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没有签署时间 开发商拒退燃气开通费
(2009-11-05 21:47:51)
标签:
杂谈 |
申先生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以房贷形式,在长沙河西买了房。前不久他看长沙房地局网站时看到湖南省物价局联合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从今年7月1日开始,不得收取燃气、通讯、供电等开通费用。这让他有了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自己的房子是8月份以后才买的,可高鑫麓城的开发商还是收取了他将近将近3000元的两项开通费用。他立即找到了高鑫麓城的售楼部,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不但没有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反而是趾高气扬地说,“你要么就退房,这钱是一定没得退,你告到哪里去都没有用?法院判我退钱,到时我再退钱给你。”
购房合同没有签署时间
8月份,申先生在自己女友工作单位周边开始挑选起房子来,他很快就近选中了河西岳麓区桐梓坡路高鑫麓城的一套房子,签订房屋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他全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一一进行。
申先生找到记者求助投诉时,记者让申先生拿出自己的房屋购买合同,他告诉记者说自己已经开始向银行交了一个月的房屋贷款了,他手里合同只有一个开发商没有盖章的格式文本合同。合同上开发商要他签了字,没有署上具体的签约时间,当时开发商方面表示不写时间方便办手续。
“没有盖章的购房合同?没有签署时间的购房合同,这合同能有效吗?他们这样做肯定有着什么目的。”想起开发商之前所做的这一切铺垫,申先生说自己都感到可怕,如果开发商将签约时间倒填为6月31日,那么他们收取申先生的燃气开通费用就顺理成章了。
开发商态度强硬
申先生说在交预付款的时候开发商表示,需等到房产局的正式备案后,才能交给他正式的购房合同。“谁都知道没有合同,就等于买卖双方之间没有一个法律的正式约定,权益也不明确清楚,当时我一心想买房子,也就没有考虑一旦出现什么变化,自己所要承担多大的风险了。”买房心切的申先生就这样付了钱开始供起房贷来。
让申先生发现不对劲的是,自己前不久在房地产局网站上浏览新闻,意外发现了湖南省物价局联合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政府规定早就在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开发商不得收取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这则通知早于今年5月,就已经被长沙许多都市类媒体报道过,只是自己没有留意到这一则新闻。“我当时看到这个规则的时候,好气愤的,因为自己突然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第二天,申先生就找到了高鑫麓城的售楼部,售楼部的负责人表示,政府的规定和通知他们一概不管,反正这个钱没有退。申先生几次前往,得到的都是同一个答复,“最让我气愤的是,他们还说,你要去告就去告吧,告到法院、房产局、物价局……我们都不怕,大不了法院判我们退钱,那到时我再退,要不你就退房,现在房价涨了,我们还不想卖。”
随后记者向另一位购房者高先生求证了此事:“我们确实都被收取了近3000元的开通费,不交不行啊,我也是后来才知道7月1日那个规则通知,他们开发商的态度很强硬,我懒得麻烦就没有去争取了。”
收费标准由开发商制定
记者与高鑫麓城的售楼部取得了联系,该售楼部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售楼部销售工作是由他们置业通公司负责代理销售,具体的开通费用收取标准和执行时间由高鑫麓城的开发商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她说7月1日后,他们一般也都没有继续收取开通费了。她回复记者出现这种事情,即像申先生和高先生这种情况,认购房子的时间应该是在7月1日之前,后来记者表示购房者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在8月份以后,她表示这种情况她也感到奇怪,这种情况的发生,还有待他们与开发商联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