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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在诗外 书写无止境:也谈病历书写新规

(2010-03-15 10:38:14)
标签:

病历书写

新规

同意书

杂谈

    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出台后,给临床医师带来的压力不小。现在的病历书写新规法律“味道”越来越浓,谁也不敢小觑。新规新看点还是比较多的,有的仅仅多出一个词组,就要医师做一件事情。这一点特别要重视,谨记。

    对一份好病历的评价,一是及时,二是准确、全面、系统,三是对病情的判断宁左勿右,四是体现与患者交流的真实情况,五是明确记录患方的态度及理解程度,六是相关和无关的阳性体征也要记录。

  三级检诊是提高医疗质量、预防风险的重要步骤,也是病历中必备的内容。对上级医生的查房记录不能仅要求经治医生,最好让上级医生、主治医生自己亲自记录。

  写好一份病历要有专业知识和专业以外的知识。因为医学是为人服务的,是人类生活、生命活动的重要部分,所以医生首先要有一些社会学知识。只有知道患者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才可能更好地把握他容易患哪些疾病;只有掌握患者的社会家庭背景和心理活动,才能知道病历应当体现哪些内容。

   按照一般理解,病历属于叙述文,但它实际上还具有论述文的性质。因为经常需要论证依据,寻找佐证,做出判断。不但要及时、准确地把患者病理表现、症状、体征等真实、客观地记录下来,同时还要用科学的思维进行分析论证,推理判断,要有证有据。因此,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原因、发病过程、症状体征及诊断治疗、客观资料的真实记录和总结。就其医学价值而言是医学科技文献,具有真实可靠、可参考、系统性等特点。对医务人员来讲,是科技文献和科研档案,是循证数据的基础依据;对患者和家属及法官来讲,是维权的法律证据;对医患双方来讲,是败诉、胜诉必备的客观资料。

   

    媒体谈论最多的“急诊院长代签字”、“医嘱不得修改”、“病历修改要慎重”等,其实这些并非主要看点。实际上真正的看点有以下几方面:

  1.强化了法律意识。如在原有的“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之上追加了“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语言修辞方面也有所变更,比如“由其关系人签字”改为“由其授权人签字”。

  2.充实了新的内容。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增加了“主持人小结意见”。“会诊记录”增加了“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辅助检查”如系其他医疗机构所做检查,应该写明该医疗机构名称等。

  3.补充了遗漏。在既往史中,多出“食物”过敏史,应是旧规遗漏的项目。初步诊断里提出“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4.强调了时效性。如“会诊记录”,增加了“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时间要求非常具体。

  新规是从试行版“演变”过来的,也是在多年来医师应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版本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新规增加的内容多在省里的规范文件中可以找到,所以请医师放松一些。只要认真阅读新增加的看点,掌握新规就容易多了。

    另外,还要切记以下两点:一是,病历要求有明显的时间特点,所以必须按时间完成,否则就是缺陷,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病历不是靠写而是靠做的,即主要是靠经验感悟和正确的思维。总之,写好一份病历,绝不是机械地执行规范、落实程序,而需要融入医生的思考和经验。其实,写好病历功夫在“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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