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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信网络蛊惑,黄教授擅自提供Wifi服务被治安处罚

(2012-10-24 14:16:48)
标签:

法律

互联网

wifi

律师

杂谈

分类: 兴趣
《听信网络蛊惑,黄教授擅自提供Wifi服务被治安处罚》

据《本地新闻报》报道,近日,警方捣毁一个擅自位市民提供免费Wifi接入服务的窝点,其主要负责人外地人美术教授黄某某被治安处罚。

据黄某某交代,早在几年前,因工作关系他就加入了一个聊天群,群主网名叫“岳团长”,此人多次鼓动网友主动提供免费的Wifi接入,提倡网路城市、智能城市的概念,强调目标是全球免费Wifi全覆盖。受岳团长影响,黄某某从今年6月起就擅自提供免费的Wifi互联网接入服务。黄某某在郊区某大型游戏公司上班,他欺骗公司网路部门同事,替其在其所租住楼宇的屋顶安装了大功率Wifi发射器,同时在小区各楼道门口、社区餐饮店、饮品店多次投放广告,主动邀请公众使用它这个免费的Wifi接入互联网。

接到群众举报后,社区居委会书面通知黄教授,要求其安装“本市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用于监控用户信息,否则不能为公众提供无线网络。而安装这套监控软件需2万元,黄教授认为太贵了,所以就拒绝安装,仍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居委干部多次上门向其宣传国家的大好形势和法律法规政策,但黄教授表面应允,一但上网受到岳团长的蛊惑,又忘乎所以,始终不予整改。无奈之下,社区居委只好报案处理。

警方表示,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国家法规,提供无偿上网服务的场所,被纳入公安机关管理范围;装监控软件,是为了打击犯罪。黄教授在多次拒绝与警方见面后,被强制接受训诫的治安处罚。

针对此案,安徽宣城孙大律师说,的确,黄教授提供WiFi服务,让不特定的人来上网,相当于提供了“网吧”,将之纳入公共治安管理,有一定道理。但是,强制黄教授安装特定软件,既然这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治安服务,这笔软件费是不是该由黄教授来承担?黄教授作为一个自然人本身不是像网吧那样经营牟利,而是提供一种公益性质的服务。对黄教授收取高达2万元的软件费,权利义务明显不匹配。导致的结果是,黄教授不得不停止这项公益性质的服务。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权益受损。

另外,纳税人交纳税款时,已经向政府交了公共服务的费用。按说,一些部门不应再向黄教授收取这笔软件费用。孙律师也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政府部门有权要求经营者装备互联网安全保护的技术措施,但无权指定具体交易产品,也无权确定交易价格。这个道理就像交警有权要求摩托车手戴头盔,但无权指令他买哪一种,更无权要求他以2万元买头盔一样。

虽然社区居委说,是通过公开竞投标等政府采购的流程,选定了某家网络公司的监控软件,黄教授也必须使用这款软件,没得选择,有关部门也没有牟利。但如果黄教授这类私人必须要安装政府指定的监控软件,其费用就属于政府定价,应由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在居委公布的公告中,我们没有看到物价局核定的收费依据。、

据孙大律师调查,该软件的开发公司为港澳台独资企业,按中国法规属外资企业,没有资格参与国内涉密系统的建设。所以本质上,黄教授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安装这个监控软件。孙律师建议黄教授按法律法规合理展开维权行动获取赔偿。同时孙大律师告诫黄教授:互联网聊天群中,很多人口号喊得响,但是其他人是不是应该按照他们的口号去做?每个人都要谨慎认真地考虑,以免上当,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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