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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配优生学历生育张其成 |
分类: 养生之道 |
在中医学看来,生育(或者优生)是值得重视的事情,据名老中医鲁兆麟教授指导的博士生的研究,截至2007年的数据表明我国胎生残疾每年约有50万人出生、低体重儿每年有50多万出生,即便是胎龄和出生体重正常新生儿,其体质气血阴阳平和的仅占64%,异常体质占36%。也就是说,即便是单从提高中华民族身体素质的单一维度去看,也确实要对准备“生娃”的人有所“控制”——因为优生,从择偶、婚配就已经开始了。
古人当然也想生健康的孩子(中国古代大多数时候是在鼓励生育),自然就会观察总结并制定一些规则、约定一些习俗,大致归纳起来可以有3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种情况是这个人本身有问题,最好不要“生娃”(今天所谓的一些恶劣的遗传性疾病患者,当属此类)。比如明代万密斋在《广嗣纪要》中总结了“五不女”、 “五不男”,也就是几种生殖器官畸形或生殖功能障碍,《广嗣纪要》说这样的人不适合做配偶(不是禁止,而是不适合)。
第二种情况是这个人本身没有问题,但和某些类型的人不能结合,也最好不要“生娃”。比如早在《左传》、《国语》中就记载了“同姓不婚”——近亲不可以结婚,到魏晋时期还发展出“良贱不婚”、“士庶不婚”——社会阶层不同的人不婚配(其实也没有完全禁止住)。
第三种情况是这个人本身没有问题,碰巧选了不好的人做配偶,不但“生娃”是个问题,而且会损害身体健康(站在男性立场,相当多内容是如何挑选女性)。比如张景岳的《宜麟策》中就从体质形态及长相、生理心理、性格修养、智力等多方面对挑选好的女性配偶提出了具体的标准,他说这就好比种瓜,先得挑块好地。还说:“虎头熊项,横面竖眉,及声如豺狼之质,必多刑克不吉,远之为宜。又若刚狠阴恶,奸险刻薄之气,尤为种类源流,子孙命脉所系,乌可近之?”意思是长得凶恶、性格秉性不好女子,不是良配。
中医学承认某些人、某些情况下不适合“生娃”,尤其是在择偶时也考虑到了对方的“素质”——包括适婚年龄(比如中医有“父少母老,产女必羸”、“母壮父衰,生男必弱”说法)、身体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等等。潘光旦先生甚至论证过魏晋时期“良贱不婚”而遵循门当户对原则的好处,他举了两个例子说明其“优生”效果,一个是大书法家多出于世代联姻的卫氏与王氏,一个是有品貌的美男子多集中几个少数的士族中,而且往往是父子、兄弟、子孙关系。
最后,回到“高中学历”,是否可把“高中学历”纳入“择偶”标准呢?我想,既然“学历”不能说明身体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自然不能把它纳入“择偶”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