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继鲍昆先生在博联社的博客发表《区志航为什么得奖?》后,蕭沉先生也在其博客发表《對行為藝術的記錄不是攝影!》,并由此引发了讨论。谢谢大家的关注,我乐意听取善意的不同声音,因此,特将两篇博文转载。我无意在小圈子里故弄玄虚、孤芳自赏,希望能以艺术的名义和手段做超越艺术的事。
蕭沉:對行為藝術的記錄不是攝影!
蕭沉的博客 http://xiaochen.blshe.com/post/78/485232
我無意跟誰過不去,無意雞蛋裡挑骨頭,無意你說東我非要說西......我只想説説我個人的觀點。一個國際性的攝影節、攝影評獎,我以為總要本着“攝影”的遊戲規則,總要有所限制,即使加入了“其他視覺藝術”形態,也必須劃定一個範疇。換言之,我們總要看那個作品的主要“本質/性質/成份”是什麼,總要有個側重,有個精准的判斷。如果彼一作品的“本質/性質/成份”等重要因素是“行為藝術”,而攝影只不過是對其行為藝術的記錄,那就該歸到“行為藝術”那一堆兒裡去評選,才公平合理。亦如若干年前呂楠拍下的那幅《為無名山增高一米》的片子,你若非要把這張原本屬於記錄“行為藝術”的照片扔到“攝影作品”堆兒裡去評,就不公,就沒有可比性,就無異於是拿平地上的行走、去比在鋼絲繩上的行走,評比的標準就不是同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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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連州攝影節],區志航的《那一刻》系列照片獲銅獎,其作品的性質其實很清楚,就是對其“行為藝術”的記錄,更是一個非常典型的“行為藝術”案例。就此一“行為藝術”本身而言,挺精彩。但我們總不能因其在“思想上/藝術上/行為上”的精彩,就可以將這個“行為藝術”劃到“攝影”的平臺上去評獎吧。我們總要看它的“主要成份”是以行為藝術為主還是以攝影為主吧,否則豈不是在蛙泳比賽裡讓狗刨兒獲獎?我覺得區志航的《那一刻》其實連“狗刨兒”也不是的,因為狗刨兒無論怎樣,起碼還是游泳的性質;而“行為藝術”根本就不是攝影的性質,你說出大天去,《那一刻》也是行為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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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評委們以“新聞事件/在場與再現”為理由說詞,我以為已不是站在“攝影”的立場原則上說話了。況且,區志航的《那一刻》也並非是強調“攝影”在歷史進程中的在場與再現,其作品表現的只是一個行為藝術家的個人藝術行為,與攝影的本質立場無關(儘管是以照片的形式呈現給觀眾的)。本屆[連州攝影節]如果立基點不是“攝影”,而是“新聞事件”的在場與再現,那我是否也可拿一張報紙上對新聞事件的報導去參展乃至獲獎呢(呵呵...倘若加入了情節性的音效/是否還可拿去參加廣播電臺的廣播劇評選呢)?所以,問題的焦點並不在於“新聞事件”的在場與再現,而在於是否通過“攝影”的方式與形態。《那一刻》不是攝影的方式與形態,而是行為的方式與形態;亦如我把象棋盤擺在天安門城樓前、直對着城樓與畫像拱一步當頭卒......雖然我讓別人把我這一行為用照相機記錄下來了,但我此一“作品”的本質與性質絕不是攝影與照片,而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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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雖然各類藝術均可以使用照相機這一工具,來達成對作者主觀思想與行為等方面的記錄,但這並不是張揚攝影“包容性”的理由,也不是說你如此寬容地看待其他藝術融入了一絲攝影成份就很“當代”了,就不迂腐了,就能跟上時代的步伐了......這是兩碼事!我只想說----攝影的評選就是要以攝影為立基點,否則你就別以攝影為立基點進行評選,改叫藝術節好了。呵呵,我知道我所說的這些其實無用,各類攝影節、攝影獎的評委們硬要那麼評,你也沒辦法,也攔不住。誰讓你不是主辦者呢!不是評委呢!沒握有話語權呢!諸位評委大人,繼續玩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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