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在诗外 书写无止境:也谈病历书写新规
(2010-03-15 10: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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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新规同意书杂谈 |
三级检诊是提高医疗质量、预防风险的重要步骤,也是病历中必备的内容。对上级医生的查房记录不能仅要求经治医生,最好让上级医生、主治医生自己亲自记录。
写好一份病历要有专业知识和专业以外的知识。因为医学是为人服务的,是人类生活、生命活动的重要部分,所以医生首先要有一些社会学知识。只有知道患者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才可能更好地把握他容易患哪些疾病;只有掌握患者的社会家庭背景和心理活动,才能知道病历应当体现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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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了法律意识。如在原有的“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之上追加了“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语言修辞方面也有所变更,比如“由其关系人签字”改为“由其授权人签字”。 2.充实了新的内容。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增加了“主持人小结意见”。“会诊记录”增加了“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辅助检查”如系其他医疗机构所做检查,应该写明该医疗机构名称等。 3.补充了遗漏。在既往史中,多出“食物”过敏史,应是旧规遗漏的项目。初步诊断里提出“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4.强调了时效性。如“会诊记录”,增加了“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时间要求非常具体。 新规是从试行版“演变”过来的,也是在多年来医师应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版本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新规增加的内容多在省里的规范文件中可以找到,所以请医师放松一些。只要认真阅读新增加的看点,掌握新规就容易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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