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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喝出死黄蜂》后续 消费者可用鉴定结果现场

(2009-10-15 10: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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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法制周报记者周起
  10月2日,本报310期以《燕京啤酒被投诉称喝出死黄蜂》为题,报道了湘潭消费者曹先生在喝燕京啤酒时,喝出了一只腐烂的黄蜂,而啤酒厂家却拒绝赔偿一事。面对记者的采访,燕京啤酒湘潭办事处服务经理曾先生表示“啤酒已经开瓶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是完全可以不予受理”。
  “他们反而怀疑是我自己放进去的,气死我了!”。曹先生介绍,9月27日晚,他和几个朋友在家里小聚,买了几箱燕京啤酒湘乡厂生产的“鲜啤”。“朋友几个好久没有见面了,开始喝得很开心,首先还是用杯子喝的,后来干脆‘吹瓶子’。吹到第二瓶时,我感觉嘴巴边有个什么东西,拿过来一看是只已经腐烂的黄蜂。”曹先生称,发现自己喝了有腐烂黄蜂的酒后,顿时就一阵恶心。他随后把当天吃的东西全部呕吐出来了,事情过去好几天了,他仍心有余悸,担心自己身体因此会出问题。
  目前,曹先生已将黄蜂和未喝完的啤酒液送往有关部门检验,他表示要通过检验证实黄蜂是酒里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10月12日,燕京啤酒湘潭办事处服务经理曾先生向记者表示,对于消费者曹先生将黄蜂和喝剩的啤酒送检的行为,表示将派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检测手续。
  10月12日,《法制周报》记者采访了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叶翔锋律师表示,对于啤酒类商品的质量投诉,开瓶不是判断责任的唯一标准,厂家不能以是否开瓶推卸责任;燕京啤酒湘潭办事处服务经理曾先生表示“啤酒已经开瓶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完全可以不予受理”这一说法,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叶翔锋律师指出,分配民事法律责任依据相应的证据。当然,如果啤酒没有开瓶,消费者可以直接证明燕京啤酒的责任;但是,即使“啤酒已经开瓶了”,消费者有可能投入了黄蜂,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如果辅以其他证据,消费者同样可以证明燕京啤酒的责任,例如当时在场的无利益关系人可以提供言词证明,而黄蜂的浸泡时间和浸泡环境的鉴定结果,更是明确责任归属的有力证据。因此,曹先生将黄蜂和喝剩的啤酒送检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正确做法,消费者还可以用鉴定结果和现场无利益关系人提供的言辞证明起诉厂家。
  业内人士易先生在啤酒行业从事了近20年,也遇见过不少类似的问题,上期报道中,他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事做了详细的分析,如果黄蜂是腐烂的,是有可能来自啤酒瓶内的,如果没有腐烂、比较新鲜就肯定是消费者所为。“先进的生产厂房和生产线是完全封闭的,在这样的啤酒生产厂房内夏天都只有大约7℃的温度,还需要穿冬季衣服御寒,是不可能有苍蝇、黄蜂这些东西出现的。但是也有些啤酒企业沿用老的厂房和生产线,密封性不是很好,不论是啤酒瓶的冲洗还是啤酒的灌装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异物”。
  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湘潭“消费者投诉燕京啤酒喝出死黄蜂”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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