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报道,我哭了,心痛难忍,为一个鲜花般的生命痛哭,为人性的泯灭痛哭,为法律的无情痛哭,生命怎么能被如此摧残?
报道说:18岁的广西女孩杨洋死了!2006年12月16日凌晨,她在广州被车撞飞,正在痛苦挣扎时,肇事司机下车查看,随后上车,发动汽车倒车从她的胸、腹碾过,将其活活碾死。今年11月16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12年。法院查明,肇事司机属于酒后驾驶。
事后,被告人翁俊波的家属已向被害人杨洋的家属赔偿了191500元。
白云区法院认为,翁俊波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案件的起因是由于翁俊波酒后交通肇事所致,事发后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详见2007年11月23日,金羊网新快报)
看完,我心很凉很凉,杀人者(我认为肇事者就是故意杀人者)就给不到20万就逃避了杀人的责任,我感到不可思议和失望,对人性的失望,对法律的失望,对无数类似此事件的事件失望。天理何在?公正何在?良心何在?
我觉得肇事者属于故意杀人,应该被判死刑,赔款照常,就是不赔也要强制执行,你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失,为什么不赔款?不然,以后所有的肇事者都这样摧残生命,社会还有公正吗?

我痛恨自己的无能,我要是有钱,我宁愿给死者家属30万,让家属不要杀人者的20万,也要让杀人者受到法律的严惩,我现在呼吁,我愿意以自己的一生的努力,来为无数无辜死去的生命而努力,努力争取让她们不再受到冤屈。
谁能给死者家属20万,不要杀人者的20万,请求大家支援或者为死者家属捐款,我们要让死者闭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