基础进行诊断。如梅尼尔病、迷路炎、壶腹嵴顶结石病、耳卒中、听神经瘤、前庭神经元炎、Wallenberg综合征等,当病人患上这些疾病时,会有眩晕表现,此时医生对眩晕发作的病变位置和性质甚至病理过程都能有较深入的了解,所以疾病型诊断是最好而确切的临床诊断,应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