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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势做事≠强势对人

(2011-07-09 23:22:21)
标签:

强势

营销

杂谈

分类: 他人视角

来源摘自:《销售与市场》   作者: 金焕民

 

科特勒给“市场营销者”下的定义是:在交易中处于主动的一方。也就是说,谁把握交易过程,并最终按照自己的意图促成交易,谁才是市场营销者。这甚至与谁是买方、谁是卖方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那么,我们能否据此认为,市场营销者就是交易中强势的一方呢?

 

结论一定是否定的。强势能够压倒人,但强势未必能够促成交易,未必能够达到目的。这就像你的口才好,我说不过你,但我未必赞成你。说服对方是目的,让对方哑口无言不是目的。

 

想在营销工作中处于“主动”,仅仅表现得强势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一系列因素的支撑,这就像弱国无外交,这与外交官个人是否强势没有太大关系。

。。。

 

强者博弈不靠强势

 

中国的营销高管或者营销专家,大抵是“强势”的。不过,据我观察,这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的强势,应该表现为掌握主动,表现为对局面的把握,而不是一时的行为特征。

 

事实上,企业必须在营销中处于主动地位,否则,你将“被营销”,将丧失自我:

被经销商营销了,你将被经销商牵着鼻子走,成为渠道的奴隶;

被消费者营销了,你将被市场左右,你将无法创造真正的价值——一个无法引导消费的企业,还谈什么营销?

被竞争对手营销了,你将永远是“配角”。

 

事实上,在现实中,许多企业是没有自我的。整体上失去主动地位,局部的强势既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也无法主导自己的命运。

 

在与相关系统或者关系的互动中,比如上司、同事、下属,比如其它部门、当事人,都存在“营销”问题。对方的需求是什么?如何在满足对方需求的前提下,满足自己的需求?如何在为对方创造价值的基础上,让对方为自己创造价值?

 

所以,从一方面说,强势是“营销”的目的:通过营销获得话语权,所有强大品牌都拥有一定程度上的话语权;从另一方面说,强势是营销的前提:弱者哪里谈得上营销?

 

强势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善用强势,它才能成为营销的利器,否则,会自伤。营销的本质是公平,强势则意味着不公平。强大品牌正是因为过多运用了强势,反而最终走向衰落。营销各方都存在博弈,博弈靠的是智慧而不是强势。

 

胜人者力,自胜者强。公司如此,个人如此,国家也是如此。

 

在营销工作中,只有强者,没有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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