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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so快!上一次是庄总搬新家,整理出两本东西,我央求了半天,自己留下了!这次是我折腾房子,再一次翻出这两本记录着当年庄老师横扫多伦多民工文化市场时的记录,竟然瞬间又把我带回到遥远的近10年前。
那年是2002年,那年的多伦多,我们认识了很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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恍如隔世——多伦多民工们的文字生活
前言:2008年9月20日,这一天,庄总搬家,我好像挺忙。
本来晚上六点约了高中同学一起“麻辣香锅”。毕业20年了,最近中学同学聚会多了,大家都认为是我们老了。老年人常思即往嘛。白天的时候,我打算老老实实在家修行的,又是洗衣又是拖地的。快中午了,接到庄总一个电话:“你要是没事的话,来我家吧,我正搬家收拾东西,咱俩说说话呗。”左右想想也没什么正经事,只要不让我干体力活,我就认了吧。半小时后,来到庄总家,有日子没见了,她家已经没有落脚的地方了,左一个箱子右一个筐的。仔细看了看这堆杂物,倒真显出庄总是个文化人了,基本都是书啊。刚坐下没五分钟,又接到电话,有位领导同志从日本回来,竟然不忘了给我带两条烟。人家是领导,只能我自己颠颠地去取了。
临走的时候,庄总递给我两本装订成册的东西,说:“看看吧”。我估摸着又是新作吧,没顾上看,直接揣包里了。
临走时,庄总又跟我说“我晚上想和你们一起去香锅,你一会儿来接我,行不?”看着她那一脑门的可怜相,我能说“不行”吗?于是说:“你麻利着洗澡,我回头来接你。”
七七八八的几个人吃了香锅,作鸟兽散,各回各家。有留守亚运村的,有住通县的,有住上地的。。。把这么一群人聚到一起,还真不容易!
等一天消停躺床上了,才想起庄总给我的两本东西。人总是有好奇心的,难免想知道这本小说里有没有把我写成女主人公呀?!
一翻开,傻了,兴奋了,睡不着了。。。。。人家庄总一下子就把我的思绪拉回到2002年,还是遥远的加拿大多伦多市。够狠吧。感觉真的是恍如隔世呀,一晃六年过去了,当年的我们竟然是这样过的。
2002年的时候,一群代号叫“多伦多民工”的人们生活在加拿大多伦。
那年,庄总在多伦多生活得百无聊赖,半夜睡不着觉开始蹲在凳子上、上下挥舞着被称作“鸡爪”的双手,霹雳啪啦地在电脑上码字玩儿。写得个开头的时候,估计她特兴奋,就直接从MSN上发给我了。我记得当时是2002年世界杯,虽然是在韩国举行,可我身处多伦多,又不得不熬夜看了。
匆匆扫了一眼她发来的文字,我记得开头类似于“我像个猪一样地生活在不同的圈里……”的意思,看着像个小说但又不完全是,我在MSN上拽回一句话给她:“我K,你怎么改写网络小说了?”我一直把她当一名记或者一个混子看待的,抽不冷的,她写这种网络文字,我还真不习惯。
庄总受刺激了,第二天就真把这篇文章贴到网上去了。我记得首发是在“文学城”的“海外原创”版,起了个名字叫《圈(juan)里圈(juan)外》,还整成连载了。
庄老师自己起了个网上的ID叫“多伦多民工老大”。这个故事就从那天开始了,为了配合她,我给自己起了ID叫“多伦多民工老大助理”,在之后的日子里,陆续出现了“多伦多民工”、“多伦多民工老六”、“多伦多民工老大爷”、“我爱老大”、“多伦多民工老大老公”、“多伦多打工妹”、“多伦多民工好友”等一系列“多伦多民工”ID群。这群ID天天出现在“文学城”上,天天等着更新,天天评论着内容,甚至天天吵架争执。。。
说得不客气些,那段时间“文学城”上最热门的板块就是“海外原创”了,最热门的贴子就是《圈里圈外》了。
说起“文学城”,我相信绝大多数,恨不得90%以上的人都知道这个地方,并且除了日常的工作生活之外,把这里当作唯一的精神支柱。我记得有人在“文学城”上看完《圈里圈外》之后,发过一个贴子,是这样形容“文学城”在海外华人中的地位:
“在海外的日子里,我感到自己生活在文化的沙漠中或者说真空里。外国文化享受不了,中国文化又形成不了气候。在这个沙漠里呆久了,人必然会导致饥渴与孤独,你一定已经从大家对《圈里圈外》的期盼中感觉到了这一点。或许是我太挑剔,或许是我太闭塞,一直没有看到过自己欣赏的文学作品。是你给我带来了惊喜,是你让我看到了希望,就像沙漠中的人看到了绿草。我常对别人说我现在是英文没学会,中文也忘了,成了名副其实的文盲,那份悲哀无从诉说。如果北美是你旅行的终点站,衷心希望你经常提笔并造访海外原创。一来给这里带来欢乐,二来给你活络手笔。但愿你在多伦多能很快筑起一个新的像样的猪圈。”
记得庄总开始在网上发这部小说到即将回国前,以第40章结束了全文,历时三个多月吧,那三个多月,很多人的业余生活都围在“多伦多民工老大”身边,回想起来,令我有些恍忽,像是昨天的事情一样。我是离“多伦多民工老大”最近的“助理”,总会比别人有那么点小小的优势,可以不用天天刷新,只要她新写完一章,我总是那第一个看到的。其实,我也和所有喜欢这部小说的网友一样,天天心急火燎地希望她快点儿写,别一集一集地抻着大家,因为每每嘎然而止的时候,我真的很想抽丫的,因何害得我记挂?
不过,我知道庄总写来也挺辛苦的,几个主要人物的安排既要出彩又要合情理,偶有写不出的时候,她比我们都痛苦。在多伦多的生活应该是单调的,在多伦多的生活也因为这本《圈里圈外》而增加了许多色彩,至少我们白吃白喝了几顿。(呵呵,感觉上挺鸡贼的,是吧?)
2002年,我们蹭了很多顿饭!
蹭饭一:
那段时间,我们租的那套三室两厅的公寓基本上就成了周围一群朋友的娱乐场所+餐馆了,每到周末保守估计有15口子就餐,或是包饺子或是涮羊肉,这样“大餐”的次数之多,搞得我有段日子想起这两样食物就会犯恶心。每周末必来我家参加这类娱乐活动的朋友们,有些主动注册了“民工老大”系列的网络ID,还有人以此认识民工老大为荣,真的会引来羡慕无数呢。吴旭大哥比我们早一年到多伦多,他周围有一批号称比我们早的老移民。据说,有一个周五的晚上,吴旭跟远在100多公里外住的同学聊天,同学特兴奋地跟他说:“我给介绍一个网络小说吧,现在天天连载呢,真TMD的好看呀。”吴旭问:“在哪儿,什么名字?”生活在北美的我们真的文化生活很乏味,一个好看的网络小说都会让大家眼前一亮!
同学说:“在文学城的‘海外原创’,叫《圈里圈外》,我现在天天追着看,那女的贫得真够有水准的。不过,最近更新得慢了。”
吴旭说:“哦,我知道你说的那小说。而且,我不仅知道,还认识那作者呢,并且和作者很熟!”100多公里以外的同学惊了:“你认为民工老大?”
吴旭轻松地说:“认识啊,还常一起吃饭呢。”同学说:“真的假的?蒙我吧?”吴旭说:“要不你来多伦多,我介绍你们认识?”
第二天是个周六,又是我家的大众娱乐和搓饭时间,100多公里以外的吴旭的同学一脚油就杀过来了,带着一路的兴奋还有一打CANADIAN啤酒!我记得他请庄总及其助理,也就是我,加上吴旭,好像还有和我们一起住的一对貌合神离的夫妇一起去新区唐人街,吃的蒙古烤肉。破费了!
蹭饭二:
有位JJ叫什么忘了,但记得是著名的加拿大安大略商学院的MBA,也住在多伦多。那一年她刚毕业,顺利地找到工作,在一家公里做HR,和丈夫一起在离我们不算太远的地方买了大HOUSE,过着中产阶级的日子。那段时间,我们突发其想地注册了一个YAHOO邮箱,以多伦多民工老大助理的身份在网上发了声明,意思是如果有意思认识民工老大,或是想请她吃饭的人,都可以直接发信给这个邮箱,由民工老大助理,也就是我统一安排。
呵呵,我记得还有人在文学城上争论“多伦多民工老大助理”是不是《圈里圈外》中的张小北啊?估计大家看着哪儿哪儿都有这个助理,管闲事的劲儿有些像小北吧。我们再次澄清,说“助理不是张小北,现实生活中是民工老大的经纪人,如果非要往小说里找,应该是何稀凡。”唉,生活在北美的我们无聊吧,一个助理的真实身份,大家还要去讨论。
那个MBA JJ是第一个发邮件给我们,说非常喜欢民工老大的小说,非常感谢她能给大家带在这样的乐趣,非常想见到我们,非常盛情地邀请我们去她家做客。。。。。好多个“非常”啊!
那段时间的我正摸磨着回北京呢,实在是不喜欢北美的生活。我能回国的必要条件是我要去念个研究生,以便给老爸一个交待,这样才可以回国。所以,我正儿八经地考虑着去念个MBA什么的。
于是,本着蹭饭及打听MBA学习环境的目的,我们一行四人,闯进了MBA JJ的HOUSE,真的受到了非常热情的招待。几年后,我再次去到多伦多,开车经过MBA JJ家的时候,还能记得当时和她一起聊天时的情景和那几个人,虽然现在几乎不联系了。
蹭饭三:
庄总万分想像北京的FB生活,希望回到可以夜夜笙歌的、顿顿有肉的大好生活中,于是在2002年9月底过完生活后不久就决定抛弃我们,回北京了。离开前,本着为北美这些天天追着她的小说看的粉丝们一个交待,匆匆在第40章的时候结束了整个小说,谁都看得出来,虽然结束得有些草率但她用心了。在多伦多快要下雪的日子,庄总也即将离开了。
就在她快走的那几天,突然间有人以“猪猪”的ID开始续写《圈里圈外》了,当时我们都傻了,被这些可爱的朋友们感动了。那种大家都不希望小说结束的心里,那种大家都需要民工老大的心情。说句实话,猪猪的续集写得很一般,而且一看就不是很懂北京人的语言风格,看起来多少有些怪怪的,他自己也觉得非常不满意。后来就没有再继续。
猪猪也给我们发信了,说他也在多伦多,在一家银行上班,如果有可能的话,一起见个面,他要请我们吃饭。于是,在庄总马上离开的时候,我们又在多伦多的DOWNTOWN蹭了猪猪同学一顿饭。我记得他曾告诉我们他的姓名的,可我却实在想不起来了。
后来,我和庄总又在北京接上头了;其他人也都走得七七八八的了。那一群每个周末都来我家聚会的朋友大多离开了多伦多,一小撮去了美国,绝大部分回国了,散落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这些地方。
吴旭大哥留在多伦多了,前年当上了加拿大人民警察,穿制服佩枪的那种。我再次见到他的时候,他让我参观了他的警官证还有上面的照片,挺帅的!我问他枪呢?他说今天上夜班,上班的时候才去领的。唉,我在多伦多奔生活的时候,你怎么不当个光荣的人民警察啊,这样咱出门心里多有底啊?大拇指一竖,说“咱局子里有人!”
当年我在多伦多混生活的时候,吴旭大哥正努力开着一家咖啡馆,晚上会记得把白天没有卖完的面包圈(Donuts)给我们送过来,让我们当早餐。
时间真快,庄总搬新家的,整理出来的东西,竟然把我带回到遥远的六年前,那年是2002年,那年的多伦多,我认识了很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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