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其成国学基金章程
(2011-03-28 2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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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成国学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确定的《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章程》、《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张其成作为发起人捐赠原始资金设立的张其成国学基金是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的设立与使用原则须符合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的基本原则。本基金的全称是“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张其成国学基金”,“China
Changjiang River Charity Foundation
Zhang Qicheng Fund ”,缩写为“
Zhang Qicheng Fund”,简称“张其成国学基金”。在宣传工作中,可书写为以下形式:“
张其成国学基金/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中国·北京”。
第三条、本基金的宗旨:弘扬中华文化,构建精神家园。
本基金的业务范围及对象:
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助公益文化、学术研究项目、出版事业;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四条、本基金的原始资金数额为人民币一百万元,来源于张其成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办公地址设在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秘书处。
第二章 筹资方式及资助方式
第六条、张其成国学基金在海内外开展面向单位与个人的定向专项筹资活动,接受来自单位与个人的定向专项捐赠款或物。
第七条、由捐赠方根据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与捐赠方签订的符合张其成国学基金宗旨和管理办法的《捐赠协议》,指定用于本专项基金的捐赠款或物的使用方向、领域、资助对象和资助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张其成国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张其成国学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张其成出任管理委员会主席,可设副主席,副主席由主席提名担任,管理委员会设理事3名。
第九条、设立张其成国学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秘书处管理。
4)资助开展符合本基金宗旨的各种与中华传统文化有关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
5 )本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及外联工作。
第十条、设立张其成国学基金名誉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
1 、张其成国学基金名誉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是张其成国学基金的专门咨询和顾问机构,由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开展工作。名誉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由本基金项目领域的专家与贤达人士组成,名誉理事会成员人数视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专家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超过30人。以上成员由提名原则和自愿原则确定,成员确定后由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和 张其成国学基金 正式颁发聘任证书,每届成员聘期为五年,可连续聘任。
2 、名誉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1 )对张其成国学基金的发展方向,资助领域和项目提出战略性、建设性意见,对项目和工作进行咨询、论证、评估和鉴定;
2 )了解、掌握和研究符合张其成国学基金慈善和公益宗旨的国内外先进成果,及时向张其成国学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供信息和建议;
3 )进行张其成国学基金关注的事业与项目的专题化研究。
第十一条、设立张其成国学基金监督委员会:
1 、为保证张其成国学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的公开、公正及增值,张其成国学基金按专款专用、妥善管理的原则,设立张其成国学基金监督委员会,由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工作人员、支持本专项基金的相关人员组成,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提名原则和自愿原则确定,成员确定后由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和张其成国学基金正式颁发聘任证书,每届成员聘期为三年,可连续聘任。监督委员会每届成员为三人,监督委员会主席由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理事长杨博喻兼任,执行主席由张其成国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兼任,其他人员的组成中应有财务及审计部门的专家。
2 、张其成国学基金在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的统一管理下,接受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对年度资金的全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3 、每半年由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向监督委员会通报工作,呈报基金运用情况报表;
4 、管理办公室年终及时做好决算及下一年的预算,报监督委员会备案;
5 、涉及基金投向的大额款项应及时通报监督委员会。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张其成国学基金的财务管理由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按照《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和《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本基金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本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本基金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宗旨的用途时,基金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六条、张其成国学基金的资助范围:
(一)有关中华国学的公益文化项目及活动;
(二)有关学术研究与科技开发项目;
(三)中华国学的教育、研修;
(四)中华国学的传播、出版;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六)设立张其成国学奖。
第十七条、张其成国学基金的资助对象:
(一)品学兼优的学生(含国际留学生);
(二) 中华国学的研究者与传播者;
(二) 中华国学的研究与传播机构。
第十八条、本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九条、本基金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二十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无法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决定分立、合并的;
(四)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决定终止的。
第二十三条、专项基金终止后由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成立专门清算小组对该专项基金进行清算。
第二十四条、清算结果由具备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示,剩余钱物经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转至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其他社会慈善项目使用,并发布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之处,按《基金会管理条例》、《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章程》和《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原则执行,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2011年3月 日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和张其成国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
张其成国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 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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